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幹了月了,老闆無故把我辭了,勞動法有那些規定

時間 2022-03-28 11:00:17

1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用人單位是依法按法定程式辭退員工,應當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員工應支會雙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還可以作一下主張七個月「雙倍工資」的「功課」。

勞動者要維權必須要有法律支援,請自已看一下《勞動合同法》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法律有明確規定。

2樓:我是萬里風雲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籤勞動合同的要經濟補償,沒有籤勞動合同要雙倍工資。

無故辭退 乾的好好的,工作十幾年了,突然將我辭退,不知什麼原故,勞動法是否有所補償規定??? 5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經算是跟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如果企業還沒和你簽訂,那麼企業就要對你賠償,標準是你滿十年之後那一個月起到你現在這個月,月份總和的兩倍,前提是是沒簽訂勞動無固定期限哈。只要你沒違法自己違反公司規定必須解除的條款企業就不能解除如果解除的話就要補償,標準是你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補償月份為你每滿一年就補償一個月,最多不超過12個月。

4樓:劣徒求良師

國家企事業單位嗎?

私營企業是沒有這些賠償的,你們有沒有籤合同?

除了國家單位 要考慮的很多的,其他單位賠償好像是沒有的吧。。。

5樓:黃昏雨

可以要求賠償,具體可向當地勞動局諮詢。

6樓:匿名使用者

先說說正常辭退:

1.辭退補償如下:一年及未滿一年補償1個月工資,每多一年增加一個月工資。

無故辭退就是大問題了:

勞動法明確規定不得無故辭退員工,特別是老員工。

推薦:《勞動法》《合同法》及本地區法例如本人在的重慶:有《重慶工資發放條例》《違規補償辦法》等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撥打12333進行詳細諮詢。

在一個公司上了五年班,無故被老闆辭退,根據勞動法我應該得到應有的那些權益和保障 10

8樓:蔣n冬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 工作五年 單位至少要補償你每一個工作年度一個月的工資 及五個月的工資補償

另外 五年都沒簽署勞動合同

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及視同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即:「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舉例說明:如果用人單位在2023年1月1日招用了一名員工,到2023年9月1日才開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麼用人單位就要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0日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並從2023年1月1日開始,視為和該勞動者已經建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鑑於你 沒有和單位簽署勞動合同 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你應該積極尋找證據 比如 你的工作證 工牌 工資單 在單位工作時的**錄影 同事的書面證明等等 越詳細越好 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申請勞動仲裁 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訴

9樓:

1。、無故辭退的兩倍要求經濟補償金,即5*2=10個月補償

2、補繳社保

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有的地方超過一年就不支援了,可以先要求再說。也可以諮詢當地的勞動部門看看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呂艾

工作五年,沒簽勞動合同,沒有買保險。無故被辭退。是2023年5月參加工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勞動無故被單位辭退,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

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在2023年的7個月工作中,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97條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

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95年1月1日實施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在剩下的4年5個月的工齡,按9個月支付經濟賠償金。

一共可以支付給勞動者10個月的工資。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

從勞動者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起,單位要給勞動者補交社會保險。

如果勞動者在五年內,不間斷的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不過仲裁時效期一年。

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單位再支付勞動者11個月的工資。

11樓:

解除勞動關係是需要雙方都達成合意的,如果單位單方面解除,有可能違反勞動合同法,這種情況下可以要求支付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和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同時可以要求給你補交社保。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疑問,可以追問。

在公司幹了**年,今天跟老闆鬧的矛盾,就叫我辭職。公司怎麼補助了?都按勞動法怎麼算?

12樓:鄰家的王叔

自己主動離職是沒有補償的。而且社保的失業金也領不了的。只有公司辭退你才有。

公司開除員工補償標準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如果是有以下的情形的,公司開除員工不需要補償或賠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如果單位解除合同不屬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屬於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索要經濟賠償金,也就是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被公司開除,如果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則需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3樓:毛豆

根據勞動法如果你自己主動辭職的話是一分錢都沒有補償。

1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工作每滿1年是2個月工資賠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因此8.9年是16-18個月的工資賠償。

被老闆辭退了是不是就應該當天就把工資結算好給我了呢?哪條勞動法有規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來說,辭退了員工,當天就該把工資結給人家.

但是很多公司就找藉口,說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來拿.這種情況也不是沒有.

我建議你先不要著急,再等等看,等8號去拿吧.如果他們再不給那就說不過去了,到時候再去告他們也不遲.

16樓:匿名使用者

是啊,我們公司就是這樣,如果先趕人,就先給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該給的,去勞動局告他們

我在一個公司上班上了一個月,老闆突然無緣無故把我辭退了,並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請問能找公司索賠嗎? 5

18樓:dora萱

可以。如果你在公司已經工作滿了一個月,即可以以單位沒有及時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去勞動仲裁起訴單位。因為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另外:你在公司一個月就把你辭退,是什麼原因把你辭退呢?有沒有給你說明原因並且書面簽發相關檔案了呢?在勞動法裡面同樣列明瞭只有以下情形的,單位才可以辭退員工: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即便是以你不符合錄用條件辭退你,那一樣需要出示證據的,不是單位說不合適就不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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