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從上所述,你是想得到老闆口頭承諾給你的提成。像你所說情況來看你想拿到提成很難。首先你和老闆是口頭約定,也沒有第三者為你作證,其次是你們沒有書面協議,也不能確定當時你們所商定的待遇的有效性。
雖然有證據能夠證明你們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但你拿不出你應得待遇標準的有力證據。所以說你想討回你應得到的提成難度很大。
2樓:匿名使用者
1、沒簽訂過勞動合同,原則上從第二個月開始至第十二個月的共計11個月需要給雙倍賠償,但是你要有證據,你已經工作了15個月。
2、私企老闆比較精,比如他給你的工資是從公司拿1500,這個1500是打到你卡上的還是發現金簽收的,這個是證據。可能仲裁的時候只能以你是1500元為工資了,另外私人給的1000元很難體現,證據比較難考證。
3、至於提成的問題,沒有勞動合同,沒有業務考核指標,仲裁有難度。
4、社會保險的問題,是分個人部分和企業部分之分,不存在單位交養老保險,個人交醫療保險的問題。
希望答案令你滿意!
3樓:教和授
1,假如勞動仲裁的話,一般追溯一年的賠償時效,也就是假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會支援你12個月的雙倍工資賠償。
2,在職員工依據方面,銷售合同上的簽字應該也是依據之一,關鍵勞動仲裁有時會要你提供原件,影印件只能作為參考依據;建議你考慮一下單位給你買的基本養老保險資料,假如這個保險有依據說明是單位辦理的,那依據是非常充分的。
4樓:王致富法律資格
未與用人單位籤合同後來發生勞動糾紛怎麼辦?
王致富你說的問題真不是個案,時下打工的人是弱勢群體,老闆不和工人籤合同,想以此來免除其應盡的義務,但是,偉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會讓這些人鑽到法律空子的,一定會讓這些強弱群體付出代價的。
對於你的問題,老闆是聰明反被聰明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有了強大的國家作為後臺,你就去想法多蒐集一些相關證據,欠在下面給你指了幾條路供你選擇,你可以多條並選,你就大膽地去維權吧!
第一條路,尋求行政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依據第八十五條向第(一)項規定,你可以選擇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報案,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此為職能部門的依法管理,屬於行政管理,此為外部管理,當然也可以向本單位的直接上級行政機關請求保護,此為監督管理。
第二條路,尋求工會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條 第(一)項和第五條規定,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尚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產生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
第三條路,尋求準司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條第(一項)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條路,尋求司法保護
1,民事司法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條第(一)項,第三十一條 規定,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或者仲裁委員會逾期未作出決定或決定不予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也就是說,對工資問題,可以不用起訴而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法院可不經判決直接命令單位付工資,若單位不付工資,法院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2條第二款和第218條的規定,對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的,用人單位法定**人、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並查詢、凍結、劃撥用人單位在金融機構的存款。
2,刑事司法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報酬案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是對扣工資的行為的最高階別的法律保護,罪名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5樓:匿名使用者
1、你沒有義務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應該由老闆承擔其法律責任。
2、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老闆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賠償,公司應該按照承諾的工資補發你的工資,依法為你補繳全部的社保,工資條和打卡記錄這些證據都應該由公司提供,公司不能提供的,按照你說的進行辦理。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所在的公司已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建議你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在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縱橫法律網 袁青青律師
《緊急求助》我在一家公司做業務,公司承諾工資底薪2000每月加提成。但後來公司說沒錢就一直拖著工資不發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來給你回答一下!1)業務人員是上班族 2不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就賠雙倍工資的,但是要出了試用期 3)要有你的工資收入證明,(例如工資條) 4)你要有證據,證據多一些!例如,你什麼時候進的公司,公司說的試用期是多少?
每個月工資是多少?(要的是工資條或者公司向你卡里打錢的數額) 5)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也有一個月或者6個月的。最多是6個月,一般也很少有6個月的,除非很不易學會的工作!
一般來說,公司拿業務員是最重視的。因為業務員是公司創造業務價值的基礎,其他的人員都是給業務員服務的!
8樓:北京小平房
超過一個月不籤勞動合同的,即有權要求雙倍薪金;重點是取證,證明自己入職日期,還有答應你的薪金最好有書面文字。或者有人證也行。不籤勞動合同已經是嚴重違法了,試用期是小問題了。
期限在一年以下的不得超過2各月
9樓:查奇
看過了。我是這樣想的,公司可能確有困難,暫時沒有達到你的願望。如果每個月的工資都能按時給你,或著公司給你工資倆月一發,或三個月一發,也是可以理解的。
因為一個人開公司是要冒很大的風險的,而且是後果自負的,任何開公司的首先是自己能夠達到溫飽,後,才能想辦法多賺錢,給職工發工資。因為我自己也開過公司,深有感觸。再說,公司的制度都是活的,都是老闆自己定的,職工不要覺得老闆沒讓你滿意,就動不動的要求什麼賠償,什麼仲裁的,這樣的斤斤計較對各人也沒啥好處,心胸也過於狹隘了。
我覺得事在人為,人不論在**,也不論你做什麼工作,只要是踏踏實實的去做,兢兢業業的把工作做好,你要是還有什麼好的建議可以和老闆溝通一下,雙方要信任,不斷的學習,最起碼你要先做到。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
10樓:匿名使用者
1、業務人員也是公司的職工呀,肯定屬於正常上班族啦!
2、當然可以,但前提是你在此公司的工作時間,超過三個月的如果公司不籤合同的,就預設為長期合同制,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就看你如何證明你是此公司的員工了,如果ok,他炒了你,你就可以有賠償了,但是如果正常上班是沒有賠償的。拖欠工資可以找當地的勞動局,請他們幫忙讓公司支付你的應得工資。
3、沒有特別規定,除非他把你開除了或者你受工傷了,都會獲得相應的賠償,另法定節假日上班公司也要付雙倍工資給你的。
4、言辭和證據
5、《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未簽定勞動合同,要求雙倍工資賠償,這個工資是指基本工資或底薪,還是指每月所有所得,含業績提成等嗎?
11樓:諾諾百科
經濟賠償中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是什麼
不籤勞動合同的後果 1 雙倍工資的懲罰 2 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 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
我是公司裡負責跟員工籤勞動合同的,我的勞動合同應該找誰籤
應當與公司法人簽訂 縱橫法律網 河南信語律師事務所 丁光華律師 你應該是勞動合同甲方的 委託 人 其實你可以不簽字的,只要有公司的公章或者法人的簽字,合同就有效。你的合同由公司負責和你籤,公司的概念比較寬,最起碼不能是自己和自己籤,你沒有領導嗎?你可以讓領導稽核你的勞動合同啊。然後就拿去蓋章即可。 ...
股東在公司工作,要籤勞動合同嗎,我是公司股東也是員工要不要籤勞動合同?
股東在公司工作,也要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不給員工一份,單位都是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