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單位違約,勞動者該怎麼辦為好

時間 2022-07-11 12:00:11

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關係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符合法律規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baby無知的螞蟻

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或者想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樓:

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幫助

個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要賠付違約金該怎麼辦

4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提前申請辭職,公司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那麼勞動者要參檢視勞動合同法關於違約金的規定,如果公司不符合條款規定,那麼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5樓:鄔秋榮言沛

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法律規定,公司和個人都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只不過是不同的情況下,解除的條件和後果不同,你作為勞動者,如果不想在公司幹了,合法的途徑是提前一個月向公司遞交辭職申請,一個月後就可以離職了。無需承擔違約金。2229397412,再有問題可以諮詢

6樓:just偏執成性

賠償即可,誰讓你違反合同。

用人單位違約,勞動者單方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7樓:

一樓的顯然不太懂勞動合同法。

為離職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必須開具。

離職證明是勞動者到新單位入職的關鍵證明,沒有離職證明,正規的用人單位都不敢錄用的。

你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原單位開具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8樓:清水宮主

如果有證據證明單位違約,可以直接接觸合同。

如果沒有證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合同就視為解除了。不用用人單位開具證明。

9樓:東條橙太浪

去勞動局投訴吧,沒簽合同沒繳納社保,不發工資,也許你可以拿回來一兩年的工資數。。。。

用人單位違約,勞動者單方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怎麼辦

10樓:和倫門綢

如果有證據證明單位違約,可以直接接觸合同。

如果沒有證據,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合同就視為解除了。不用用人單位開具證明。

公司違約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辦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對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案件,對於勞動者來說,一種是同意接受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這時可以申請仲裁,請求確認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的違法,同時可以請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2.若勞動者不同意用人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時,在確認用人單位的解除勞動關係違法的前提下,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違約怎麼辦?

12樓:匿名使用者

1、用人單位只能在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提供專項培訓,與勞動者簽訂服務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勞動者違反協議規定的;除這兩種情形以外,不得約定違約金;

2、社保關係在勞動合同解除後十五日內,用人單位需要配合勞動者轉移,否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違約是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2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主要包含兩層意思:第一,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體現了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原則。第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時不得違法,即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勞動者違約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這體現了該法對勞動者的保護。

勞動者在哪些情況下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中,嚴格限定了違約金的約定條件,規定單位只有在「培訓服務期」和「競業限制」這兩種情形下,才能設定違約金。

也就是說,除非勞動者在約定的培訓服務期滿前離職,或違反了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的約定,否則勞動者無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

因此,明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如果在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承擔違約責任的兩種情況下,勞動者提出辭職,是無需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的,想炒老闆魷魚的勞動者儘可以「揮一揮衣袖不留下一分血汗錢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違約金照拿,不給你們勞動關係他們還違法,你可把關係放在勞動局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了培訓並約定有服務期,服務期內不得辭職;另一種是負有保密義務的工作人員。除以上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如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則該條款無效。

這種情況是不必承擔違約金的。至於社保費,不因員工是否違約,都能轉出來。而且用人單位無權扣押你們的社保關係,只要社保關係在用人單位手上,那麼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為你們繳納社保費。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是西安律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只能在兩種情形下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出法定的這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這兩種情形,一是關於服務期的協議,二是關於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所以說,你要不要支付違約金,要看你和用人單位之間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有效,如果無效則你無須支付違約金,如果有效則你必須支付違約金。另外,即使最後解除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是無權扣押你們的社保關係的,他有義務協助你們辦理相關的社保手續。

如果用人單位到時候不配合,建議你們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入職時遭到違約,怎麼辦?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一是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是在競業限制約定中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以上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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