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誰是法律人士的,能幫忙回答一下嗎在什麼情況下屬於事實婚姻

時間 2022-03-02 23:45:21

1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目前沒有事實婚姻一說,除非2023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一起的。

2樓:理想闌珊

2023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也就是 說,自2023年2月1日至今,我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

被認定為同居關係而要求解除的,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3樓:匿名使用者

男友之間在一起共同生活超過三年的並有共同財產的。

懂法律的朋友幫忙,請問這樣算不算事實婚姻??

4樓:ァ鬼鬼灬

屬於事實婚姻,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我國才開始不承認事實婚姻。

之前所謂事實婚姻指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其構成要件: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如果你們的生日在2023年2月1日之前,那仍屬於事實婚姻,如果你們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是在那之後就不是事實婚姻

5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以前,你們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

2023年同居時,你們為符合婚姻登記的年齡條件,所以這時候不算。

如果你們雙方否符合年齡並且同居的時間在2023年以前,那應該可以認定,如果在2023年以後就不能認定了。

6樓:風遠先生

我國司法機關在處理此類案件時的一般做法是:

1、2023年~2023年11月21日前,承認符合結婚實質條件的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關係為事實婚姻。

2、2023年11月21日~2023年2月1日,有條件地承認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 關係為事實婚姻,但條件比過去嚴格,體現了過去從寬,今後從嚴的精神。

3、2023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施行)以後,對未經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關係一律按非法同居處理。

因此,分界點在2023年2月1日。如果到九四年二月一日前,你們都已經達到法定婚齡,那就算事實婚姻,反之,如果二月一日前未達法定婚齡,則以非法同居論處。

7樓:卻英發

對於94年之前的事實婚姻,我國法律還是給予承認的,所以可以認為屬於事實婚姻。

8樓:

94年以前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是可以被認定為事實婚姻。但是你在之前的同居的時候是不夠法定年齡可能無法被認定為事實婚姻!~

9樓:於柱律師

目前沒有事實婚姻之說,只能是同居關係

10樓:赤腳灬醫生

只能算是同居 但是可以領結婚怔

想問一下下面的事件屬不屬於事實婚姻,有沒有法律效力?

11樓:草民學法

1、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符合婚姻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定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未辦理結婚證的,應當補辦結婚手續。

2、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已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符合婚姻法實質婚姻構成要件的,按照事實事實婚姻處理。此種情形下,雙方即便未辦理結婚登記,亦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後,符合婚姻法實質婚姻構成要件的,應當告知其在立案之前辦理結婚登記,未予補辦的,按照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3、符合婚姻法實質婚姻構成要件的,意思是指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各種客觀條件,符合婚姻5條自願結婚、符合婚姻法6條年齡的要求、不屬於婚姻法7條禁止結婚的情形、不屬於婚姻法10條無效婚姻的情形、不屬於婚姻法11條的因脅迫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可撤銷婚姻的情形。

4、男女雙方按照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補辦結婚手續的,其婚姻的效力自符合婚姻法實質婚姻構成要件時開始計算。

5、合法有效的婚姻,自婚姻關係成立時,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5條、6條、7條、10條、11條

司法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1》4條、5條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九四年之後我國法律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這叫同居關係。

現在趕緊去辦理結婚登記,這樣買房的話就可以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不辦理就不是合法夫妻,是不能算的。

一。我國只承認2023年2月1日以前的事實婚姻的效力。2023年2月1日,我國《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正式實施;此後,所有婚姻除了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之外,還要符合登記的形式要件。

由於「法不溯及以往」的一般原則,此條例對2023年2月1日以前的締結婚姻關係的行為沒有效力。就是說,如果甲和乙於2023年2月1日前結婚,按當時的法律符合了結婚的實質要件,但是沒有履行登記手續,這個婚姻仍然有效力;如果到如今這個婚姻關係仍然存續,我們一如既往地予以承認。

二。對於2023年2月1日以後締結婚姻關係的行為,統一適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從此,一個有效的婚姻必須經過登記的手續方為法律所承認。即便符合了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實質要件,如果沒有登記,法律也一概不予以承認。

就是說,2023年2月1 日以後的事實婚姻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只能按同居關係處理。

綜上所述,我國承認2023年2月1日以前的事實婚姻,而對此後的事實婚姻不予承認。

13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因此,依你所說的情況,他們不能以事實婚姻看待。一切行為均是非法同居關係。

14樓:飲水思源

中國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

15樓:龍成正文

這不是事實婚姻,這確切的叫做同居關係。如果現在這種關係兩人買房是按份共有,不是共同共有

法律承認事實婚姻嗎

16樓:紫堇軒愛

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事實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一、事實婚姻成立的三個構成要件

(1)以夫妻名義

雙方須以夫妻相稱,這一點可以根據同居雙方的供述認定。

(2)公開同居生活

這種同居必須是公開的,即雙方對此是毫不掩飾的,雙方的事實婚姻關係須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即具有對外的公示性,若是祕密的,則不能認定為事實婚姻,最多隻能認定是通姦,而通姦在法律上是不被認為重婚的。

(3)群眾也認為其是夫妻

二、國家是否承認事實婚姻

法律是用來解決實際問題的,過去人們採用擺酒席的辦法代替登記領證,那現在這些人的婚姻狀況如何認定,法律應該回應實踐的需要。

1、根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在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之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按照上述的規定,2023年2月1日之前,同居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承認事實婚姻關係,法律予以保護。但在2023年2月1日以後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這種情況下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17樓:吳雪斐

婚姻法實施以前的是承認的,但是婚姻法實施之後就不承認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30號,2023年12月25日公佈,自2023年12月27日起實施)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8樓:律圖網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

19樓:山西太原王律師

2023年2月1日之前,由於傳統原因,承認事實婚姻。但是之後,不辦理結婚證,就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婚姻不受法律保護。辦了婚宴,生了孩子,住在一起,也只是同居。

如果不想一起生活了,只要分開即可。不必辦理離婚手續。

20樓:八三老人

自2023年2月1日以後的事是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屬於同居關係。

21樓:深圳張勇律師

2023年2月1日以前,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而在一起生活,但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但2023年2月1日後,沒有結婚證,雙方是同居關係,現在可以解除同居,就子女及財產進行分配,你應及時與律師諮詢,確定方案,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22樓:匿名使用者

承認,但是有時間限制,2023年2月1日前的才承認

23樓:長治劉義峰律師

你好,事實婚姻是過時的概念了,現在法律上根本沒有這一說,更別談什麼保護了,你的這種想法現行婚姻法上稱之為非法同居;

2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已經取消事實婚姻了,所以趕緊去領證吧

25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法律不保護事實婚姻。

這樣的情況,請精通法律的人士幫忙解答。

26樓:戚廣利

現在屬於同居關係,現在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不是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現在小孩現在5個月大,應當歸女方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為男方工資的20%-30%。

幫忙回答一下,大家幫忙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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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忙回答一下,你想人家幫忙回答你什麼?能不能具體問清楚一點?這樣不清不楚的,人家怎麼幫你回答?什麼事情呀,不知道我能幫得上你嗎?應該是一隻貓,一隻狗,還有一隻鸚鵡。前邊描述的兩隻,兩隻使你產生誤導。兩隻貓,兩隻狗,或兩隻鸚鵡。三隻動物哦,因為都是除了兩隻就是貓 狗 鸚鵡 可以啊,你想問什麼問題就問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