勞動合同是不是隻有公司才有,是不是隻有一份

時間 2022-04-21 16:15:09

1樓:等待中請稍後

不是的哦,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雙當事人在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蓋章生效,而且是由雙方各執一份,你先去問下你們公司人事部的問他們為什麼沒給你一份勞動合同。也許是他們疏忽了,如果他們說這有他們有的話那就去當地勞動局告你們公司。

2樓:背時貓兒

支援樓上的觀點!但是,這問題有個實際的問題,如果你向單位要合同,大多數的單位是不會給你的,那你要得到合同,就得通過法律的手段。如果是這樣,那估計你拿到合同後也在次單位呆不了幾天了。

更不要說你以後會有什麼好的發展。如果你跟單位有矛盾了,要走人,那你拿合同來又有何用,也許你甚至連合同上寫的什麼都不清楚。即使有利益糾葛,你指不定能贏,甚至會到貼進去。

所以,我還是覺得應該在勞動法上規定,勞動合同必須是一式兩份,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如果缺一將視為無效合同! 這樣一來,無論你企業耍什麼花招,按照合同辦事就行。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 公司和勞動者各一份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雙當事人在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蓋章生效;

二,簽字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雙方各執一份;

三,您可以向公司討回你的勞動合同;

四,或可向當地社會保障部門投訴。

勞動合同只有公司有一份 我們沒有 生效嗎 25

5樓:夏一陣風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首先勞動合同法定規定是一式兩份,單位一份,勞動者一份;

其次試用期是有工資的,並且不能低於轉正後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最後勞動者試用期提前3天轉正後提前30天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賠償;

所以你們老闆基本都是違法的,沒良心的老闆;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6樓:王舸律師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用人單位不拿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交付,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只有公司保留一份,請問合法嗎

7樓:ofweek人才網

如果在長達半年多的時間你們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則你可以在落款時間按照實際簽訂。如是,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實際工作期間,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下稱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向工廠要求雙倍工資。

但是如採取這種方式,則必須注意有關訴訟時效問題,還有關於您進廠日期的有關書面證明。而且採取此種方式,則您將面臨與工廠關係完全破裂,無法繼續留任的情形。

其他有關沒有社保方面約定的,影響不大,社保由國家規定,合同無法免除單位和個人的繳納義務。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建議還是簽訂合同,但應當對簽訂日期做保留。

勞動合同是不是公司和員工人手一份?

8樓:周律師說

1、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2、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9樓:一幫白痴

肯定不合法,這事不好辦,如果你走正規路線要合同的話,很可能會終止合同失去工作,如果你在公司只是小角色的話 其實可以不用太在意

公司為什麼只給籤一份勞動合同?

10樓:

1、交保險並不需要有你簽名的勞動合同;

2、你應找單位索要你的勞動合同。記住一定要有公司蓋章。

3、公司如果只籤一份勞動合同的話,有可能不會給你一份。按法律來說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兩份,企業和員工各執一份。到時候如果有勞動糾紛,員工就可以憑藉自己手上的勞動合同申請仲裁或起訴。

企業不給你勞動合同,你以後維權優惠比較困難。

11樓:丁志忠律師

你好1、交保險並不需要有你簽名的勞動合同;

2、你可以找單位索要你的勞動合同。記住一定要有公司蓋章。

3、公司如果只籤一份勞動合同的話,有可能不會給你一份。勞動合同應該是一式兩份的,如果只有一份,那麼以後你維權就不好辦理了,因為你手頭上沒有合同。

12樓:

1、用工之日起就要交保險,用工之日一個月內簽定勞動合同

2】離職後可以停保,保險號碼和保險金額始終存在

3、沒有任何好處,是公司自己的管理不到位

13樓:匿名使用者

1、是的

2、公司代你籤你可以不承認,但是在你知道代簽後沒有任何行動,可以視為你已經認可。

3、當然是他們說怎樣就怎樣了。反正你又拿不出證據來

14樓:仲裁律師

1\不是

2\沒有問題啊,不是你籤的字,你還可以請求雙倍工資;

3\你手裡沒有合同啊,他們可能會侵害你的權益,你可在其處工作11個月時,直接離職或者直接仲裁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公司只簽了一份勞動合同,公司是不是已經違法了,或合同無效?

15樓:我想該睡

您這樣的情況事不會獲賠雙倍工資的,因為本身您就簽訂合同了,如果您去告用工單位和您簽訂的合同許多方面有漏洞,用工單位是可以補上漏洞的,有您的簽字在上面,這份合同就有效,您告公司合同沒蓋公司公章,公司負責人知道後補一個公章,您也沒辦法。如果您告用工單位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不一式兩份,用工單位完全可以說當時簽訂的是兩份,但是放在您手裡的那份您沒有儲存好。畢竟您手裡沒有當時您只簽訂了一份合同的證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6樓:微風

公司只簽了一份勞動合同,只要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訂立了就有效,勞動者有權利要求單位提供一份給勞動者,如果公司拒不提供,勞動者可以反饋的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提供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7樓:

1,到公司工作3年,去年改成勞務派遣合同了,但是一直沒給我一份,第二份合同期兩年。2,就簽了一份合同。合同期兩年。

3,公司給的勞務派遣合同簽字了但沒給我一份。4,我不想幹了。5,年假都休了。

6,當時沒想那麼多

18樓:迷茫中來諮詢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只有一份,這樣做合法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20樓:夢見你在笑

企大服務提醒你:很顯然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是我們參於勞動的保障,一旦出現什麼問題,均按照勞動合同來解決問題,

如果向您所說只有一份,更嚴重的是如果不是你持有,那麼一旦出現問題,老闆是可以賴掉的,因為你不能出具勞動合同,法律也幫不了你的忙。

勞動合同只有公司有一份我們沒有生效嗎?

21樓:王舸律師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用人單位不拿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交付,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只有一份沒有員工的是否是無效合同

22樓:塵封殤逝

用人單位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合同是無效的,員工可以主張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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