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教育領域
如果是派遣合同,那麼用人單位減人應該是調離別的地方也算是合法的,因為畢竟待遇都是一樣的。
2樓:奮鬥的鄔二爺
用人單位先說減人,之後被派遣公司調離別的地方工作。這就是屬於公司調崗的問題,如果你不想去的話只能提出辭職,但是沒有得到補償。
3樓:鑫浪
單位先說減人,之後被派遣公司調離別的地方工作,這合法嗎?我覺得用人單位要根據用人的實際情況調離你到其他工作,這樣做是合法的。
4樓:旅遊貴賓卡
這種方式也是很多公司的一種方式,這樣也不犯法就是不厚道而已,因為這個並沒有無故開除你,只是按照公司的決策對你進行安排。
5樓:釗蓮
合法的,派遣工就是人家想要就要,不想要就退回去的,否則人家幹嘛用派遣工呢。
6樓:帳號已登出
用人單位先說減人之後有派遣公司調離別的地方工作合法嗎?告訴你,隨著公司的發展調離去外地也是合法的。
7樓:茂煊
如果也讓他們先說減人之後被派遣公司調離別的地方工作了,這也是因合法的地塊進行調離,就是他們的做法。
8樓:網友
人人單位先說減人之後被派遣公司調離別的地方工作,這合法嗎?我覺得這樣不太合法,如果你不愛去就可以不去。
9樓:
公司臨時調配人員肯定是合理的,因為根據公司的發展,他也要做出一些安排。
公司為了開除乙個人,把人調派到外地不去可以嗎?
10樓:baby無知的螞蟻
單位將員工調派到外地去,需要看員工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工作地點,員工是否需要接受調派,如果勞動合同中有約定,那麼單位調派員工到外地工作是可行的。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可能調派員工到外地工作,那麼單位在調派員工時需要徵求員工本人同意。如果協商不一致,單位不得調派員工。
如果因此解除勞動關係,單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1樓:網友
是公司想要與某個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逼迫員工主動辭職嗎?不支付補償金。
把員工調到外地去,屬於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可以不去,如果被迫辭職,可以要求企業支付補償金的。
用人單位能否開除原來的派遣工?
12樓:孫旭權
用工單位不能直接開除派遣工。如果派遣工有重大過錯的,用工單位可以將派遣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與派遣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派遣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還可以依法要求其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用人單位能隨便退回派遣員工
13樓:小崔普法
勞動用人單位不可以隨便的解除相關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派遣的員工需要派遣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勞動人員的勞動合同只能與直屬單位進行簽訂。簽訂後,按照勞動合同條款進行辦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一、單位可以隨時辭退派遣員工嗎
用工單位無權辭退勞動者,只有用人單位即派遣公司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若用工單位想解除合同,應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的補償和賠償也應由派遣公司承擔。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解除合同。
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形有: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又建立勞動關係對用工單位的工作有重大影響或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被追究刑事責任、因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訂友孝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等。
二、勞務派遣員工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被派遣勞動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協商枝耐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務派遣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3)勞務派遣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4)勞務派遣單位未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5)勞務派遣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被派遣勞動者權益的;
6)勞務派遣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勞務派遣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被派遣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勞務派遣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導致無效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被派遣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0)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猛告春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用人單位如違反我國的法律規定時,應積極的對這類勞動單位進行舉報。我國的法律部門按照相關的勞動法律和案件實際情況,對這類勞動糾紛案件進行辦理。對這類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和保護,積極的進行檢舉和訴訟。
在單位工作10多年了,一直是派遣工,現在單位以崗位調整為理由要我們辭職; 請教各位我可以等到什麼補償
14樓:網友
1、你是勞務派遣單位派去單位工作的吧?
2、單位崗位調整你回勞務派遣單位去等新崗位就是了,與辭職無關。
3、《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則搭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孫兄拿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塵亂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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