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飛過太平洋
1、沒簽合同的話,從第二個月到第6個月應該給雙倍工資。如果你們還幹下去,直到第12個月都是雙倍工資,離職時可以申請補償。12個月後還不籤合同,就變成了無固定期限合同了。
2、至於合同上的工資怎麼寫,應該以應發工資為準,也就是稅前工資,在去掉五險一金和個稅前。如果單位堅持寫應發工資,員工要求寫實發數,不僅沒有道理,對自己的權益也損害了,因為一旦涉及賠償舉證等對自己很不利。但是如果單位故意往少處寫,就不對了,員工可以要求按應發工資寫。
雙方就變更合同不能達成一致,要看單位的做法是否合法,單位合法的,職工解約沒有賠償。單位做法不妥,員工要求合法的,解約時單位要給員工經濟補償金。你們現在要是過了6個月,應該能得到1個月的工資
2樓:簡簡單單
1、單位超過6個月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超過一個月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
2、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如果無法協商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處理的。
3樓:霸氣航行天下
合同終止是合同到期不續簽。
你這種情況已經屬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
你可以要求雙倍工資的,你解除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沒有籤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怎樣計算的/比如在單位工作6個月,每月工資2000元,如何計算.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該從入職的第2個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如果勞動者工作了6個月,每月工資2000元,那麼該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10000元未籤勞動合同的補償。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灰太狼de傳說
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是,不籤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每個月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現在司法解釋為單位惡意不籤才有雙倍工資,如果單位能證明你自己不願意籤的沒有雙倍工資。
雙倍工資賠償的月份數大於1個月小於等於11個月。
如題: 工作6個月,第一個月可以不籤,要滿一個月,從第二個月開始計算你有5個月沒簽合同,就是5個月工資補償,每個月是2000元,一共是一萬元,以前工資沒發的可以繼續要,發過的不可以,以前領取的工資必須扣除,相當於每個月是4000元工資,你要理解成額外每個月補償一倍。和以前領取過的加在一起是雙倍。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從第二月開始應當支付二倍工資。你說的情況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二倍工資。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8樓:上海張大律師
你好。一、「公司一直沒有跟我們簽訂勞動合同」,在目前的勞動保護的情況下發生這種情況很是令人氣憤,但是現有的勞動合同法已經對這種情況做了很嚴厲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公司一直沒有和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強制性規定。並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也就是說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方面「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二、關於「加班費」,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也就是說只要是加班,公司就應當支付給您加班費。同時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因此就加班費您也可以「要求公司賠償」
三、至於「扣全額的工資」,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所以這一點你也是可以要求賠償的。
四、「要求賠償」時你可以準備,你的工資條,打卡記錄,以及工作服,收集證人證言,等等一切可以證明有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
相知無遠近,萬里尚為鄰。上海張大律師願交天下朋友,歡迎加為好友。 祝一切順利。
9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的,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你損失。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違法《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三)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四)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五)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0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和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且,職工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單位未繳納社保的,職工也可以同時在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時,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12樓:
這個很明顯是違反法律規定的,你只要向勞保部門反應,他們會調查取證的
13樓:北京_李律師
呵呵,這樣的情況辦理多次,很簡單
1,不籤合同是好事,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最長可多要11個月的2,加班費按照日工資的2倍計算
3,勞動爭議案件,舉證責任主要在單位
4,關於證據,你找幾個工友給你出庭就可以
14樓:白衣
你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單位必須和你簽訂勞動合同,自你工作之日起一個月單位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要求雙倍工資。單位超過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可要求單位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單位對你的要求置若罔聞,你可先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行政部門不處理,你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不收仲裁費)。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得到以下賠償:
1.2023年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第七章第82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提出,要證明你與單位有勞動關係,如工資條等;
2.公司加班也要付加班費,你要提供加班的證據,如考勤記錄、同時加班的同事證明等。
勞動法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問題,想諮詢各位
16樓:匿名使用者
1、只要你提供在該單位11年7-12月工作的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
【勞動關係 舉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2、你可主張從第二個月起(8月 日)至12月 日的雙倍工資。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3、如果單位沒給你繳社保,你可主張單位為你補繳2023年7月至12月的社保。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4、單位辭了你,你可以主張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沒提前30天通知單位應支付你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訴訟時效為一年,現在在訴訟時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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