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忘記打卡算事假扣工資,但能證明我來了,算違法麼,在簽字的

時間 2022-03-21 06:35:22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忘記打卡 如果規章制度上載明,忘記打卡視作事假,那麼就沒辦法了。如果沒有相關規定,可以到勞動監察投訴,剋扣工資。但是這樣就出現矛盾會穿你小鞋。

2樓:匿名使用者

該規定違反公平原則無效。

用人單位制度規定,勞動者上班不打卡按未出勤,作事假處理,儘管該制度按照法定程式制定,並知會了勞動者。但是,該規定違反法律規定的公平原則,與法律精神相悖,屬於無效規定,忘記打卡按事假處理違法。

《民法通則》

第五十九條 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二)顯失公平的。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1〕14號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關於請事假有沒有法律條文的規定?

3樓:簡簡單單

根據現行的勞動法規來看,國家對事假怎麼休是沒有具體的明文規定的,所以請事假只能與用人單位協商請假的。

但國家對病假及產假等假期就有比較具體明確的規定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4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原因請假,事假是沒有工資的。一年內休事假20天,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法律有規定員工事假最多可以請幾天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關於員工事假最長期限問題,勞動法中沒有明確規定,此問題可以由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具體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簽訂的集體勞動合同中約定,若都沒有相關約定的話,員工可以在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與公司平等協商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規定,事假是因為勞動者私事而請假,沒有特殊事由,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准,允許請多少天,屬於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

《勞動法》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7樓:桂麗霞律師

回答您好,還請稍等一下哦,我這邊幫您查詢一下,會盡快給您答覆,還麻煩您多等我一下。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第四條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更多4條

8樓:高輝律師

法律沒有規定企業職工可以請多久時間事假。事假,是勞動者因為私事而請假,沒有特殊事由,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准,勞動法沒有賦予職工事假天數的許可權,只是規定了企業職工事假期間,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工資報酬。

法律分析

法律沒有規定。事假天數由雙方協商確定即可。雙方協商確定的,時限長短法律沒有限制。

事假,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請的假。事假是沒有工資的。一年內休事假20天以內,且公司不扣除工資的,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除了國家統一規定的產假外,各地一般都規定了獎勵產假,各地獎勵產假的期限有所不同。事假只要是用人單位批准了的,不管超過多少天都不可以作為用人單位辭退的理由,勞動者請事假的時間過於長久,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批准即可。如果勞動者不假不到,用人單位可以按照企業制定的人力資源制度進行處理,通常連續三天或者累計三天不假不到可以開除。

如果用人單位非法以勞動者請假時間長作為開除勞動者的理由,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事假並沒有明確規定,只對年假、病產假、探親假、法定節假日有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關於請事假有沒有法律條文的規定?

9樓:紫忠忻酉

個人原因請假,事假是沒有工資的。一年內休事假20天,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

婚假是否屬於事假?有何法律法規依據?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假不屬於事假。

在法律層面沒有規定,只在行政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層面。 全國各地婚假一覽表

[19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婚喪假1-3天,結婚雙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給予路程假,此檔案當時針對國營企業。通常我們都按最長3天計算。

晚婚假天數:各地晚婚假總天數10-30天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係),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係)。

11樓:我是新來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婚假是連續休假,就是休假包含週六日,連續休息。

12樓:一杯河洛水

不是事假,是婚假,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13樓:回憶

婚假就是婚假不屬於事假,有法律法規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婚假包括週六週日一共一週7天 不扣工資

關於請假扣工資國家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病假怎麼扣?事假怎麼扣?

15樓:華律網

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16樓:韓飛律師

員工請事假1個月,當月無工資;

員工請病假1個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80%;

員工請產假的,按照原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5條規定是: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企業職工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專案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1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事假,企業無需支付工資,即扣除當天工資;

病假:根據請病假的時間長短及你的工作年限不同,企業所支付的工資也會有所不同;(參考各地區工資支付規定)

法定休假及婚喪假:企業應當正常支付工資。

依據: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 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2. 各地區工資支付規定

1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關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者請事假,那麼工資相應就要扣除一部分。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急!急!勞動法方面法律專家:請事假期間社保問題

19樓:帝國づ月長石

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公司有義務為其員工繳納法律所規定的強制保險

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公司做法明顯違反法律規定

事假當然沒有工資,這個是很明顯的:你都沒工作,當然沒有薪水

但是,保險這一塊是法律強制的。只要員工與企業勞動關係存續,企業就必須按照勞動法之有關規定,為員工繳納保險,這筆費用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的

這個是由明確規定的

"五險"方面,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這個是五險之中個人和企業承擔的比例。

也就是說,企業將應該由你支付的部分扣除,是合理合法的,因為強制保險並非由公司一力承擔,而是由**(大頭),企業(中頭),個人(小頭)一起承擔。

比如你個人應當繳納保險是100元/月,那麼,這100元是你個人繳納,而企業相對的要支出數百元,另外**社會這一方面將要支出更多,三方面籌集社會保障金。企業可以扣除你每月應繳納的100元。

但是,企業負擔部分必須由企業負擔。看lz的問題很明顯企業要減輕負擔:這個是不可能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之有關規定

企業和員工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必須遵照勞動法,為員工辦理和繳納強制保險。而這一塊的費用是有明確劃分的。企業的部分必須由企業負擔。

事假和曠工不同:曠工意味著員工未能遵守勞動法及雙方合同之約定,員工違約在先,滿足一定條件下,企業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後果由員工承擔。但是事假不同,事假是企業知道並且許可員工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行為,那麼為此企業和員工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權利和義務,並且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企業將本屬於企業的強制保險金部分要求從員工工資劃扣,顯然是違法行為,其行為當屬無效。

解決辦法很多:勞動部門投訴,勞動仲裁等

事假怎麼扣工資,事假工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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