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的一天工作16小時算違反勞動法嗎

時間 2021-10-16 14:54:21

1樓:禹鼕鼕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份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年薪休假。

2樓:無心

你們簽了合同沒,有的話你可以走公司正規的辭工流程,如辭工單,但如果公司領導不批的話,你可以去勞動部門上訪(免費的),把你公司的負責**記上,他們會馬上聯絡後當面解決的,如果沒有籤合同,那更好,上訪後直接告他.

3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工廠對您們實行的是以年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那麼只要年週期內工作時間未超過法定工作時間是不違法的。但一週至少要保障一天的休息時間。

2、但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有勞動局的行政許可,審批。

4樓:北京吳丁亞律師諮詢

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單方通知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工資、拖欠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等。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5樓:匿名使用者

1、一天工作16h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

2、工資支付勞動法規定的最長的支付週期是一個月,也就是說都是次月結算髮放的。

3、去勞動局上訴,馬上就可以解決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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