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凡諾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樓: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作時間、工作他點、因工作原因受傷應認定為工傷。此種行為不應為工傷。
但公司監查管理不嚴,造成職工私自外出,相關負責人也應承擔責任。不過這是民事責任,不屬工傷賠償。
3樓:浪花花
這種情況不能被評為工傷,費用應該由個人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你說的情況不符合工傷認定範圍,應按非因工負傷處理。有醫保按醫保報銷。
如果員工未經允許外出後發生意外事故,公司有責任嗎
5樓:廣東沿海
1、未經允許私自外出,不是因為工作任務而受傷的,單位不承擔責任。
2、如果請假外出,處理個人事務途中而受交通事故傷害的,單位不承擔責任。如果請假外出,並能認定屬於提前下班回家的,在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傷害】的,我個人認為也屬下班途中,可參考下面的第3點處理。
3、國家修改後的《工傷保險法》規定,如果是上班或下班時候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傷害】的,只要是「本人在該交通事故的發生不需要承擔大部分過錯責任」的,就應認定屬於工傷範疇,可以按工傷保險理賠,【理賠後仍有不足的損失部分,單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如果單位沒有給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造成不能享受工傷保險理賠待遇的,則單位全部負責所有費用的賠償責任。
如果該交通事故是自己需要「承擔大部分過錯責任」的,或者不是因交通事故受傷害的(如自己扭傷、被砸傷等),則就不屬於工傷,則工傷保險不需理賠,單位也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受傷後需要【住院**】的,全部「社會保險」中所包含的【醫療保險】會承擔相應的住院報銷理賠費用,單位不需承擔責任。
如果單位連社保也沒購買,那麼,該次住院中本該由【醫療保險】支付的部分,不能享受的這個保險待遇的損失部分,需由單位承擔賠償。
--------相關法規--------------
《工傷保險法》(2023年修改)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6樓:諮詢電商
公司有證據證明屬於私自外出,公司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7樓:風雨中的北湖
如果沒經允許外出,公司可能沒責任。
去過請假外出,在回家的路上,可以視為工傷。
上班途**事,也屬於工傷。
8樓:黎國威阿五
你說是交通事故吧,主要不是你負的主要責任,還是認同是工傷的
9樓:
要看出去時幹什麼,是為工作,單位要承擔責任。
上班時間員工私自外出受傷能算工傷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如果能證明他真是去上廁所,那麼屬於工作時間內(除非能證明他出去是去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你並沒有說他受傷的具體原因,難道上廁所也能受傷?
縱橫法律網 徐勇律師
11樓:博野非著名律師
一、沒有明確依據,只能依法理,從以下幾點闡述理由:
1、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飲水、就餐、去廁所是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與勞動者的正常工作具有密不可分的聯絡,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2、老闆規定屬於規章制度的性質,那麼是否經過職工大會討論?是否公示?都影響其效力。
3、員工當時是否有請假的機會和可能?比如找不到准假的人,不可能都快尿褲子了,還要請假,違反人性。
二、關鍵要證明確實是上廁所時受傷。
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曾刊登「如廁期間發生的**屬工傷」案例並將對全國法院具有指導作用
12樓:匿名使用者
「私自」外出受傷,不應認定為工傷。但是,要看是不是「私自」。作為人,在工作中解決正常生理需要是工作的一部分,不是「私自」。上廁所就是這樣。
13樓:華藝人生
上班崗位在廠裡,廠裡有食堂(不要錢)廁所設施,廠里人員非領導安排自行出去受傷不算工傷吧?
14樓:俎夏汪培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私自離崗外出受傷,既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也非因工作原因受傷,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員工上班途中私自離崗外出受傷,能算工傷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工傷,只能是交通事故受傷,受傷者的行為並不在工傷認定之列,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將是證明當事人不是工傷的主要證據,僱主在此上並無責任,但可站在人道立場適當慰問一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16樓:杭州律師吳軍安
上班途中受傷是否屬於工傷?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在工作地點,不是工作原因受傷,不能認定為工傷。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私自離崗外出受傷,既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也非因工作原因受傷,不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臨時工受到工傷能否享受賠償,臨時工工作受傷可以申請工傷賠償嗎
1.可以,工傷不存在臨時工之說,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 四 十五條之規定 且不存在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 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認定為工傷並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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