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簽勞動合同,急辭工應該扣錢嗎

時間 2021-10-22 22:28:29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即辭即走是違法的,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但是用人單位應當就造成的損失就行舉證,否則,不能夠剋扣勞動者工資報酬。如果對數額等存在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

不會扣錢,即便你簽了勞動合同也可以辭職,不會剋扣工資。

3樓:

1、未籤勞動合同屬於非法用工,員工可以未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單位給予雙倍工資賠償;

2、一般情況下,需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辭職;

3、如急辭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話,單位可以要求員工予以賠償。

4樓:蘇州劉瑜

別急著投訴,你呀先取證:第一,要證明你在那單位做了,而沒簽勞動合同;第二,要證明老闆扣了你的錢。去勞動局也不是投訴,你沒簽勞動合同,所以別去找勞動仲裁,找勞動監察,舉報他們違反勞動法。

作為附帶,你要求老闆還你多扣的錢。你要強調,你離職的原因,是因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那樣,責任不在你,你離職就要當單位辭退處理,要賠你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

沒有和工廠籤勞動合同急辭工會扣錢嗎

5樓:

用人單位非法bai用工,勞動者急辭工,不du應該扣發工資zhi。用人單位用工dao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內與勞動者訂立

容書面勞動合同,已是非法用工。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用人單位不僅不應該扣發工資,而且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不過,勞動者要有能證明與該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以備申請勞動仲裁時使用。

用人單位用工不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是允許的。如勞動者急辭工,將面臨扣發工資或承擔賠償責任的風險。《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沒簽勞動合同被辭,沒簽勞動合同,有產假嗎?

這一個月可以認定為試用期,雖沒有簽訂合同,但是已經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不能把試用期計算在勞動合同以外。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 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 勞動...

急!!沒簽勞動合同離職,未籤合同辭職問題!!!!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可以hi喔。1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2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等,補繳社保。支付加班工資。3 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

有勞動合同就能證明勞動關係嗎,沒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您好,並不是。勞動合同不是證明勞動關係的唯一條件,同時還要產生 用工 行為以及其他的輔助性證據,才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於用工的事實所成立的法律關係。書面勞動合同並非判斷勞資雙方是否真實建立勞動關係的絕對標準,實際用工是否發生應是判斷的要件之一。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