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企業工作了二十年,現在我以企業拖欠五險大半年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現在是勞動仲裁調解階段

時間 2022-05-16 16:15:11

1樓:匿名使用者

1 拖欠的社會保險必須補繳

2 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3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款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一款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望採納 如有疑問可以追問!!!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以公司未依法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主張以下權利。

1、主張公司為你補繳計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2、主張公司支付你12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我在公司工作了二十年,現在公司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和我解除勞動合同,請問我能得到公司的哪些經濟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藉口還是理由?

既然可以證明工作20年,可以安排其他的工作,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不能把你解僱。

4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的情況肯定是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不能隨便辭退的。你不能勝任,是因為年齡大了的問題嗎?那你可以調換崗位啥,像你這種情況以這種理由,只要你不同意,也不能隨意的辭退的。

如果還想繼續在公司做,覺得公司好,就好好和他協商,比如調換一下崗位之類的,如果不想在這裡做了,他也不想賠償,就只有仲裁見了。

5樓:

公司現在和你應該就是無定期勞動合同

在一個企業工作了二十多年,籤的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企業總是以我不是企業的在編正式工為由不給我發放

6樓:

不合理。

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現在沒有正式工、臨時工的區別,統一為合同工,採取同工同酬原則,即相同工作崗位採取一套工資計算標準,同等條件下,工資福利待遇是一樣的。

7樓:期待公平

不合理,現在不分正式工還是派遣工,一律同工同酬。

我在企業上班25年了,企業要和我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怎麼補償我

8樓:勤勞的老克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形之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用人單位按這一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單方解除我的勞動合同(我無過錯,到現在已在這個企業工作了二十多年,o8年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9樓:匿名使用者

更換法人代表不是經濟補償的依據,我國公民也沒有罷工的權利。建議你們與單位協商解決問題,若不成,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我在單位工作已滿十年,現在他以人員過多為理由要和我解除勞動合同,請問他的做法違反勞動法嗎?

10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單位這種行為違反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動法》第十四條,你和單位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和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不屬於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如果是經濟性裁員,根據第四十一條,需要向勞動部門報告,並且你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優先保留。如果單位一定要和你解除勞動合同,根據第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八十七條,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十年的工齡的話就是二十個月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相關條例原文: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1樓:楊文戰律師

是否有合同?如果是無固定期限的,你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如果確實要解除,有權要求單位給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按此前勞動者在單位工作年限給予補償,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補償,不足以年按一年計算。

12樓:非語劉言

呵呵,你們單位真失誤,一般到9年就開人了,10年以上好像單位對員工有什麼義務。我覺得你應該去告下,反正你過10年了。不過最好你找律師瞭解瞭解

我現在這個企業工作差不多10年了 現在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我不願意 我應該怎麼應對

13樓:北京刑事律師原東峰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14樓:

如果單位無法定的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不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合同的,單位應當按照你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賠償金,2008.1.

1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算一年,2008.1.1後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到期了就沒辦法了,不過可以拿到些失業金

我簽了無限期勞動合同現在已經做了二十年離職如何獲得賠償金 40

16樓:人人有餘

你能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條件,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你就能得到經濟補償.條款附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7樓:鍾日神

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在單位連續工作了20年,如果想獲得經濟補償金。那就要與單位協商解決,通常個人提出的解除合同不同於單位整體改制或搬遷,由單位按照安置富餘人員解除合同的補償金多。

通常標準採用本埠上年的社評工資為基準。每滿1年給1個月補償,高不封頂,有幾年給幾個月。如果是員工提出來,單位也可以不支付你經濟補償。

這要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單位沒有違規的情形,個人提出辭職要獲得經濟補償是很難的。建議還是等待公司裁員分流時再考慮比較妥當,補償也會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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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沈輝律師 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和藹的向陽花木 你的情況應該是違法辭退,十年工齡是十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的兩倍,也就是二十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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