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廢止後 合同抬頭還是寫的根據合同法規定 需要重簽嗎?

時間 2024-12-13 11:40:28

1樓:李亞東

不需要的。對於合同來說,重要的是當事人的合意,以及當事人的本意。如果當事人只是不知道相關法律已被取代,那麼按照民法典以及合同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如果當時人非常清楚所簽合同上的法律已被民法典取代,但還想按原合同的條例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也是可以的,因為合同是以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優先。

法律分析合同簽定時,是有效的。如果合同未到期,不需要重新簽定。合同無效是指不具備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補救,對當事人從開始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應由國家予以取締的合同。

在發生民事行為能力的時候,一般都會涉及到合同的簽訂,但是目前民法典已經生效,一般都會按照民法典的相關條款來約定民事合同行為。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生效後,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後,當事人應當依合同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當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對內效力。

當事人必須遵循合同的規定,依誠實信用的原則正確、完全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2、合同生效後產生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的這一效力表現,稱為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同權利,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履行義務。3、合同生效後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採取強制措施使當事人依合同的規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補救。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2樓:蝶戀花心無意

你好,需要重新簽訂。

合同法廢止後,那根據原來合同法簽訂的合同就無效了,需要重新再簽訂新的合同。

3樓:網友

合同簽定時,《合同法》是有效的。如果合同未到期,不需要重新簽定。

2021年的合同中寫著「依據《合同法》」等話語,還有效嗎?

4樓:阿瑤說游戲

在2021年之後,我們國家推出了《民法典》。這是一部非常健全的法律,它讓很多法律成了過去式,不再適用於當下。我們所說的《合同法》,就是其中之一。

而此時人們會產生乙個疑惑,為什麼新簽訂的合同裡,仍然會寫著「依據《合同法》」,這樣的依據是否生效?

其實我們不用擔心,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句話仍然會生效。只不過由於《合同法》的過時,它順延到了全新的法律上。現在仍然有一些合同,寫著依據幾十年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這個法律在1999年就已經失效,合同上寫這句話仍然管用。當然,管用的不是依據什麼,而是合同本身。

1、自動順應到當下隨著時代的發展,人類生活和素質在不斷提公升,因此法律也要不斷更新換代。在2021年1月1日,原有的《合同法》被廢止,由全新的《民法典》取代。當然,這也不單單是《合同法》,《婚姻法》一類的法律也全部被取代。

不過在這裡,我們要明白乙個問題,那就是原來簽訂的一些東西,並不會隨著法律的失效而失效。畢竟法律不足,肯定要更新換代,不可能讓所有人都跟著換。此時合同上寫明的「依據《合同法》」,會直接順延到當下的《民法典》。

2、真正生效的是合同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是我們普遍存在的乙個誤區。很多人都覺得,乙個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在於後面的依據。覺得只有寫上這一點,才會受到法律保護。

實際上真正生效的,屬於合同本身的內容,後面的依據沒有任何作用,單純是為了好看。

至於合同能否生效,主要看內容是否滿足法律需求。像是一些強迫簽訂、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等,會被直接宣判否定。拋開法律禁止的行為,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合同內容就是生效的。

說句玩笑話,就算後面寫《婚姻法》、《勞動法》,也沒有關係。

3、合同內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我們要看的就是裡面的內容。雖然在法律上有規定,一些不合理的東西會被直接作廢,但難免會影響到我們。比如說勞動合同,很多人找工作入職後,都會簽訂乙份。

沒看清裡面的內容,可能就會受到不公平待遇。

5樓:愛上我企鵝9啊

是有效的,因為現在簽訂的合同裡面仍然約定適用合同法,還可以引用。

6樓:王志剛剛剛

還是有效的,並且合同裡面寫了這樣的詞語。所以肯定是具有著一定的法律效益的。

7樓:小李美死了

還是非常有效的,而且和合同的效益是一樣的,而且也享有相應的效益,所以是非常不錯的,有效果。

8樓:雙魚愛仕達

有效果。因為這樣的合同,如果雙方簽字以後就會有一定的法律效應。

9樓:漫步三界縱橫五行

太不專業了,民法典生效後合同法已被廢除,你還寫依據合同法?

《合同法》廢止後,現在簽訂合同依據什麼?

10樓:網友

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舊法廢止了,採用新法即可,目前的情況來看,應該是依據民法典,希望。

11樓:大明

從法律理論來講,當然是目前的新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了,因為相關合同法律規定在民法典中。

12樓:明慧且朴實的牡蠣

民法典生效的同時,合同法廢止,民法典合同編是在繼承原合同法基礎上增加修改一些內容。

13樓:城市更新法律前線

我感覺這個需要從以下幾個點去思考:第一,關於合同無效是乙個應該嚴格掌握的問題。就是必須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達到嚴重程度才可能認定無效;第二,要看具體合同內容,如果制式合同,並非故意,本人認為不構成無效;但是如果是惡意規避民法典的強制性規定,那就需要根據情況,是否屬於無效。

合同法已廢止作為簽訂合同的法律依據還有效嗎

14樓:丁

認定合同效力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判斷。一是否具備生效的條件,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

二是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法》雖然主要的內容是對合同的簽訂、履行等進行法律規定,但簽訂合同並不是單單依據合同法,簽訂的合同還要符合其他法律規範,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從法律理論來講,現在是適用新法,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了,因為相關合同法律規定在民法典中。

法律依據

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是指合同發生法律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行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為即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民事法律行為應具備的條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

民法典》第502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相關擴充套件:當事人雙方之間欲訂立一項有效合同時,必須根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的規定,方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當事人應正確理解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關係。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有效合同的有機結合的兩個方面。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條件;合同生效是合同成立的必然結果。因此,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兩個相對獨立的概念。

兩者之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第一,合同成立是解決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而合同生效是解決合同效力的問題;第二,合同成立的效力與合同生效的效力不同,合同成立以後,當事人不得對自己的要約與承諾任意撤回,而合同生效以後當事人必須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第三,合同不成立的後果僅僅表現為當事人之間產生的民事賠償責任,一般為締約過失責任。而合同無效的後果除了承擔民事責任之外,還可能應承擔行政或刑事責任;第四,合同不成立,僅涉及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合同問題,當未形成合同時,不會引起國家行政干預。

而對於合同無效問題,如果屬於合同內容違法時,即使當事人不作出合同無效的主張,國家行政也會作出干預。

新的勞動合同法實行後,是否需要重新籤勞動合同?

15樓:立霏燈

原則上不需要,但是如果已簽勞動合同與勞動合同法相矛盾,則需要修改重新籤勞動合同。

16樓:臭豆腐安心

原勞動合同期限未滿時就不用。期滿後再續籤。

公司法人變更後,我跟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否還有效(原合同上簽的是原法人的名字,蓋公司章)?是否需要重簽

17樓:餘丹戰甲

有效,不需要重籤。

因為你跟公司簽訂的合同上簽的是原法人的名字,蓋公司章。即使公司法人變更,也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18樓:邊染竇雲

合同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據此,您這份合同不需要重籤。

以上意見,供參考。

民法典生效之後簽訂了合同但是合同主頁寫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字樣這份合同是否無效打官司會贏嗎

19樓:韓峰

民法典生效後簽訂的合同,那麼應當適用的是民法典。

根據民法典之規定,導致合同無效的情形沒有進行統一乙個條款的描述,是分散在各個章節中的,如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綜觀民法典,沒有因為在合同上所寫的法律依據而導致合同無效的規定,也就是說,上述的雖然約定了依據已經廢止的《合同法》,但是這個不會導致合同無效。

關於合同效力的問題,很多人都覺得,乙個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在於後面的依據(當然其很重要)。覺得只有寫上這一點,才會受到法律保護。實際上真正生效的,屬於合同本身的內容,即合同方對於意思表示是否達成一致,後面的依據沒有任何作用,單純是為了好看。

至於合同能否生效,主要看內容是否違背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像是一些強迫簽訂、違背公序良俗、惡意串通損害等,會被直接否定其效力。拋開法律禁止的行為,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合同內容就是生效的,就是常說的:法無禁止即可為。

綜上所述,僅僅因為上述的約定法律已經廢止為由,打合同無效官司的話,是沒有勝訴的可能的。

20樓:助人為樂

民法典》正式施行,作為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保駕護航20餘年的《合同法》正式廢止,今後關於合同方面的規定都由民法典繼續護駕。

民法典發布後,之前已簽合同中寫到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政策的原則, 還有效嗎?

21樓:jean張

有效的,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剛剛公布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第一條民法典施行後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持續至民法典施行後,該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條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有規定,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適用民法典的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更有利於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更有利於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除外。

第三條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而民法典有規定的,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但是明顯減損當事人合法權益、增加當事人法定義務或者背離當事人合理預期的除外。

第四條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僅有原則性規定而民法典有具體規定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但是可以依據民法典具體規定進行裁判說理。

所以,肯定是有效的。合同的效力肯定是能保障的,只是關於具體事項的問題,要看實際情況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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