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以日、月、年為單位的期間計演算法。期間開始的當天不算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後一天算至當日的第24時。有業務時間的,算至業務活動停止之時。
最後一天為星期日和其他假日的,以其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天。若星期日和其他法定假日有變通,則以實際休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天。
當事人非以月、年的第一天為起算點的,則一個月以30天計,一年以365天計。
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那麼你的合同為一年期,非從月、年的第一天開始,那麼一年就是365天計算,這樣從2008.9.16開始,那麼最後一天就是2009.9.15.
如果是經過有閏月的年份,那麼可能答案就會有所不同。
比如:2008.1.2開始,一年合同,那麼非月、年的第一天開始,1年按365天計算,那麼最後一天是2008.12.31.
如果是2008.1.1開始,那麼1年就按整年算,最後一天也是2008.12.31,不用減去閏月的多出的一天。
這是法律上的時間的演算法,但是一般的合同期限不會算的這麼精確,一般都是按對日算,就是你是那天開始的,一年的期限最後一天就是下一年的這個日子的前一天。這是生活中常用的計算方法。
希望能給你解開疑惑。
2樓:卟嘰碩碩
到15日為一年 如果是在勞動合同中 到次年9月16日就算做是2年期了
3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 是正確的
4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9月16日至2023年9月15日
關於合同期限延續問題
5樓:月光下的星期
不能表示順延,應該繼續簽到期後的新合同。
關於合同有效期限
6樓:毛教烏孫之卉
肯定可以的。欠條上記載的是還款日期,在此日期是對方應還款,他沒還的話,你在兩年內都可以提起訴訟,而這張欠條可以成為證據。在兩年訴訟時效內,你又向其催討的,期限重新起算。
7樓:蹉耘巫德昌
這個欠條就是最直接的證據,且明確約定了還款期。
你可以再催他,明確告訴他如果在寬限期內仍不還錢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建議最好用書面方式發出。
如果他還是拒絕或在寬展期內仍不還,則可以直接向他住所地法院起訴。
8樓:
你們有證據證明已按約完成,不需要他們確認什麼,也不需考慮到期問題,可以追索報酬
9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你們的合同答的不太合適,是否為學院學生,拿學生證出來就一目瞭然了嘛,還弄什麼**回訪確認。
不過,合同約定的期限只是一個履行義務的期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對方沒有**回訪確認,即視為他放棄了該項回訪確認的權利,應該支付贊助費。
不存在合同作廢一說。
也可以這麼說。
關於合同約定時限的問題:
10樓:律商財智
首先,若合同沒有就期日的認定做特別約定的話,該30日應為自然日,包括雙休日、國家法定節假日;
即按照如上的文字描述,過年的幾天法定假日也包括在30日內,應算進去;
其次,開發商承擔房屋質量問題的瑕疵修復責任的,儘管有約定時限,只要在合理的期限內予以修復,應認定其履約,況且,商品房買賣合同一般並未就開發商逾期履行維修義務的情形約定違約責任;
再次,若從法律關係上要求以「春節前後裝修公司的工人都不會上班」為由,要求延長免責期,一般是不能成立的,但是,合同以及法律規定均未對此期限做強制性規定,只要在合理期間內(例如期滿後15天內、或者甚至由於施工問題、工序問題延長30天等等)履行,均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最後,對於業主購房並辦理交接後發現的質量問題,最好及時予以修復,否則若業主入住以後造成更大損失,開發商也應當承擔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交房標準中存在工程瑕疵,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書面異議經雙方確認後30日內進行整改」
請注意裡面的兩個點,第一書面異議且雙方確認,30天內進行整改。對方提出了異議到你確認需要時間,且合同只是說開始整改沒說30日前一定要完成,你大可按自己的時間進行,到時完成就算履行合約了。
合同有效期順延問題
12樓:華律網
合同延期是相對於主合同而言,對主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變更的協議。在寫延期協議時需要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第一,需要主合同雙方當事人簽署。
第二,需要明確延期的具體時間,並在協議中註明。第三,該協議中需要明確主合同的內容,或者將主合同作為附件的形式。第四,雙方簽字確認。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存在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13樓:你的牽強誰懂
合同法規定:協議到期後自動順延是沒有期限的合同,雙方都可隨時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的法定順延是指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由於一些特殊情形的出現,使該勞動合同的終止受到限制,必須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終止。法定順延的勞動合同,應當理解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自動變更,即事實形成而不需要通過雙方再續簽勞動合同予以確認,不是續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同時,勞動合同的法定順延期間應當理解為在原勞動合同期限之內。
勞動合同的約定順延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任何一方未就合同的終止提出異議,則自動順延原勞動合同條件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可見,該種約定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只是該種約定應當理解為原勞動合同條件的順延,依法應當為新的勞動合同期限的開始。
14樓:北京修律師
協議到期後自動順延是沒有期限的合同,雙方都可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規定
關於合同裡面的時間問題
15樓:天津張巖律師
合同本身存在一定問題(1)在店鋪與商場租賃合同續約的情況下,如果你不買店鋪,承包合同就到店鋪與商場租賃合同到期為止,這個到期是指舊的租賃合同還是新的沒有說清楚·,按前後一致的合理理解,應該是到續簽後的租賃合同到期為止。如果你買下店鋪,後續肯定沒問題了。(2)在店鋪與商場租賃合同未續約的情況下,無論你是否買下店鋪,都必須徵得商場的同意才能在2023年10月19日後繼續經營
16樓:匿名使用者
1、b和a於2023年2月23日簽訂《產品生產轉包協議》轉包給a的行為是一種債務承擔,如未經c的同意,對c是無效的(但對ab是有效的)。如果c因不同意而拒絕付款,a是有權根據雙方《產品生產轉包協議》請求b付款。
2、如果《產品生產轉包協議》經c的同意,b簽發《授權委託書》委託c向a付款就是一種債權轉移,此時通知c即生效。
綜上所述,c是否以明示同意或預設(如無異議地接受貨物)ab間的簽訂《產品生產轉包協議》是關鍵。
關於c還未收到貨而a已提前開發票給c的問題,主要能夠證明c沒有實際支付貨款就行,現實中常有先開票後付款的情況。但如c咬定說已經付了現金,那你就得拿出對方沒有付款的證據來,否則,就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債務承擔、債權轉移是比較專業的問題,還涉及一些抗辯權的問題,如果標的較大,需要諮詢一下律師。
希望採納
17樓:
一種情況:是在承包合同中關於承包期限有兩種約定,即一個是到2023年2月1日,一個是到2023年1甌越1日。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此種情況為約定不明確,視為沒有約定,雙方可以協商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按照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也不能確定,視為不定期合同,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給對方提前通知;
另一種情況:是你和店鋪先約定到2023年2月1日,之後雙方又另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承包期限截止到2023年10月1日。如果這樣,那隻能到2023年10月1日。
店鋪和商場之間達成的一致協議,對你沒有約束力。他們之間關於承包合同的承包到期日,不能構成對你和店鋪之間承包合同中承包期限的重新約定,對你和店鋪沒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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