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發錯工資誰的責任,算錯工資的人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時間 2022-02-23 14:15:29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用人單位發少工資給勞動者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約定及相關規定補發;但如果用人單位多發工資給勞動者的,勞動者不願意退還的,有可能構成非法侵權刑事犯罪,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人民法院追究勞動者的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2樓:愛龍龍1314蕾蕾

錯誤出現在**就應該誰負責。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型別,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係裡的員工所得的薪酬,是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

工資可以以時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計算。在中國,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下列費用不屬於工資:

(1)社會保險費;

(2)勞動保護費;

(3)福利費;

(4)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

(5)計劃生育費用;

(6)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在政治經濟學中,工資本質上是勞動力的價值或**,工資是生產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數額的工資叫最低工資,工資也有稅前工資、稅後工資、獎勵工資等各種劃分。

3樓:匿名使用者

無規定,看是什麼原因導致發錯的,一般都是人力資源的問題,由他們承擔,但是個人還是要把錢退回去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打多了給你公司有權利追回,這個不是勞動法的管轄範圍,是屬於不正當收入。打少了給你公司補回就是了。

工資發錯了,責任由公司承擔還是員工個人,法律上有寫明嗎

5樓:與其水瓶

需要賠的,這屬於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但是賠償有金額限制,每月不得超過當月工資20%。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拓展資料:

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勞動者的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可以依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

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勞動者的賠償責任,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能否要求其賠償,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

6樓:解答師木木

回答你好,這個法律上是有規定的,不是單獨規定工資發放,而是針對這種「職務行為」,包括各種情況的一個統一規定。

這種員工履行職務過程中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對外,一律由公司先行承擔責任。之後公司再內部向員工追責。

提問需要從員工工資返還?這樣合理嗎?

回答原則上發放的薪酬不應該要求退還的。

提問如果公司的人力資源要求退還,並從員工工資扣除多發的工資,屬不屬於觸犯了勞動法?

如果執意要從員工工資裡面扣除發錯的工資,可以去勞動局告公司嗎?

回答返還多發的工資是屬於勞動爭議的。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提問在員工沒有做錯什麼的情況下,降職屬於什麼行為了?

在嗎?回答

你好,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的單方降職、降薪行為,系違法的,應當承擔違約及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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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上海笙銘律師

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8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有工作失誤,可以按公司內部的規定賠償公司損失或者是因失職造成公司損失,而給予內部罰款

但是多收到錢的那個人應當退還

否則是不當得利,公司可以起訴他的。

9樓:寶雞含笑

這是工作失職,應當有責任人承擔責任。

算錯工資的人會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10樓:王后

算錯工資一般屬於工作失誤,工作失誤不是故意行為,只能屬於一種過錯,應當按照單位規章制度處罰,最低是經濟賠償,並且不超過月工資的20%,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發現工資算錯,因為工作上的疏忽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法律上也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單位可以給予一定的處分,甚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其個人補足算錯的工資。

公司發錯了工資現在想要回 我怎麼辦?? 我可以不還嗎

11樓:強顏歡笑丶曁

應該要還的,因為你這個行為屬於不當得利,不過你花完的話,我想這個錯誤也不是你造成的,公司想要回,可以在你下個月的工資扣的,要不然給你造成困難也不行啊

12樓:小喔

首先從民法上說是不當得利,依法應當歸還,如果拒不歸還,數額在5000元以上,還構成犯罪,是侵佔罪,會判刑的.

13樓:

您好我是餓了嗎騎手工資發錯了怎麼辦

關於算錯工資的責任問題 10

14樓:愛的路上我和

發現工資多算,可以要求多拿工資的人返還工資;至於多算工資的人,因為工作上的疏忽給公司造成了損失,法律上也許不需要承擔責任,但是單位可以給予一定的處分,甚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其個人補足算錯的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把算錯的給你補上就行了,何必為這點小事去爭執呢?這樣人家動不動就找你麻煩,給你使小絆子,你不就被動了?做人還是低調點比較好。

16樓:

只能說人事的工作有欠缺,但談不上責任問題。應當是考勤員統計考勤,並將考勤彙總給人事。考勤員漏做考勤是考勤員的責任。考勤員和人事只要更正考勤記錄,如果少發工資的補發就可以。

17樓:匿名使用者

人事和部門考勤員都有責任。工資給你補回來沒?

單位工資發錯了(多發了),我馬上辭職。負不負法律責任?

18樓:江淮一楠

按實際情況,單位工資發多給勞動者,勞動者構成不當得利,經單位追討,拒不歸還的,涉嫌侵佔刑事犯罪。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19樓:

單位工資多發了,到時肯定能查出來。不管你辭不辭職只要有證據證明你知道了多發的情況(比如你查過餘額等)但是你不告訴公司。你有惡意佔有的嫌疑,公司可以依法追究你的責任。

還不如當作不知道,過一個月看看。

20樓:暢知道我不知

不負法律責任,發錯了,和領導商量,研究措施,重新調整,

21樓:夢幻海

公司會要你還錢的,畢竟不是你的

22樓:武俠無敵

多發了多少啊?至於你辭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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