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你是籤的新勞動合同嗎?如果是就不用擔心呀,因為新勞動法規定,就算是你簽定了一年,二年,或者三年,只要你提前乙個月,也就是30個工作日,,也照樣可以離開的、、
就算是你籤的不是新勞動合同,現在從08年1月1號開始都要實行新勞動合同,你可以提出你和公司現在的合同已經不生效了,要不你先提出從籤新勞動合同,、、
要不你就直接跟人事、跟你領導說要辭職,當然如果公司不放,你就可以跟公司講新勞動法的事,我想公司不會不知道新勞動法的規定的、、、
這樣就可以正當的辭職,,不用想盡一切辦法,,,說不定想的那些辦法未定是對自己有利的、、
好了,這是我的觀點,可以根據我的看法,你再去網上查查關於新勞動法的一些知識,,會便於你更好的辭職的、、
好的,,在這先祝你聖誕快樂,
2樓:網友
上策,主動出擊。找到人事部要求加工資,說自己的收入與付出不相符,其次從平時找到單位的違規點,比如加班沒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
中策,提交辭呈。為啥排第二呢?主動辭職有些錢是要不回來的,比如剩下的工資和押金。
下策,託或製作麻煩,比如裝病,氣跑客戶等等。
我實際離開了用人單位,而用人單位又不解除合同,該怎麼辦
3樓:唐玉娟
1、關於經濟補償金。
1)支付情形《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源磨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鄭裂拿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喊搭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關於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兩者之間的選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4、因此,如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單就賠償問題而言,你可以選擇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但兩者只能選一,因賠償金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所以,建議選擇賠償金。
這樣可以馬上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嗎?
4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泠映爍山新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想單方面解除合同,可以嗎
6樓:du知道君
要看你是否是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遊閉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明磨隱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你的工作崗位或降低你的工資等違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
同時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以下情況辭退員工不用賠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激廳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怎麼樣自己可以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
7樓:乙個蝸牛的夢想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我們的合同還沒到,工作單位要解除合同,我們要怎麼樣
8樓:網友
您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之規定,你可以拿賠償金走人。。。
9樓:藩魁
不同意解除,如果單位強制解除,要求單位出具書面解除通知書,然後直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或者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如果恢復勞動關係已經沒有必要或不可能,那就只好主張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10樓:網友
首先,根據你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約定了企業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其次,雙方未約定企業單方解除條款,如果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勞動合同法》及《勞動法》的,應當向你支付賠償金。
11樓:網友
確認下你是否通過工作單位繳納社保,若存在可以通過勞動市場去查詢自己和公司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沒有和我解除勞動合同最長養老醫療單位幫我交多久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就要為勞動者依法辦理社保繳納,直到勞動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為止。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
請幫我看下該用人單位是否具備提前解除我勞動合同的權利
找工會申請行政仲裁,如對仲裁不滿還可以到法院起訴!下面只列出勞動法中關於補償部分的內容,由於你情景介紹的不詳細,無法給出準確的數字。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
我辦了一張大王卡,現在合約還沒有到期,我不想再用了,我該怎麼辦呢
abcd葛二蛋 帶著身份證到營業廳。好像要交違約金,然後才能消戶掉吧。 敏從筠 想辦一張大王卡,合約沒有到期,你不想再用了,你可以到那個營業廳去銷燬它。 愛之 我辦了一張大王卡,現在合約還沒有到期,我不想再用了,該怎麼辦?嗯,不想再要了,可以放在那放幹到了那個合約到期的時候再住消渴就可以了 雙魚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