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搬磚的人
公司強逼員工減薪變相逼員工離職是不合法,需要有一定的陪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單位應按照你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這是兩個問題,不能混為一談: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規定,合同到期後公司可以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
2、由於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責任在公司,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單位應按照你已提供服務的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3、無論是要把工資降到2500元,還是要你寫辭職申請(屬於違法的),都是企業行為,與你無關,你可以不予理睬。
4、既然「公司說到期不再續約」,那麼你與公司間的勞動關係終止於2023年9月13日24時,有權得到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經濟補償以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準。
3樓:老稻秧
公司未經員工同意降薪違法。
合同到期會自動解除雙方勞動關係,除非公司提高待遇留人但你不同意留下,一般會根據工作年限獲得經濟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有賠償的,具體做法可向當地12333勞動社保人事****諮詢。
公司強逼員工減薪變相逼員工離職是否合法,是否有經濟補償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公司強bai逼員工減薪變相逼員工du離職是不zhi合法的,
勞動者dao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內第38條用人單位無故克容扣工資為由被迫辭職,這樣用人單位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
1、公司
單方面復降低你制
的工資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剋扣你的工資為由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你可以要求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7樓:360法網法律
有權要求公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薪資待遇支付工資。合同到期後勞動合同解除公司不需要承擔賠償。
員工自動離職後,公司有權不發給該名員工工資嗎
一 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公司沒有權利拒發該員工的合法勞動報酬。二 對於自離員工,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 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三 勞動者自離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
員工頻頻離職,是公司的原因嗎
布吉島該叫啥 員工頻頻離職,是公司的原因。如果只有一兩個人離職,可能是員工自身的原因。如果很多員工離職,公司就要找找公司的原因了。 員工離職是很正常的事情,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再好的公司都有人離職,阿里巴巴都認為是不錯的集團,但是每年從阿里巴巴離職的人也很多,各種各樣的理由,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不...
員工保密協議問題,離職後被公司起訴
可以的 你在幫你的朋友做與原來公司相同行業的事情 保密協議需要一定時間不可以從事一樣的工作 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保密條款的法律效力。結合離職原因確定員工的合法權益。結合公司起訴依據的客觀事實和法律依據確定是否能得到支援介紹嚴重不足,最好詳細介紹或攜帶材料當面諮詢律師。 法律實務研究 1 勞動者違反保密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