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做鑑定公司不給蓋章怎麼辦,受工傷以後申請工傷鑑定公司裡不給蓋章怎麼辦

時間 2022-01-16 00:20:12

1樓:匿名使用者

1、工傷證明已經下來,但我不想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傷殘評定,你放棄了,就應該簽署棄權宣告。第2條《工傷保險條例》第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待遇相對穩定後,有殘疾和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鑑定。二十第二產程能力評價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自理障礙程度。

勞工殘疾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是一個和最輕的十。自理障礙分為三個層次: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認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2樓:之孟陽

本人在安徽省廬江縣白山鎮雞鳴村,靠打工支摸板為生計,自從2023年10月29日,在戴橋安置房由江蘇金建建設****承建,上班時間因高中幹活腳下一根方木斷掉,導致我胸肋骨斷了六根肺受傷,在醫院住院九天,出院回家休養,只有靠**聯絡,公司老闆說一個月才能工傷認定,但是一直把我拖到現在,才把工傷認定傷殘書拿到:公司老闆寫一份承諾書叫我填名才把鑑定書給我,望領導們幫幫我。

3樓:祝鵬沛律師

回答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認定書單位不蓋章的,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4.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勞動能力鑑定不用公司蓋章,自己去社保局視窗申請,網上申請也可以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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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5條

受工傷以後申請工傷鑑定公司裡不給蓋章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說的是工傷認定還是之後的勞動能力鑑定,這兩個都可以個人去申請,不一定需要單位的批准,單位不蓋章沒關係不會有影響。沒有規定你申請認定和鑑定必須要得到單位的同意,個人可以自己去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5樓:匿名使用者

到勞動局找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單位不給蓋章怎麼辦?

6樓:a一此不懈

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給蓋章,應該直接去當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先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再去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工傷,最後工傷認定後去做勞動能力鑑定。

根據法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等。可以通過如果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之一的都認定為工傷去申請,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自己申請工傷認定單位不給蓋章,所以應該依照法律程式和相關的辦理步驟,先去勞動局認定工傷,再根據鑑定情況和個人工資以及社會平均工資計算具體賠償的相關標準,去獲得自己相應的賠償。

7樓:東莞刑事律師胡文學

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單位不給蓋章的,解決辦法如下:

1、直接去當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需要提供勞動仲裁申請書、單位名稱及註冊情況、職工在單位工作的證明,如工資條、出入證、考勤表、工服、證人證言等等,勞動仲裁不收取費用;

2、去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工傷,單位蓋不蓋章都可以,只要有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勞動關係裁決書就可以了;

3、工傷認定後再去做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情況和個人工資及社會平均工資計算具體賠償標準,如單位不給,可再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賠償,需要勞動能力鑑定書、工傷賠償申請書就可以了。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鑑定的行為。工傷鑑定的範圍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停工留薪期鑑定確認,護理等級鑑定,傷殘輔助器具配置鑑定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8樓:孟憲江法律網

一步、直接去當地勞動局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需要提供勞動仲裁申請書、單位名稱及註冊情況、職工在單位工作的證明(工資條、出入證、考勤表、工服、證人證言等等),勞動仲裁不收取費用。

第二步、去勞動局工傷認定部門認定工傷,單位蓋不蓋章都可以,只要有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勞動關係裁決書就可以了。

第三部、工傷認定後再去做勞動能力鑑定,根據鑑定情況和個人工資及社會平均工資計算具體賠償標準,如單位不給,可再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工傷賠償,需要勞動能力鑑定書、工傷賠償申請書就可以了。

公司不配合做工傷鑑定,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個人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3.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4.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5.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

10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三一試題庫

11樓:天津尚斌律師

公司不蓋章,不承認工傷、工傷材料給公司拿走了,該怎樣應對處理

12樓:臨沂勞動律師網

從你的陳述來看,你真的需要專業勞動律師對你進行幫助,你的勞動能力傷殘至少是九級,如在山東省,用人單位應支付給你約十萬元左右的賠償。

對你宣傳勞動法律知識和辦案技巧,以你現在的心態和能力,你是無法完成維權的。

建議你向當地律師援助機構求助,由專業律師**。

13樓:瘋子

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沒有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可以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書下來了,需要做勞動能力鑑定,但用人單位不給蓋章簽字,該怎麼辦?

14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是否蓋章,不是必經程式。直接向人社局申請傷殘鑑定就可以。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衛生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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