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網上找的
2300x20%=460 到手1840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和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三、關於減發工資
《規定》第十五條中所稱「剋扣」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不包括以下減發工資的情況:(1)國家的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3)用人單位依法制定並經職代會批准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4)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絡,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5)因勞動者請事假等相應減發工資等。
除了以上規定情況外,單位是無權扣發勞動者工資的。
2樓:請妾銘記君容顏
一百塊扣20,一千就扣200,兩千就是扣400,兩千三就是扣460,
3樓:手機使用者
一個月扣五百不符合勞動法
4樓:零點飛飛
那是公司違反勞動法了,沒這法規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簽了勞動合同,現在提出辭職,馬上就要去另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不放人,說要立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
我覺得你朋友走不了,除非扣錢。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權利義務。勞動者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否則就是違約。當讓你朋友在試用期可以走。
7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8樓:律師
不但不合理 而且違法、
到勞動局舉報吧
9樓:丫頭
勞動合同法裡面就已經約定了,試用期是三天前,非試用期是三十天前提前通知單位的。至於扣多少,要看你們當時的約定,應該是最多隻能扣工資的20%,去勞動監察投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有規定,辭職的話要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你也可以寄快遞給你們公司,至於你們公司扣工資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如果扣你錢的話,直接找當地的仲裁部門,提出申訴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訴。
和公司簽了合同5年 現在做了一年 想走。公司說要辭職得賠4萬 當時有籤
我妹妹是實習生,和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沒到期,她提出辭職,可是公司不批,並拿工資作為要挾,
13樓:九世無塵
首先合同沒到期你妹妹如果要走是要交違約金的。但是公司不能以這個作為理由扣工資,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仲裁,但是做好賠違約金的準備。
去一家公司上班,籤合同的時候說是一年合同,試用期一個月,我只做了5天不想做了,如果打招呼辭職 250
14樓:包皖慧
你去一家公司上班,籤的合同是一年的,而且試用期就是一個月,你連試用期都還沒過,你就想打聲招呼就想獲得酬勞,那怎麼能行呢,你得通過正確的形式啊,畢竟人家是一家公司,不像一些小的工廠,想來就來,想走就走,還是得按規矩辦事,咱不能不按套路出牌啊,打招呼有啥好尷尬的啊,不要覺得尷尬哦
15樓:努力花兒
最好要說辭,這沒什麼好尷尬的,工作就是工作,不辭而別的行為會比較沒責任感,也是以後工作中必不可缺要擁有的。
勞動者雖然處於試用期,但其基本權利也應該得到保障,一些單位常常無視《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拒絕試用期員工辭職,又或者要求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一樣提前30日提出辭職申請才解決勞動合同,這些做法都是違法的,勞動者在遭遇這種情況時,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16樓:天山後面
打招呼!
一定要打!
那是你的勞動報酬!
把自己上班的證據留好!
一旦他們不給工資!直接找有關部門告!
記住網上查查市長**!投訴!
17樓:sunne微笑
簽了合同是必須要正兒八經辭職的!
而且一共做了五天,是沒有工資的!做一個月的試用都不一定有工資吧?!
一年的合同倒是沒什麼關係,只要辭職,合同自然就終止了!
不過頻繁換工作是不好的,自己也太浮躁,穩定不下來!工作經驗也沒有辦法積累!
18樓:佳木斯關東酒坊
試用期有的公司是有工資的有的公司是沒有,工作5天的情況離職打個**就行了,不需要什麼手續,因為試用期不屬於正式員工。
19樓:
招呼應該打,但是一般試用期是沒工資的,這要看公司具體規定,你可以私底下問一下老員工他們應該更清楚
20樓:清楓太子的日常
沒事的,勞動合同又不是賣身契,不過不打招呼就走有點說不過去了,還是打聲招呼再走吧,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
21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打個招呼。因為你也想的拿到你的酬勞。如果不想拿也就無所畏懼了。
好聚好散。就說家裡做了安排,讓你去哪上班,也說的過去。最好不要直接消失,不太好,畢竟地球是圓的早晚能遇到,那樣多尷尬啊。
22樓:小鹿來襲
親,這是不可能的喲。你如果打招呼走人的話。是沒有工資的。
因為你沒有按照合約的規定。不賠違約金已經算是夠好的了。你還想要拿工資,那是更不可能的。
所以不要抱僥倖心理哦。最好是提前就瞭解一下。
如果和公司簽了一年合同 ,合同有說不滿一年辭職要交違約金3000那麼我提前一個月辭還是要交嗎?
23樓:風林心雨
一般這違約金沒有法律依據 就算合同約定 也不合法 你都不想幹了 還要留你幹嘛 你的離職就是提前一個月告知即可 書面的 公司無權不同意
公司讓我籤的勞動合同不合理,去仲裁要求雙倍工資,如果公司反咬一口說是我個人原因不籤,該如何處理?
2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勞動者bai與用人單位確實du沒有簽訂勞動合同,zhi並且超過dao一個月,勞動者申
回請仲裁要求
答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用人單位說是勞動者個人原因拒籤,是需要公司舉證的,如果公司沒有相關證據,一般仲裁委會支援勞動者雙倍工資的訴求的。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我們可以起訴到法院;
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2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的合同文字你手裡有沒有?果然有可以去仲裁,否則,你沒有證據,建議你拿到證據,在去申請仲裁,或者到當地勞動監察機構舉報公司違法,要求保護自己合法權益。
26樓:過客
雙倍工資的賠償bai
條件是建立在用人du單位未依法與zhi職工簽訂勞動合dao同上的,如果單位版
已經與職工簽訂權了勞動合同,或者經單位提出而職工拒絕簽訂的,那麼無法主張雙倍工資的賠償請求。
勞動合同是雙方約定權利義務的協議,基礎單位與勞動者平等協商的基礎,在雙方認可的情況下籤訂的協議。如勞動者對勞動合同相關條款不認可可以拒絕簽訂。
27樓:lawyer章
公司如果說你個人原因拒籤是需要公司舉證的,如果公司沒有相關證據,仲裁委通常不會認定,你還是會勝訴的。這只是公司的一種說法,你不用過於擔心。
剛跟公司簽了份勞動合同兩年,說中間辭職的話需要提前一個月,提申請。我想問我如果期間提出辭職,老闆如 50
2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就是為了相互約束而簽訂的。
如果想辭職的話,老闆不批准,只能自動不去上班,屬於強行辭職!大不了不要一個月的工資,老闆也沒有別的辦法控制你。
勞動法是保護弱者的!
廠裡籤合同讓我跟勞務公司籤合同合法嗎
不是,如果你跟廠裡籤合同,那你跟廠裡之間是勞動關係,享受勞動法規定的工傷,休息,經濟補償金等各種法定權益。如果你跟勞務公司籤合同,那你跟工廠就是勞務派遣關係,跟勞務公司是勞動關係,你如果有工傷,經濟補償金什麼的就要去找勞務公司而不能找工廠,如果到時候勞務公司在破產或者跑路,你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這...
我爸在某公司工作10了沒有籤合同,現在公司給辭退了,有補償麼
如果你爸沒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公司就應當給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給付範圍和標準規定在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如果公司是違法辭退你爸,根據四十八條和八十七條,公司應當給付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規定,如果適用支付賠償金就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用...
公司與我沒簽合同我已經工作半年了現在我不做了公司要扣我月工資我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1 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 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雙倍工資 最多11個月 等,支付加班工資 3 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