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動法和勞務法的問題,求達人幫助

時間 2022-01-01 02:24:09

1樓:蘇州樑律師

2023年1月起,新勞動合同法有規定 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

《新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功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量杯工資

所以,如果它還不與你簽訂書面勞動協議話,有權要求他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如果不給籤的話,最後你有權要求他按每月兩倍工資支付。

他們不給你買保險也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必須繳納社會保險,這也是勞動法有規定的。

如果解除你的勞動合同,也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以上意見供你參

2樓:花落人不甘

你的情況有點特殊,按我經歷過的仲裁案件,你的情況是不會有雙倍工資,因為你還是要尊重你所簽過的勞務合同。所以你們之間已經形成了勞務關係。勞務關係在法律上也是允許的,但不受勞動法的保護。

例如:一家人聘用了一個保姆,那他是不是也要給他雙倍工資和社保呢。

經濟補償也是《勞動合同法》裡提到的東西,你籤的事勞務合同,我想仲裁的話,你的訴求很大可能是要被推翻的。

2023年後,你和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後就不一樣了,單位沒有正當理由(需要證據證明)辭退你的話,是要支付經濟補償,正常工資是肯定不能少的,以及社保。

3樓:力量

你的敘述有點亂。首先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規定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情況才可,你是要不到了。你能要求的是:

公司為你繳納參加工作至今的社會保險;如果辭職,要求公司支付你離職補償金(一年工齡補償一個月工資);離職前結清所有工資。

4樓:西門慶的西門

具體是什麼問題呢?

就你說的幾個補償,公司有與你訂立勞務合同,雖然不是勞動合同,只要其中包含了勞動合同所必需的條款,那就可以認定為勞動合同,因此要獲得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是存在一定的困難的。

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單位解除你勞動關係了?還是你認為公司違法在先解除呢?不具體,無法回答。

關於社保,不存在補償的問題,就應該是補交。社會保險是員工跟公司一起向國家承擔的一種義務,不存在公司向員工補償的問題。現實中,很多單位和員工採取補償的方式,其實是在侵犯國家和社會的利益,都是違法的。

關於勞動法的一些問題,求大神幫幫忙

5樓:謝炳城

1、沒有籤勞動合同,你工作了兩個月,單位應當支付你第二個月的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沒有買社保。勞動者可以跟單位協商,讓單位購買社保,協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解除勞動合同(不必寫辭職信),然後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補繳社保和經濟補償金。

3、非勞動者過錯而開除勞動者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因未籤勞動合同,所以不存在解除勞動合同。所以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注:在勞動法裡沒有開除這個概念,樓主說的開除,在勞動法裡表述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動關係。

綜合以上論述,我個人認為,你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主張以下權利:

1、補繳社保。補繳兩個月。

2、沒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即第二個月的雙倍工資。

我看到樓上有人說可以主張代通知金,我個人認為不能主張代通知金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依據是:

1、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及其他主張代通知金的情形,所以不能主張代通知金。

2、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未籤勞動合同,不存在解除勞動合同,這只是事實勞動關係,但法律沒有規定違法解除勞動關係須賠償。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6樓:匿名使用者

開除是不需要提前通知的、沒有賠償。

約定的2個月工資應該給你。

沒有按照合同繳納保險,員工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7樓:七臺河李陽平

1、為何被開除?現在開除沒有法律依據。

2、如果是用人單位無端解除了你的勞動關係,你可以主張一個月的預告知時限的一個月工資、一個月的雙倍工資、未建立社會保險關係的益損(這方面錢不多的)。

3、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能申請勞動仲栽。

有關勞動法問題,請賜教!

8樓:七臺河李陽平

我國勞動法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體制,它包括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以上兩法的司法解釋與實施細則,還包括***和勞動部(勞動社會保障部)的行政法規等組成勞動法體系.

勞動法(及勞動法體系的各種法律法規),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這些法律條文規管工會、僱主及僱員的關係,並保障各方面的權利及義務。

我國的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最新立法為2023年的《勞動合同法》,需配合使用)

勞動法體系的調整物件,是指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絡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離不開調整勞動關係這一核心內容。

明確以下幾點:勞動法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

《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而制定頒佈的法律。從狹義上講,我國《勞動法》是指2023年7月5日八屆人大通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從廣義上講,《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法規,以及調整與勞動關係密切相隧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勞動法》作為維護人權、體現人本關懷的一項基本法律,在西方甚至被稱為第二憲法。

其內容主要包括:勞動者的主要權利和義務;勞動就業方針政策及錄用職工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與解除程式的規定;集體合同的簽訂與執行辦法;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制度;勞動衛生和安全技術規程等。

以上內容,在有些國家是以各種單行法規的形式出現的,在有些國家是以勞動法典的形式頒佈的。勞動法是整個法律體系中一個重要的、獨立的法律部門。

我國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1.基本原則

勞動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的原則;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

2.勞動是公民的權利

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從事勞動的同等的權利:

(1)對公民來說意味有就業權和擇業權在內的勞動權;

(2)有權依法選擇適合自己特點的職業和用工單位;

(3)有權利用國家和社會所提供的各種就業保障條件,以提高就業能力和增加就業機會。對企業來說意味著平等地錄用符合條件的職工,加強提供失業保險,就業服務,職業培訓等方面的職責。對國家來說,應當為公民實現勞動權提供必要的保障。

3.勞動是公民的義務

這是勞動尚未普遍成為人們生活第一的現實和社會主義固有的反剝削性質所引申出的要求。

4.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

(1)偏重保護和優先保護:勞動法在對勞動關係雙方都給予保護的同時,偏重於保護處於弱者的地位的勞動者,適當體現勞動者的權利本位和用人單位的義務本位,勞動法優先保護勞動者利益;

(2)平等保護:全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都平等地受到勞動法的保護,各類勞動者的平等保護,特殊勞動者群體的特殊保護;

(3)全面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論它存在於勞動關係的締結前、締結後或是終結後都應納入保護範圍之內;

(4)基本保護:對勞動者的最低限度保護,也就是對勞動者基本權益的保護。

5.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原則

(1)雙重價值取向:配置是否合理的標準是能否兼顧效率和公平的雙重價值取向,勞動法的任務在於,對勞動力資源的巨集觀配置和微觀配置進行規範;

(2)勞動力資源巨集觀配置:即社會勞動力在全社會範圍內各個用人單位之間的配置;

(3)勞動力資源的微觀配置:處理好勞動者利益和勞動效率的關係。

9樓:實習律師木瓜

根據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一,你現在的情形符合第38條的規定,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第二,公司必須為你支付社保金,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第三,此外你可以請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你現在在此用人單位工作已超過6個月,那麼可以得到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我建議你還是先和公司負責人協商解決,如不成,可進行勞動仲裁。社保金公司是必須為你交的,所以主動權在你手中,你不用著急。

對於你的補充,我認為誰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這就有責任為你繳納社保金。即分公司必須為你繳納社保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的,那是成為公司一員時就應交的款。

11樓:匯佳律師事務所

08年1月1日頒佈的《勞動合同法》對繳納保險作了強制規定,如果公司不給你辦保險,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補交保險的。

你如果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向單位提出申請。在辭職申請書中,你需要說明你是因什麼原因提出辭職(例如因單位不給予辦保險或其它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事項),這樣,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須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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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法的問題

12樓:波碧螺

1,未滿15歲的工人。勞動法規定除了文藝、體育、特殊工藝外不能招用未滿16週歲工人。

2,不能扣押證件。就是禁止提供用工擔保。

3,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4,不能勝任工作要先安排其他工作,還不能勝任才可以解除。

5,法定節假日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不能加班,加班要付三倍工資。

6,工資應該一個月一發。

就這些了。

這還不詳細啊,你要詳細到什麼程度?

農民工求助,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13樓:成紹軍律師

單位的情況並沒bai有違反du

勞動法的規定

zhi,只是一天工作11個小時,

dao已經超過了勞動法規回定的答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4個小時。你的工作內容導致腰椎間盤突出,是不是與工作有關係,這需要申請職業病鑑定,不過鑑定成功的可能性不大。現在單位不同意你調崗,但單位又沒有其他過錯,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你沒有什麼理由可以要求調崗的,當然,你的身體不適應可以向單位提出來。

由於在用人關係糾紛中,用人單位屬於強勢的一方,勞動者始終處於弱勢的位置,你的要求一般很難達到。不過你可以和單位解除合同,請求單位給以經濟補償金。

有關勞動法的問題我的問題如下 我在公司工作快兩年了,但是公司現在只給底薪,然後什麼福利待遇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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