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有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不需要hr接受或者用人單位批註,比較常用的原因:個人原因,家庭原因等。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3.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職言說
面試技巧:被上家辭退,面試被問離職原因,到底該怎麼說
3樓:吃烙粱錘
hr最容易接受的離職原因如下:
1)由於家庭原因比如父母妻兒需要照顧等而離職;
2)由於本人職業規劃的需要而離職;
3)由於公司倒閉,部門取消等離職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離職;
總之,以上原因不涉及與離職公司恩怨的理由hr都比較容易接受。
如何回答離職原因,才能讓hr滿意
4樓:職場心機婊
些職場精英在求職過程中,因為沒有回答好離職原因,而被企業拒絕錄用的案例很多。如何回答這個問題呢?
5樓:匿名使用者
實話實說就可以,沒必要編理由。作為hr,我更看重真誠,也是你有擔當的一種表現。
6樓:林叔談移民
很多面試官會追問你從上家公司離職的原因,這個問題無法迴避,如果回答不好,很可能會導致面試前功盡棄。到底怎麼回答好呢?一定要看到最後!
工作被辭退後,面試如何和新公司HR說明離職原因
俗廷 其實hr提這個問題關注的並不是你離職的原因,而是你在陳述這個原因的過程中所反映出的你最真實的求職意願。所以你如何回答都無可厚非,只要真實就好。可以參考下面的方式。一 正面回答。直接回答原因而不是各種繞和迴避,太過隱晦的回答反而會讓面試官認為其中有不好的負面原因,還會以此判斷你的性格和風格做出不...
面試的時候,如何巧妙離職原因?
在求職過程中有很多職場精英,因為沒有離職原因而被企業拒之門外的案例。如何這個問題?從地理原因來說,上班要花很多時間,因為公司搬遷地址或者自己搬遷,對公司不方便,也不利。從自己的職業規劃出發,談談自己的工作經歷和職業規劃,想找一個更大的平臺,結合自己在過去工作中積累的能力努力工作,爭取更好。從生活事宜...
如何巧妙的辭退員工,如何巧妙回答離職原因?
1 3第一,當辭退是因為業績不佳時 1 和直接主管共同出面 由於被辭退員工的直接主管對他最熟悉,也最有發言權,因此,可以由hr邀請直接主管共同和員工談話,並拿出員工的業績記錄,確保談話更具備說服力。2 準備好法律依據 在辭退之前,根據勞動合同規定計算出補償,員工每服務一年還可以多給一個月的薪水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