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合理的行為,勞務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放實習工資當然是合理的,如果不發放工資那反而是不合理的。
2樓:情感生活答疑師
勞務派遣員工一般都是在上崗之前簽訂了薪酬合同的,如果公司不按照合同辦理調崗工資的話,就是違反了勞工法,你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訴。
3樓:
你好,我覺得勞動派遣的話,這個用人單位工作期間調崗發放的實習工資是合理的,因為只要你工作就是有工資的。
4樓:沐浴知識的春風
派遣工作用人單位工作期間調崗發放實施工資合理
調崗的意思是你是作為實習生去的,那麼就會給你發放實習工資,你你一定要看清楚是怎麼規定的?
5樓:職場問答官小***
要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調崗發放實習工資是不合法的,可以要求公司補償
6樓:小叮噹答題
我覺得工作期間如果是正常在崗的話,應該是給予發放獎勵的。
7樓:火曉蕾
勞務派遣員工的用人單位之間釣杆發放實習工資,我覺得應該有些單位有具體的規定。
8樓:建造師張
勞務派遣工在用人單位調崗發放實習工資,只要和你簽訂的合同不一樣就不合理
9樓:美女們一起來玩
勞務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調崗發放實習工資是合理的,調崗又不是離開單位,必須發工資。
10樓:中軸線的日常
這個要看你的合同是是怎麼標註的,合同中應該標註你的工資的構成,如果跟合同不一樣,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
11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在原勞派公司嗎?如果還是原來的勞派公司,感覺這樣不合理。
12樓:我打沃爾夫啊
勞務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調崗發放實習工資合理嗎?合理呀
13樓:席海融
勞務派遣院能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調崗。發放實習工資合理嗎?
14樓:巢盼秋
這個是非常不合理的,如如果他們這樣的話,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去起訴他們。
15樓:sky追風者
這個就是降低工資叫你自動辭職的,或是給你掉到別的地區。
16樓:星星之狐
用人單位讓員工簽訂承包合同,員工不簽字,單位就調崗位,而且只發放實習工資的,是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建議反映到就業局解決。
17樓:環谷桖
勞務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調崗八磅實習工資合理嗎?勞務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調崗發放,實行工資合理的
18樓:今天你是否努力了
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建議你找個專業律師,把你的具體情況和律師進行諮詢吧!
19樓:砸爛你
勞務派遣合同然後在讓我籤外包合同,
勞務派遣工被用工單位隨意調崗是不是合法
20樓:郝珊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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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收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您稍等法律沒有規定具體崗位的事情呢
調崗是用人單位內部的決定
建議您和單位協商解決呢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公司單方面降低你的工資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剋扣你的工資為由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支付補償金,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
更多7條
如何調崗才是合法的
21樓:西窗夜雨瀟湘
調崗情形主要有:雙方協商調崗、員工不勝任工作的調崗、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以及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調崗。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一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採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後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採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如何合理合法調整崗位
(一)依法調崗
在《勞動合同法》第40條第(一)、(二)項明確規定: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崗位的」。
2、員工「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崗位的」;單位有權對員工調崗,員工應該服從。
該調崗,與員工的自身原因關係緊密,筆者認為,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薪隨崗變」,適當的降低工資應合法。
(二)按約定調崗
1、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變更工作地點。
如某員工與某一家勞務派遣單位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為某一醫院的總部以及各分部(地點均在某一城市內)。」單位因該員工的表現不好,決定對該員工進行調崗,工作地點由某分部調整到總部,該員工以距離居住地較遠,且需要上夜班為由,拒絕調崗。
筆者認為,單位行為合法,完全符合雙方合同的約定,且變更地點在同一城市,也較為合理,員工無權拒絕調崗。
2、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具有調整崗位的權利,關鍵調崗應合理。
如勞動合同中約定:「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的需要,可以隨時調整員工的崗位」。而某員工原來在北京工作,家也居住在北京,現在單位要求調該員工到天津工作。
雖然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單位有調崗的權利,但其不合理,對員工非常不利,會影響到員工的生活和照顧家庭,因此,單位的調崗是無效的。
(三)因生產經營需要而調整崗位
在勞資關係的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會因為一些客觀的原因需要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但又擔心與員工協商不成,這個時候該如何處理呢?如沒有變更勞動合同主要內容,或雖有變更但確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必需,且對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的,勞動者有服從安排的義務。
22樓:78年的小馬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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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員工轉正,原用工單位可否要求試用期?
23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三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第三十四條 集體合同簽訂後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五條 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職工個人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中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24樓: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你的試用期完全超過了勞動法規定,單位必須給你轉正或者辭退,沒有再繼續簽訂試用期了,當然單位辭退你的話,會有補償給你的。
ok,再次看到你補充問題,根據你的情況,屬於正式員工,當然你這屬於勞動法了,是沒試用期了。下面是新勞動法: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員工的薪資,由用工單位還是用人單位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澄心航 勞動派遣員工是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勞動關係,而不是用工單位。其薪資發放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個稅也是由用人單位代繳的。勞務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用工協議,應當由用工單位向用人單位收取用工費用,按約定的部分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則對用工單位來說,按全額確認收入,按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為成本...
用人單位區別對待勞務派遣員工,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1 可以拒絕,前提是重新安排的,不是原崗位。2 可以要求賠償,賠償由勞務派遣公司承擔,a公司承擔連帶責任。3 與b公司籤的前提是與勞務派遣公司解除勞動關係,與勞務派遣公司籤那就是第二次派遣,都可以的。但一定要重新籤,或對原勞動合同進行變更,變更被派遣的新的工作地點。勞務派遣和非勞務派遣的區別是什麼?...
我是一名勞務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了6年多,現合同期未到,用工單位與我解除合同,把我退回勞務派遣單
落寞的轉身 你應當仔細閱讀難看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看你是否有違反公司規定,若無,公司辭退你無任何理由,可以申請賠償。 勞動諮詢專家 你的勞動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簽訂,然後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是有用工協議的,如果根據用工協議,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協議關係終止,是必須將你遣返的,你不能要求用工單位賠償,由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