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算工傷嗎

時間 2021-10-14 20:05:38

1樓:匿名使用者

1.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關鍵看是否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條所規定的情形);

2.如果符合上述規定的,即使傷情極其輕微,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算的。工傷要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以鑑定結果為準。

報工傷步驟:

1.到勞動局申報,申請工傷認定,填寫事故報告2.在一個月內準備好病志,身份證影印件,,勞動合同原件影印件,單位營業執照影印件,事故調查表,工傷認定申請表,若不是本人還需要授權委託書(填單位名稱的地方蓋公章,簽字的地方按手印)

3.等待稽核,稽核後會返給個人工傷認定書

4.申請工傷鑑定,攜帶身份證,營業執照,病志及工傷鑑定申請表到勞動能力鑑定中心

5.遞交材料後,會得到鑑定通知單,上面有什麼時候到**鑑定6.鑑定時必須本人去,帶本人身份證原件,ct或其他材料之後等待結果就可以了。

具體情況,你可以諮詢當地勞動局。

3樓:勢樂正帆

第二種意見認為,上下班途中實際是以工作區域為核心的。為了工作,前往工作區域所經過的路徑屬於上班途中。工作結束離開工作區域的路徑為下班途中。

至於是否以其家庭為起點或終點並不重要。只是上班途中只能是直接以工作區域為行進目標的路徑;下班途中也只能是起點為工作區域,直接前往第一目的地的路徑。 更多專家提出第三種意見,他們認為,“上下班途中”原則上是以其生活區域為一點,其工作區域為另一點的合理行進路徑。

但應考慮到,我國公民具有較強的家庭觀念,買菜、接小孩在其家庭生活中是必需的事項,在上下班的途徑設定上應當更為人性化,而且,“接送小孩、買菜”所導致的路徑變化,並不必然增加事故風險的明顯增加。所以,為生活所必需的接送小孩、買菜所經過的路徑也應被認定為合理的路徑。 筆者以為,“保護勞動者利益”是《勞動法》當然也是工傷制度設計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則,因此在法律沒有進一步解釋和限定的情形下,應當從寬理解,即採納第三種意見更為妥當。

此外,關於上、下班的時段標準問題,社會上主要形成了兩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無論提前上班,還是推遲下班,只要有證據證明是勞動者確實為了工作,其在前往或離開用人單位的途中所發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應該被認定為通勤事故,屬於工傷。當然加班時候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機動車事故也應認定工傷。

至於遲到、早退等行為,雖然違反勞動紀律,但這種違紀行為的過錯,並不足以導致這名勞動者失去工傷保障的資格。 對於上下班的時段標準,從“工傷”的本質屬性———“為了工作而受傷”出發,結合工傷制度保護勞動者利益的基本原則,筆者以為上下班的時段標準應當適當放寬,對於有正當理由的遲到、早退、加班等情形,應當認定工傷。這個精神實際上和工傷認定的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一致的。

至於是否違紀以及如何處罰,則應當依據當事人的約定或用人單位生效的規章制度來執行。 3、傷害不屬於法定排除的範圍 需要注意的是,《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二)醉酒導致**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4樓:薊竹青釋娟

工傷,又稱為產業傷害、職業傷害、工業傷害、工作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因此,你雖然在上班期間,在廠區,可是,不是從事職業活動而受傷,所以,對於你的受傷不能算工傷。

上班時間打架受傷算工傷嗎?

5樓:華律網

上班打架受傷,不是因為工作受傷,不能算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只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能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第(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第(七)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第(八)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第(九)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第(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6樓:簡簡單單

1、上班打架不能算工傷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7樓:匿名使用者

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是因為工作原因與同事發生爭執被打傷是能夠算的, 但是如果是因為私人恩怨而發生的打架鬥毆等行為是不能夠的。

是否為因履行職責在實務中有爭議。其實關鍵是看雙方打架的原因是不是與被害人的本職工作有關係,因為每個員工在單位上班都有明確的工作內容,如果打架的原因和被害人的工作內容無關,當然打架受傷就不能認定為工傷。如,因雙方平時的個人恩怨,或者因其他原因的私人報復而引起的打架致傷殘等,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從《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來看,因打架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3)還必須滿足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即: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導致**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8樓:我是王小盛

工傷的定義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打架顯然與工作無關,自然不能算是工傷。打架要接受治安管理處罰,所以還是君子動口不動手吧。

9樓:重慶情趣店

算不算工傷是一碼事,關鍵是打架本來就不是什麼好事,你是為正義而打架,又是在上班期間,受傷較為嚴重,可能會算為工傷,反之,就不是了

10樓:寂寞的流年

算,勞動法有規定。你可以去查閱下。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兩個人都開除就完了。。。

算工傷,能拿工資嗎,算工傷,能拿工資嗎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 患職業病的 五 因工外出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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