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工傷已經處理完結,並未造成傷殘,如果職工違反勞動合同,不履行合同的工作任務,消極怠工,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合同,如果職工有過錯,可以不給予賠償。
2樓:易煥之邦律所
勞動法規定的即使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還不用補償,如果像你說的這樣的話,既然沒有鑑定出傷殘等級,你是可以主動辭職的,就算沒有三十九條說的那些情況,你也可以辭職他啊,補償很少啊,如果你說的過了試用期的話那不就才幾個月啊,也就補償乙個月的工資而已。
3樓:網友
呵呵呵不好辦呀。好好做做引導工作吧!他的狀態可以理解 ,你要曉之理動之以情他會成為你的好員工的。人與人之間就是要發生些摩擦才會建立牢固的關係!這是機會!
試用期內發生工傷怎麼解決
4樓:張譯文
法律分析:1.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2.首先要求單位向當地勞動保障部們申請工傷認定。住院**所需醫療費用、陪人費、生活費等都由單位支付,3.
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4.再**完全結束後,做勞動能力傷殘鑑定,並按傷殘鑑定結論提出傷殘賠償。
5.如單位不給於合理賠償,可到勞動部們的勞動仲裁辦起訴維權。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試用期受工傷
5樓:陳大偉
法律分析:試用期間發生的事故是算工傷的。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形成勞動關係,如果符合工傷的情形,就可以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敗悄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察旦渣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遲缺。
6樓:點行**
法律分析:試用期發生事故屬於工傷。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形成勞動關係。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叢腔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握鄭搭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段拿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內產生工傷怎麼辦
7樓:姜超
試用期發生工傷與正式員工的處理一樣:
1、用人單位將勞動者送往醫療機構予以救治;
2、用人單位事故發生後三十日內申報工傷,超過三十盯螞並日的,勞動者及其近親屬也可以申報工傷;
3、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
4、領取鑑定結論;
5、獲得賠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物攔況,經報社會保凱跡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關於試用期受工傷的問題
8樓:韓飛
1、試用期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2、試用期內發生事故,可以向工傷保險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符合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9樓:網友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況符合工傷條件;
二、你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如單位拒絕,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三、待傷情穩定後,如留下殘疾,你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四、如構成傷殘等級,你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報銷醫療費、停工留薪、生活護理費、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津貼等);
五、如單位未給你買設保,可以比照上述條例執行;
六、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員工在工作期間受傷的都是工傷,並沒有試用與正式工之分。你工傷需要當地勞動部門認定,期限:單位提出是乙個月內,個人提出是一年內吧;另外,單位需要在工傷期間支付正常工資,並支付所有的醫療費用。
其他的福利可諮詢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10樓:貴陽傑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1樓:
自已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半小時就能看完,該怎麼辦全套辦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賠償。
有空再到勞動局問一下當地上年平均工資,有的賠償專案與此有關。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認定了,其他就好辦了。
12樓:
可以的試用期也算合同期的。
試用期內遭受工傷該怎麼辦
13樓:點行**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遭受工傷,勞動者可以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並且要求公司給予工傷待遇。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穗局。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猜沒讓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察殲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員工在試用期內上班受傷算不算工傷
華律網 是算工傷的。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已經形成勞動關係,如果符合工傷的情形,就可以認定為工傷並享受工傷待遇。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等有關工傷保險法規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符合規定的情形,只要不具備排除工傷事由,就應當認定為工傷。工傷保險條例 第61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
發生工傷應當進行什麼鑑定,職工發生工傷,應當進行什麼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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