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 鑑定了勞動合同 生病住院期間 工資是否支付

時間 2022-03-02 01:50:15

1樓:呼延新

您好,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即病假工資為80%左右,但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樓:暴力熊屁屁

要支付病假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的80%

3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2023年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對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支付問題作了規定。各地有另外的規定。

各地關於病假工資的立法,主要有三種模式:

模式一:根據職工的工齡和工資,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採用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的規定為代表。在這一模式下,有關病假工資的計算,其公式為:日工資×計算係數×病假日。從該公式可以看出,計算病假工資主要是日工資和計算係數的確定。

計算基數的確定

上述公式中的日:工資就是計算基數。依照《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16、17條的規定,以本人的工資為計算基數。

而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勞部發[1997]271號)的規定,職工每月的工作日為20.92天。因此,職工日工資(即「日工資性收入」)為「實得工資÷20.

92(天)」。

大部分的省市均依照了這樣的規定。以南京市為例,《南京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中第19條規定:「勞動者患病停止工作,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病假津貼。

未約定病假津貼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南京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實施細則》第17條第一項則指明:「《辦法》所稱工資標準,是指不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勞動者本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出勤,並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

」由此可見,這與上述規定是如出一轍的。

此外,也有一些省市或地區還對計算基數作了特別的規定。如《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第2條對計算基數的規定是,合同里約定計算基數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該計算基數就應當是勞動者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且該基數不得低於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廣州市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管理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本年的病假工資,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總額(下稱月均工資)為基數,如超過上年度市屬(縣級市,下同)職工月均工資,則以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

計算比例的確定

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16、17條的規定,計算比例主要是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齡來確定的:「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則規定:「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在一年時間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企業按下列標準支付病防假期工資:(1)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2)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3)工齡滿十年及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

」可見,深圳經濟特區在工齡的劃分不同於草案的規定。

《黑龍江企業職工病假待遇改革辦法》第2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停工**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為:(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企業工資的65%發給;(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企業工資的75%發給;(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企業工資的85%發給。

」同樣的,黑龍江也只是在工齡劃分和比例上稍做了變動。 .

4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你的是職業病、不然的話、要他的老姑爺才會有

簽訂了勞動合同.生病住院是否支付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病假是有工資收入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按工作年限支付病假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2023年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對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支付問題作了規定。各地有另外的規定。

各地關於病假工資的立法,主要有三種模式:

模式一:根據職工的工齡和工資,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採用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的規定為代表。在這一模式下,有關病假工資的計算,其公式為:日工資×計算係數×病假日。從該公式可以看出,計算病假工資主要是日工資和計算係數的確定。

計算基數的確定

上述公式中的日:工資就是計算基數。依照《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16、17條的規定,以本人的工資為計算基數。

而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勞部發[1997]271號)的規定,職工每月的工作日為20.92天。因此,職工日工資(即「日工資性收入」)為「實得工資÷20.

92(天)」。

大部分的省市均依照了這樣的規定。以南京市為例,《南京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中第19條規定:「勞動者患病停止工作,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本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病假津貼。

未約定病假津貼的,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支付。」《〈南京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實施細則》第17條第一項則指明:「《辦法》所稱工資標準,是指不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勞動者本人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正常出勤,並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

」由此可見,這與上述規定是如出一轍的。

此外,也有一些省市或地區還對計算基數作了特別的規定。如《上海市勞動保障局關於病假工資計算的公告》第2條對計算基數的規定是,合同里約定計算基數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該計算基數就應當是勞動者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且該基數不得低於上海市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廣州市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管理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本年的病假工資,以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總額(下稱月均工資)為基數,如超過上年度市屬(縣級市,下同)職工月均工資,則以上年度市屬職工月均工資為基數。」

計算比例的確定

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16、17條的規定,計算比例主要是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齡來確定的:「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工資管理暫行規定》則規定:「職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在一年時間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企業按下列標準支付病防假期工資:(1)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2)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3)工齡滿十年及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百分之八十。

」可見,深圳經濟特區在工齡的劃分不同於草案的規定。

《黑龍江企業職工病假待遇改革辦法》第2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時,停工**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為:(1)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按本人企業工資的65%發給;(2)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本人企業工資的75%發給;(3)連續工齡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本人企業工資的85%發給。

」同樣的,黑龍江也只是在工齡劃分和比例上稍做了變動。

簽定了勞動合同又參了保的,生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發工資嗎?發多少

8樓:四川文典律師事務所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此外,按以上三個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參照以下方式確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本人工資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2)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由企業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本人工資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本人工資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和計算係數確定後,便可計算出病假工資的數額。

病假工資=(計算基數/21.75)×計算係數×病假天數。

9樓:匿名使用者

生病算是病假,扣多少工資公司都有合同寫明。參保是用人單位繳納養老醫療等保險費用,生病期間國家或單位,除女性生育保險有3個的生活費補助。其它疾病沒有生活補助。

遇到好老闆,比較認可你的工作態度,也有可能給你發生活費

10樓:馬會鋒無悔

最普遍的介紹:病假問題特點是什麼:休病假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勞動合同法

其它含義:發病假工資

舉例說明應用場景:具體發多少,根據你的工作年限而定。

11樓:玄韶

按照正常手續的話,發病假工資啊,一般是原工資的90%

在事實勞動合同關係期間,生病住院,是否享受醫療期

12樓:微風

在事實勞動合同關係期間,生病住院,可以享受醫療期,需要勞動者向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舉證認定事實勞動關係。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一條為了保障企業職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

六、二十九條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第八條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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