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來這看看
《察今》的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時不與法俱在,法雖今而在,猶若不可法。故釋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
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已亦人也。故察已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
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
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
荊人慾襲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
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為治,豈不悲哉!
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
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
故曰: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鋣;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
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
以此為治,豈不難哉!
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遊。”其父雖善遊,其子豈遽善遊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於此。
譯文:
國君為什麼不效法古代帝王的法令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為後人無從取法它。先王的法令制度,是經歷了漫長的古代流傳下來的,人們有的增補它,有的刪減它,怎麼能夠取法它呢?
即使人們沒有增減它,也還是無從取法它的。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時代的需要的。(過去的)時代不能與法令制度(的條文)一同存在下來。(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現在還儲存下來,還是不能取法它。
因此要拋棄先王現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什麼?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人,自己本來也是人。
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別人,明察現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現在是相通的,別人和自己也是相通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他能夠根據近的推知遠的,根據現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據看到的推知未見到的。
所以觀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陽、月亮的執行,早晚和寒暑季節的變化;看到瓶子裡水結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經)寒冷,魚鱉(已經)潛伏了。嘗一塊肉,就知道一鍋裡的味道,全鼎中的調味。
楚國人想要偷襲宋國,派人先在澭水設立標記。澭水(突然)**,楚國人不知道,順著(原來的)標記在夜間渡水,(結果)淹死人的有一千多人,士兵驚駭的聲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樣。以前他們設立標記的時候,是可以(根據標記)渡水的,現在水位已經變化,水漲了很多,(可是)楚國人還是照著原來的標記渡水,這是他們慘敗的原因。
現在的國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像這樣。他們的時代已經與先王的法令制度不適應了,但還在說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這種方法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可悲嗎!
所以說治理國家沒有法令制度就會混亂,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變就會行不通,悖謬(就)不能治理好國家。社會變貌,時代更迭,改變法令制度是應該的。比如好的醫生,病症(會)變化很多,用藥也(要)變化多。
病症變了而藥不變,本來可以長壽的人,現在也變成短命的人了。所以所有的事情都一定要遵循法令制度來進行,修訂法令制度要隨時代(的變化)而變化。因此,統治過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們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不是一定要求有所不同,而是時代形勢不一樣了。
所以說:對於好劍人們期望它能斬斷東西,(卻)不期望它是鏌鋣那樣的名劍;對於好馬人們期望它能日行千里,(不)期望它是驥驁那樣的寶馬。那些成就功名的人,就是古代帝王的目標啊。
楚國有個渡江的人,他的劍從船上掉到水裡,(於是他)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了個記號,說:“這是我的劍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從他刻著記號的地方下水去打撈寶劍。
船已經動了,但劍沒有動,像這樣尋找寶劍,不也是很糊塗嗎?用舊的法令制度治理國家(也)和這樣一樣。時代已經改變了,法令卻不變。
用這樣(的法令)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困難嗎!
有個從江邊上走過的人,看見有人正拉著一個嬰兒,想要(把他)投到江裡去,嬰兒大聲啼哭。旁人問他(這麼做的)原因。(他)說:
“這孩子的父親很會游泳。”即使孩子的父親擅長游泳,他的孩子難道就一定擅長游泳嗎?用這種方法處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謬的。
楚國治理國家(的樣子),也像這樣。
二、呂不韋 簡介
呂不韋(前292年—前235年),姜姓,呂氏,名不韋,衛國濮陽(今河南省安陽市滑縣)人。戰國末年著名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官至秦國丞相。呂不韋主持編纂《呂氏春秋》(又名《呂覽》),有八覽、六論、十二紀共20餘萬言,匯合了先秦各派學說,“兼儒墨,合名法”,故史稱“雜家”。
書成之日,懸於國門,聲稱能改動一字者賞千金。此為“一字千金”。後因嫪毐集團叛亂事受牽連,被免除相邦職務,出居河南封地。
不久,秦王政覆命讓其舉家遷蜀,呂不韋擔心被誅殺,於是飲鴆自盡。
三、《呂氏春秋》
是在秦國丞相呂不韋主持下, 集合門客們編撰的一部黃老道家名著。成書於秦始皇統一中國前夕。此書以儒家學說為主幹,以道家理論為基礎,以名、法、墨、農、兵、陰陽家思想學說為素材,熔諸子百家學說為一爐,閃爍著博大精深的智慧之光。
呂不韋想以此作為大一統後的意識形態。但後來執政的秦始皇卻選擇了法家思想,使包括道家在內的諸子百家全部受挫。《呂氏春秋》集先秦道家之大成,是秦道家的代表作, 全書共分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二十餘萬字 。
《呂氏春秋》作為十二紀、八覽、六論,注重博採眾家學說,以道家思想為主體兼採陰陽、儒墨、名法、兵農諸家學說而貫通完成的一部著作。但主要的宗旨屬於道家 。所以《漢書·藝文志》等將其列入雜家。
高誘說《呂氏春秋》“此書所尚,以道德為標的,以無為為綱紀” ,這說明最早的註釋者早已點明《呂氏春秋》以道家為主導思想之特徵。
2樓:5姐妹快樂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賢也,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經乎上世而來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損之,胡可得而法?雖人弗損益,猶若不可得而法。
凡先王之法,有要於時也。時不與法俱在,法雖今而在,猶若不可法。故釋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為法。
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為法者,人也,而已亦人也。故察已則可以知人,察今則可以知古。
古今一也,人與我同耳。有道之士,貴以近知遠,以今知古,以所見知所不見。故審堂下之陰,而知日月之行,陰陽之變;見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魚鱉之藏也。
嘗一脟肉,而知一鑊之味,一鼎之調。
荊人慾襲宋,使人先表澭水。澭水暴益,荊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餘人,軍驚而壞都舍。向其先表之時可導也,今水已變而益多矣,荊人尚猶循表而導之,此其所以敗也。
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於此。其時已與先王之法虧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以為治,豈不悲哉!
故治國無法則亂,守法而弗變則悖,悖亂不可以持國。世易時移,變法宜矣。譬之若良醫,病萬變,藥亦萬變。
病變而藥不變,向之壽民,今為殤子矣。故凡舉事必循法以動,變法者因時而化。是故有天下七十一聖,其法皆不同;非務相反也,時勢異也。
故曰:良劍期乎斷,不期乎鏌鋣;良馬期乎千里,不期乎驥驁。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楚人有涉江者,其劍自舟中墜於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劍之所從墜。”舟止,從其所契者入水求之。
舟已行矣,而劍不行,求劍若此,不亦惑乎?以故法為其國與此同。時已徙矣,而法不徙。
以此為治,豈不難哉!
有過於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遊。”其父雖善遊,其子豈遽善遊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荊國之為政,有似於此。
【譯文】
國君為什麼不效法古代帝王的法令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為後人無從取法它。先王的法令制度,是經歷了漫長的古代流傳下來的,人們有的增補它,有的刪減它,怎麼能夠取法它呢?
即使人們沒有增減它,也還是無從取法它的。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時代的需要的。時代不能與法令制度一同存在下來。法令制度即使現在還儲存下來,還是不能取法它。
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什麼?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據是人,自己本來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別人,明察現在就可推知古代。
古代和現在是相通的,別人和自己也是相通的。明白事理的人,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他能夠根據近的推知遠的,根據現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據看到的推知未見到的。
所以觀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陽、月亮的執行,早晚和寒暑季節的變化;看到瓶子裡水結的冰,就知道天下寒冷,魚鱉潛伏了。嘗一塊肉,就知道一鍋裡的味道,全鼎中的調味。
楚國人想要偷襲宋國,派人先在澭水設立標記。澭水**,楚國人不知道,順著標記在夜間渡水,淹死人的有一千多人,士兵驚駭的聲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樣。以前他們設立標記的時候,是可以渡水的,現在水位已經變化,漲了很多,楚國人還是照著原來的標記渡水,這是他們慘敗的原因。
現在的國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像這樣。他們的時代已經與先王的法令制度不適應了,但還在說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這種方法來治理國家,難道不可悲嗎!
所以說治理國家沒有法令制度就會混亂,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變就會行不通,悖謬不能治理好國家。社會變貌,時代更迭,改變法令制度是應該的。
病症變了而藥不變,本來可以長壽的人,現在也變成短命的人了。所以所有的事情都一定要遵循法令制度來進行,修訂法令制度要隨時代而變化。因此,統治過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們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
所以說:對於好劍人們期望它能斬斷東西,不期望它是鏌鋣那樣的名劍;對於好馬人們期望它能日行千里,期望它是驥驁那樣的寶馬。
楚國有個渡江的人,他的劍從船上掉到水裡,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了個記號,說:“這是我的劍掉下去的地方。”船停了,他從他刻著記號的地方下水去打撈寶劍。
船已經動了,但劍沒有動,像這樣尋找寶劍,不也是很糊塗嗎?用舊的法令制度治理國家和這樣一樣。用這樣來治理,難道不困難嗎!
有個從江邊上走過的人,看見有人正拉著一個嬰兒,想要投到江裡去,嬰兒大聲啼哭。旁人問他原因。說:
“這孩子的父親很會游泳。”即使孩子的父親擅長游泳,他的孩子難道就一定擅長游泳嗎?用這種方法處理事情,也必然是荒謬的。
楚國治理國家,也像這樣。
拓展資料:
察今簡介:
2.呂不韋簡介:
呂不韋(前292年—前235年),姜姓,呂氏,名不韋,衛國濮陽(今河南省安陽市滑縣)人。 戰國末年著名商人、政治家、思想家,官至秦國丞相。執政時曾攻取周、趙、衛的土地,立三川、太原、東郡,對秦王政兼併六國的事業有重大貢獻。
後因嫪毐集團叛亂事受牽連,被免除相邦職務,出居河南封地。不久,秦王政覆命讓其舉家遷蜀,呂不韋飲鴆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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