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到你公司所屬的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諮詢一下,想證明加班但沒有書面的證明是比較困難。
2樓:匿名使用者
那應該就是沒有加班費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第十四條(一)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結合第四十條(三)之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上述兩條規定,建議你去諮詢律師,這家外企外包食堂的行為是否符合「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如不符合,你就可以依據第十四條規定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第四十七條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關於加班費用,可以根據勞動時間核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第三十七條規定「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對了,再問一下,公司是六天工作制,那周6的工作如果沒有加班費合理不
4樓:
單位安排調休而不支付加班費是合理合法的,單位不調休也不支付2倍工資的加班費是違法的。6天工作制僅僅代表在這家用人單位每週需要上班6天,但是這不代表這多出的1天算正常上班,而是應當屬於加班,單位應當安排調休或者支付2倍工資的加班費。
5樓:陽光的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2023年修正)》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不支付加班工資的情況只有一種即每日不超8小時,每週不超40小時並保證一日休息,不滿足任何一項的,都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法。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
根據勞社部發3號檔案規定,月工作日20.83天,月計薪天數21.75天,法定節假日休假按正常工作支付工資,每天工作8小時。
凡是超出以上規定的要按照規定支付加班費,工作日加班按150%計,休息日加班按200%計,法定節假日加班按300%計。
如果你們領取工資的記錄沒有加班工資這一項的,你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加班工資和25%的額外經濟賠償金。
企業職工利用職務每月給自己多報六天出勤長達十年金額己過五萬屬於什麼行為
我辭職公司不批,我就礦工三天公司當我自離,公司說上個月和這個工資都不會給了
最簡單就是 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不收費,不用律師 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要工資,如果還不支付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水6元 你趕緊向公司索要自離的證據和不給工資的處理檔案,否...
我現在上班的公司是做六休一,每天8點上班下午5點半下班
苦逼的大學生,廉價的勞動力。這個沒有違法,誰讓你願意幹呢 你那麼美 聽你的描述是做的服務或零售行業吧,不管怎麼樣拿到畢業證了就該和你籤勞動合同,交保險,更正規一點的一週工作40個小時,超過的算加班,給加班費或算調休,大學生更應該爭取自己的權益啊 每天早上六點上班 十點半下班 下午三點上班七點下班 做...
你好,我在一公司上班上了12天,我同學上了17天,我們不幹了,老闆說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按照 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