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買保險,也沒有籤合同,工人在下班後死亡,請問用人單位是否賠償

時間 2021-08-30 11:24:13

1樓:王磊_律師

是否賠償應該看員工是否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可以認定為工傷。如果員工被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需要賠償,因為其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給員工交納社會保險。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按照您所述的情況,賠償種類: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如果不是上述情況,那麼就不能認定為工傷。對於員工的死亡,向肇事的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

希望對您有幫助

2樓:韓飛律師

如果是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屬於工傷;

下班後非工作原因,不屬於工傷;

用人單位只需要支付喪葬費等補助即可。

3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縱橫法律網-江蘇寧聯律師事務所-曾金峰律師

用工單位未給工人購買保險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工人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摔傷,請問用人單位是否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用工單位雖然沒有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但工人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摔傷不屬於工傷,用人單位沒有賠償的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5樓:匿名使用者

1、是怎麼摔傷的呢?要符合: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不是工傷,單位對這次事件不需要賠償。

2、工人是什麼時候在單位上班的呢?規定是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購買保險和簽訂合同。超過一個月的,可以要求單位補繳保險,而沒有籤 合同的時間可以要求二倍工資的。

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用工單位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需要從第二個月起支付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

2、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因此,單位未按規定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同樣是違法的,應予補繳。

3、工人在下班的途中意外摔傷,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的情況,不能被認定為工傷,但可以享受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待遇。

因此,工人有權要求用工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的工資;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承擔因未依法為工人繳納社會保險費而無法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損失。

7樓:法律諮詢律師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單位是應當賠償你的。

另外,你們單位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以及未為你上社保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 你可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提起勞動仲裁。

8樓:敢不敢不卡

賠! 首先,「上下班途中」屬於工傷的,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於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不能認定為工傷 。

同時,鑑於你說的情況,還需要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另外,上沒上保險不是用工單位賠不賠的依據。

9樓:餘村林場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不能認定為工傷。用人單位也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應該依據非因公負傷給予賠償。

11樓:鄭州趙律師

先申請工傷,再索賠。

用人單位月內未給員工購買社會保險

我告訴你 一般用人單位在你實習階段要籤試用合同 合同上要說明五金的情況的 試用期沒有五金 一旦轉正後會按照你的試用期的表現給你補發五金 或者 按照進轉正的時間給你買五金 但是各地用人單位不一樣所以你開始就要問清楚!你說的3個月沒有給你買保險是正常的 一般用人單位是半年或者一年交一次的!這個你不需要擔...

員工在沒有提出正式的離職日期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合法嗎

如果用人單位主動解除合同,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則應該按雙倍補償標準進行賠償賠償。用人單位有權依法解除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 1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1 根據 勞動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企業在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2 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若簽了合同,根據 勞動法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