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簡簡單單
試用期內由於個人的問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然後自離,就算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樓:中律有聲朱勇律師
試用期也是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應提前三天通知公司。如果給公司造成損失,且公司能夠提供相應證據加以證明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對外損害 :用工期間,員工造成的損害有用人單位承擔。 試用期不合格或給公司造成損害,公司不會錄用。。
現在你已經離開公司了,但應提前告訴公司,不用承擔責任,只是你以後都不能去那裡上班了
對內損害 :如果是破壞了公司的硬體應寓於賠償。
4樓:錦曄
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如果證據確鑿,你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試用期內的教師算嗎?)
你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辦學校為事業單位,所以,公辦學校裡的教師是屬於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你所在學校是公辦學校而非私立學校,而你又處在試用期內,那麼你就是屬於 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按照公招簡章精神,你應該不在招聘範圍內。當然算了,試用期滿了轉正...
籤的合同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嗎
華律網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 1 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
試用期間因個人原因離職的,試用期未籤合同,因為我個人原因離職,上了24天班,可以拿到多少工資啊?
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以及社保轉移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般雙方沒有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