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構成勞動合同關係了嗎

時間 2022-06-02 23:30:21

1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當然構成,只要有事實用工,就構成勞動關係,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最長的試用期也就是六個月.

1、首先解釋你的試用(實習)問題: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因此你在單位工作半年以上了,他們必須給你籤3年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且立即轉正.否則違法.

2、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沒有與你籤勞動合同也違法了。

你如果願意在這家單位幹下去,1、可以與單位協商立即轉正,補籤合同 ,補交社保 2、補償你半年未籤合同對應6個月工資的賠償。

如果你不願意,直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準贏,可獲實際工作月份2倍的工資賠償

當然主意你自己拿。

2樓:布力艾克

是這樣啊 在這個單位上了半年多的班已經構成勞動關係了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你和這個單位雖然沒有訂立書面合同,但已經存在事實上的聘用關係。

你可以用工資表的發放作為證明,說明你已經工作半年了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的,你沒簽協議,趕快合同簽下來!

4樓:匿名使用者

新勞動法規定,在一個單位工作半年以上的員工,就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就違法了,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機關告他們,如果你在那半年以上都沒跟你籤勞動合同,他們就要以正常工人工資的幾倍補償你,具體數我也不太清楚了,我們同學、去年就今年的遭遇跟你一樣,結果公司給他補了30000多元

5樓:說謊高手

你沒有把你的情況說清楚,表達有問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的確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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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勞動合同就能證明勞動關係嗎,沒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證明勞動關係

您好,並不是。勞動合同不是證明勞動關係的唯一條件,同時還要產生 用工 行為以及其他的輔助性證據,才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勞動關係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基於用工的事實所成立的法律關係。書面勞動合同並非判斷勞資雙方是否真實建立勞動關係的絕對標準,實際用工是否發生應是判斷的要件之一。可以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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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有區別的,一般主動辭職,沒有補償,而且單位可能會被動的配合,如果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有補償,雙方友好解決,應該比較好的方式。員工通常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如下 一 為從事有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做健康檢查。二 辦理工作交接。離職員工除工作交接外,應立即停止以用人單位的名義對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