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辭職問題,關於辭職問題?

時間 2022-09-24 09:10:04

1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你先寫個書面的申請,提出3月5號你提出口頭辭職,然後此次是正式書面再次通知,希望公司理解,然後下段表明希望公司給予自己勞動利益的保障,例如加班和保險(保險我不確認有沒),加班工資公司一般會有藉口說公司臨時加班需要,他們本來考慮下個月給你調整休息,補償你休息,但是你說要辭職了,他們沒辦法,這個你得小心.

重要的是你寫了書面後,你先114查詢本地勞動保障部門**, 問他們你所在公司的勞動保障誰哪個分局負責,**地址,然後你問下你們這裡勞動保障的機率如何,一般工作人員不告訴你,他說有問題你來就好了,但是你可以說確認了,公司不肯給,你問他成功機率大不大,他可能說你來了再說,你理解下,有時候他們也不確認能不能說服,甚至強迫公司補償你,畢竟即使上海這樣勞動保障好的1線城市,在他的郊區工廠一樣都沒保險等的,我親自體會過.

那麼下文就是,請你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經濟,銷售,意識啊,以及文化和工作經驗等),然後到個可以交保險的公司就好了.

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只能拿到9號的吧!但是保險可以補上!

3樓:習慣沉默

試用期單位可以不用給上保險的。你可以拿到一個月零八天的工資。

關於辭職問題? 50

4樓:劉玉平藥師

辭職是沒有補償的。

除非資方辭退你。

針對你這種情況,你不要辭職。

等著對方辭退你,這樣才能拿到補償金。

5樓:歸翠琴

別那麼快辭,到勞動仲裁委尋求法律援助,諮詢清楚,再辭不遲。祝你好運。

6樓:偶佳妍

如果是你自己提出來的辭職,公司是肯定沒有補償的,如果是公司開除你,那是可以有補償的

7樓:摳腳大漢

死皮賴臉的留在公司等老闆開除你,你就可以拿到補償了

8樓:

老闆有可能想辭退你,但又不好意思直接說,我看你還是等老闆辭你,再提要求!

9樓:前星暉

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如果不願意最好的方法是走司法程式或者聯絡記者什麼的增加**率

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10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人事部門拿離職單,填好後簽好字就ok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只要規範一點的公司都會有這樣規定,沒有辦理任何離職手續離職,屬於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不結算任何工資。

正如一樓所說,轉移保險還得需要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否則社會保險關係很難轉移走。

另外,單方面解約對於有特殊工種來說,是要付違約金的。

遵循勞動法,規範行使自己權利同時也要按照制度辦事,一切過激的做法得不償失;望樓主還是樓主親戚朋友,三思而行。

12樓:水6元

勞動者依法辭職是要書寫辭職報告的。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13樓:禪心布衣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試用期3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用人單位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依據合同追究你擅離職守的賠償責任,如「招聘廣告費」、「入職培訓費」等;你簽了新東家,原單位追究起來可以強迫解約+賠償,因為你在法律上還沒解除原有的勞動關係(類似重婚);也會對轉移檔案、保險關係埋下隱患。

建議你按照法定的流程辭職,不然容易發生勞動糾紛。另外,出於職業素養考慮,應該適當予以配合。祝好運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家公司違反勞動法在先,這種情況下,你可主動提出離職並得到賠償金。 工資問題。將來一旦發生經濟補償金,會按照合同上寫的工資發給你,而不是口頭約定的工資。

3.單位拖欠工資,違反勞動法。

4.享受權益:

·發放3個月工資。

·一年工作時間摺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補繳社會保險和公積金。

你可以先和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再去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其他的你參考樓上所說的去做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家公司很不合理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和勞動仲裁要求進行賠償。去勞動部門投訴你帶好你的工資條,和勞動合同,要是沒有工資條和勞動合同了。你要找到你在公司工作的憑據,和你交服裝押金的單據,要是沒有押金條子了。

你可以找你的同事一起去投訴,最重要的找到證據,有必要了可以進行**錄音等手段來取證。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不應該扣你的押金.協商不成可以拿著蓋了章的收據,去勞動仲裁科找勞動局仲裁

關於辭職的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證據證明她有收到你的辭職報告~所以法律上對你沒有保護~

還有就是這種事情,法律上是不會處罰的,辭職報告其實不需要的,只是當作公司留底用~不是很大的公司用不到的!

18樓:

1、可以,沒有問題,沒有違反勞動法,但不能讓您原公司知道,否則原公司可以立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做任何補償。

2、是要按照您原有的合同履行完,並同時視為終止合同(不過您公司這種大規模對所有員工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華為有這樣的先例,新勞動法已經有規定了)。

3、沒有辭職,就另籤合同的的做法,沒有違法,但在職業道德上是違背的,所以說,如果您原公司知道的話,可以單方面終止原來的合同,並不做任何賠償。

關於離職問題? 20

19樓:瞎玩

從你的情況看,如果想直接走很難,到時候公司扯皮打官司的很麻煩。

首先。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其次。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附: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0樓:和藹的

小公司這種情況常見,提出離職申請後一個月之後可以直接走人的,公司要是辦理離職手續可以到勞務局申訴,但前提是有離職證明,不如資訊或者書面協議。

21樓:匿名使用者

前面你反映的問題如屬實,你可保留所有的手續,因為單位巳違反了勞動法,但你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寫申請,否則你說走就走違反合同規定,單位完全有理由扣你工資,損失是你自己。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你可以以公司未足額發放工資為由要求給予加班費、節假日補貼費等要求立解除勞動關係還能獲得相應的補償。

23樓:易經啦啦啦

怎麼說,我覺得 很多

公司 都是 這樣的呀.畢竟 現在 社會經濟環境 很艱難.

你 信不信你 辭職 換下一個公司 也一樣.

當然了,你可以先找 嘛. 找到 好公司 接收你 ,再 走, 到時候 他 辦不辦 就無所謂啦.

2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沒有理由不給你辦理退工以及扣你的工資。如果公司為難你,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多一個月,第二個月開始必須購買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補齊你之前五個月的社保,以及賠償這五個月期間三倍工資。保留好你在公司有勞動事實的證據,去勞動局填一張**申請就行了。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直接走人,那一個月工資老闆可能就不會給你,離職要先申請,同意後到時間就可以走了,自己也沒損失,何樂不為,再堅持一下吧

26樓:葉子

請問你簽了合同嗎?如果沒到期的話你想離職是比較麻煩的,你可以問上頭看給不給你走人吧,領導好說的話應該會給你的不好說的話那就難辦一點了,一般都要提前兩週這樣說的

27樓:劉靜妏

可以尋求相關**單位協助

直接走人公司可以拿你沒有按照正當程式離職而扣錢

關於辭職的有關問題

28樓:匿名使用者

1、按照合同需交的違約金,看是否違法是否生效,如高額的培訓費是需要你交一部分的。合同中只是規定5年內離職需補償企業多少金額,是不合法的。如離職後企業扣留檔案及相關資料,去企業所在區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會立即返回資料。

有關工資、違約金等投訴,勞動部門會給企業及員工一個月的協商時間,協商不成到企業調查後強制執行。檔案很有用,讀書工作資料,還包括你的人事關係及幹部身份,退休等。

2、以書面形式上交辭職報告後,1個月後可以走。

3、你的保險,單位有義務為你轉出,並把變動通知單給你,沒有變動通知單,你或者新單位就無法給你續交保險。養老保險每月交,3月不交後有滯納金。醫療保險可以斷,有新單位再續交。

4、到企業所在區勞動部門投訴,勞動部門會給你一個小冊子《新勞動合同法》,以上3條企業未做到,都可投訴。

29樓:匿名使用者

1、檔案的作用至少有:

(1)你離職後,到正規的新公司,一般要調你的檔案;

(2)你如果有機會出國,或者入黨,政審要你的檔案;

(3)你到其它地方,辦理四險一金時,可能會需要檔案;

(4)退休時,要查檔案(退休年齡一般以檔案為準,還要查其它情況);

等等,還有很多。

2、上交辭職報告後,一個月時間,主要是讓單位領導有充分的時間,研究和考慮,並且找到代替你的人,以免影響工作。儘量讓企業批准,再離開,免得引起糾紛。一般領導會批准離職,除非你對公司非常重要。

3、你的養老金繳費本本,一般在廠裡;住房公積金卡,有可能自已拿,如果不在你手上,就在廠裡;醫保卡一般在自己手上。

(1)參保人員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職工跨統籌範圍流動時,憑勞動行政部門出具的調動手續,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由轉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養老保險轉移函》,依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等資料,並結合本地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為職工續建個人帳戶,作好個人賬戶關係的前後銜接工作。職工在統籌地區範圍內流動時,只辦理職工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養老保險**不轉移。

(2)公積金和醫保卡,職工在統籌地區範圍內流動時,只辦理關係的轉移,資金不轉移(也有重新辦理的)。職工跨統籌範圍流動時,一般重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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