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但繼續工作怎麼認定勞動關係
2樓:風塵世射手
根據雙方共同協商結果來確定續簽或重新簽訂新的合同
3樓:鄭州勞動陳律師
你好,可以續簽,也可以重新簽訂。
開始的勞動合同未到期,然後重新續簽可以嗎
4樓:濤聲海韻
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可以自擬格式,我國法律沒有強調勞動合同的統一格式。但是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因此,勞動合同應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以及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約定的事項制定。
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的內容。在法律規定了必備條款的情況下,如果勞動合同缺少此類條款,勞動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國勞動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並具備以下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本條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刪去了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內容,同時增加了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職業病危害防護等內容。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嗎
1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如果勞動者存在 勞動合同法 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 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
與殘疾人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可以不續簽
如果勞動者的殘疾不是在這家公司工傷造成的,那麼該公司可以在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合同,但是必須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並沒有規定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在勞動合同期滿前提前通知對方是否續簽合同,所以雙方都不用提前通知。2個月的工資做為經濟補償,不續簽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
我勞動合同到期了,要續簽的話,還要籤個勞動合同期滿考核表
黑喀 沒什麼考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正常情況下,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和手續如下 一 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條件。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