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三人行有你有我有他
很遺憾你這樣處理你自己的事情!在此,結合勞動法,我從人力資源管理的角度回答你的問題:
1、辭職必須要辦理離職手續,沒時間是你個人單方面的事情,不去辦理離職手續,你有義務承擔相應的責任——扣不扣工資公司說了算。
2、離職手續的辦理與否,不影響你的社保繳納問題,無論在什麼情況下繳納社保,只要你沒有達到「退休」的年齡,就不存在拿到拿不到的問題——你想拿什麼?只要你不在公司工作了,公司會將你的社保繳納自動退出,之後你直接在其他公司網上續保就可以了。
就這樣,希望你以後多瞭解一些勞動法和就業知識,做個好員工,祝你好運!
2樓:匿名使用者
你需要離職證明,方便你以後找工作,因為比較正規的需要和你籤合同的公司,都會需要離職證明,以免承擔勞務糾紛的風險。
你如果在原來的公司已經交了社保,那麼去新的公司繼續交就可以了,如果沒有社保卡,拿到社保的編號也可以的。
3樓:大海
這是勞動法的範疇:首先你工作時間長短沒關係,只要形成勞動合同,就可以論事!勞動者需30日前向用人單位提交書面離職報告,30日後就可以自動離職。
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好一切離職手續(包括你說的三金交接).你公司的做法是違法的,辦理離職手續的時間超出了國家規定的時間,你可以要求原公司在10月30前為你辦好離職手續,這是你的權力。至於新公司只要你開始上班,從上班之日開始起他們就得給你交三金,放心!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得看你所在公司的一些相關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社保手續應該是沒有問題的,辦理轉移就好。
5樓:匿名使用者
你還是抽個空回原公司去一下,辦一下交接手續,然後把你的檔案、養老保險手冊和退工通知單拿回來,不然你在新單位不好交保險。
6樓:靜怡財稅
按規定10月20號之前的工資得全發,社保也是得由公司交。社保手續必須辦清楚,由離職公司轉到新公司
7樓:清涼cc小蝦
不會的,你去另一家公司會給你之前的社保續。
關於辭職的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證據證明她有收到你的辭職報告~所以法律上對你沒有保護~
還有就是這種事情,法律上是不會處罰的,辭職報告其實不需要的,只是當作公司留底用~不是很大的公司用不到的!
9樓:
1、可以,沒有問題,沒有違反勞動法,但不能讓您原公司知道,否則原公司可以立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不做任何補償。
2、是要按照您原有的合同履行完,並同時視為終止合同(不過您公司這種大規模對所有員工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華為有這樣的先例,新勞動法已經有規定了)。
3、沒有辭職,就另籤合同的的做法,沒有違法,但在職業道德上是違背的,所以說,如果您原公司知道的話,可以單方面終止原來的合同,並不做任何賠償。
關於辭職問題? 50
10樓:劉玉平藥師
辭職是沒有補償的。
除非資方辭退你。
針對你這種情況,你不要辭職。
等著對方辭退你,這樣才能拿到補償金。
11樓:歸翠琴
別那麼快辭,到勞動仲裁委尋求法律援助,諮詢清楚,再辭不遲。祝你好運。
12樓:偶佳妍
如果是你自己提出來的辭職,公司是肯定沒有補償的,如果是公司開除你,那是可以有補償的
13樓:摳腳大漢
死皮賴臉的留在公司等老闆開除你,你就可以拿到補償了
14樓:
老闆有可能想辭退你,但又不好意思直接說,我看你還是等老闆辭你,再提要求!
15樓:前星暉
是可以要求賠償的。如果不願意最好的方法是走司法程式或者聯絡記者什麼的增加**率
關於辭職問題
16樓:王浩律師
按你的表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人單位即可。
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無權扣發勞動報酬,拒不支付的可以致電當地勞動監察機關協助解決,**一般是12333或致電當地114查詢。
關於辭職及辭職報告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找人事部門拿離職單,填好後簽好字就ok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只要規範一點的公司都會有這樣規定,沒有辦理任何離職手續離職,屬於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不結算任何工資。
正如一樓所說,轉移保險還得需要公司開具離職證明,否則社會保險關係很難轉移走。
另外,單方面解約對於有特殊工種來說,是要付違約金的。
遵循勞動法,規範行使自己權利同時也要按照制度辦事,一切過激的做法得不償失;望樓主還是樓主親戚朋友,三思而行。
19樓:水6元
勞動者依法辭職是要書寫辭職報告的。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20樓:禪心布衣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試用期3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用人單位還需一次性結清勞動者的應得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依據合同追究你擅離職守的賠償責任,如「招聘廣告費」、「入職培訓費」等;你簽了新東家,原單位追究起來可以強迫解約+賠償,因為你在法律上還沒解除原有的勞動關係(類似重婚);也會對轉移檔案、保險關係埋下隱患。
建議你按照法定的流程辭職,不然容易發生勞動糾紛。另外,出於職業素養考慮,應該適當予以配合。祝好運
關於離職問題? 20
21樓:瞎玩
從你的情況看,如果想直接走很難,到時候公司扯皮打官司的很麻煩。
首先。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其次。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附: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2樓:和藹的
小公司這種情況常見,提出離職申請後一個月之後可以直接走人的,公司要是辦理離職手續可以到勞務局申訴,但前提是有離職證明,不如資訊或者書面協議。
23樓:匿名使用者
前面你反映的問題如屬實,你可保留所有的手續,因為單位巳違反了勞動法,但你離職應提前一個月寫申請,否則你說走就走違反合同規定,單位完全有理由扣你工資,損失是你自己。
2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你可以以公司未足額發放工資為由要求給予加班費、節假日補貼費等要求立解除勞動關係還能獲得相應的補償。
25樓:易經啦啦啦
怎麼說,我覺得 很多
公司 都是 這樣的呀.畢竟 現在 社會經濟環境 很艱難.
你 信不信你 辭職 換下一個公司 也一樣.
當然了,你可以先找 嘛. 找到 好公司 接收你 ,再 走, 到時候 他 辦不辦 就無所謂啦.
2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沒有理由不給你辦理退工以及扣你的工資。如果公司為難你,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多一個月,第二個月開始必須購買社保,你可以要求公司補齊你之前五個月的社保,以及賠償這五個月期間三倍工資。保留好你在公司有勞動事實的證據,去勞動局填一張**申請就行了。
27樓:匿名使用者
你直接走人,那一個月工資老闆可能就不會給你,離職要先申請,同意後到時間就可以走了,自己也沒損失,何樂不為,再堅持一下吧
28樓:葉子
請問你簽了合同嗎?如果沒到期的話你想離職是比較麻煩的,你可以問上頭看給不給你走人吧,領導好說的話應該會給你的不好說的話那就難辦一點了,一般都要提前兩週這樣說的
29樓:劉靜妏
可以尋求相關**單位協助
直接走人公司可以拿你沒有按照正當程式離職而扣錢
關於辭職問題,關於辭職問題?
目前你先寫個書面的申請,提出3月5號你提出口頭辭職,然後此次是正式書面再次通知,希望公司理解,然後下段表明希望公司給予自己勞動利益的保障,例如加班和保險 保險我不確認有沒 加班工資公司一般會有藉口說公司臨時加班需要,他們本來考慮下個月給你調整休息,補償你休息,但是你說要辭職了,他們沒辦法,這個你得小...
關於辭職的問題? 10,關於辭職的問題
照理說應該發給你的,因為你付出了勞動。但是同時你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規定 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天 如果你提前走是可能給單位造成損失的。當然就這個損失單位需要舉證,關於辭職的問題 關於辭職的問題 1.辦理玩離職手續即可離職。2.勞務那邊除了保險外,檔案是否已辦理轉移手續?請查實3.根據勞動合同法...
關於辭職和調動的問題
你回家後是自己創業麼?如果是自己創業的話,在國企交的三金自己以後要按時交,現在異地可以轉移養老等保險了,去勞保局 或者大廳諮詢下,怎麼轉回你老家。辭職後如果是自己的創業的話,檔案就沒用了,一般可以放到老家的人才市場去,辦理代管手續存那就可以了,戶口的,從現在的派出所辦理遷移手續,先打 問下,你老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