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造成的工傷怎麼處理,第三人侵權引發的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時間 2022-02-20 12:10:19

1樓:殺生丸

經派出所調解,張某同意賠償給田某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4萬元。後田某又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被認定為工傷,勞動能力被鑑定為九級傷殘。田某遂與某公司協商工傷保險待遇,雙方在醫藥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待遇的支付問題上產生爭議。

田某認為張某的賠償不能免除服裝廠的賠償責任,自己理應獲得「雙賠」;公司則認為應當從田某的工傷保險待遇總額中扣除張某已支付的數額,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問題:田某應從某公司處獲得哪些賠償?

就上述案例,本報政策諮詢室特邀請四川得道律師事務所劉東律師作如下分析: 第

一、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分析此項規定可知經辦機構向第三人追償墊付的醫藥費即產生工傷職工喪失向第三人主張醫藥費權利的效果,即職工只能獲得醫藥費的單份賠償。

本案中,侵權的第三人張某已經賠償給田某醫藥費,田某無權再從公司獲得醫藥費。 第

二、除醫藥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理論上可以同時享受工傷待遇和侵權賠償,但因為兩者是由同一事實引發的,故應在性質相同的物質性賠償專案上予以適當限制。工傷賠償和侵權賠償中性質相同的專案主要有:工傷賠償中的原工資福利待遇、醫藥費、停工留薪期間的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費、輔助器具費、供養親屬撫卹金、喪葬補助金等分別對應侵權賠償中的誤工費、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金等。

本案中,張某已賠償給田某的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田某無權再獲得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專案的賠償。 第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工傷職工應獲得的工傷待遇,與侵權賠償不重合,工傷職工可分別從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獲得這三項待遇。本案中,田某應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

2樓:韓飛律師

1、社會保險法中有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 由於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2、對於你的原因首先要確定第三人是不是造成工傷還是第三人和你屬於侵權的關係。

第三人侵權引發的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3樓:土流集團

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因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如果勞動者已經獲得侵權賠償,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中應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器具輔助費和喪葬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先行支付工傷保險賠償的,可以在第三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範圍內向第三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如何處理的司法解釋

4樓:匿名使用者

當工傷與第三人侵權競合時,工傷職工可以分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和《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既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以普通受害人的身份獲得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即可獲得雙重賠償;工傷保險待遇和侵權賠償之間不存在扣減和補差的關係,即獲得第三人侵權賠償並不妨礙受害人依法全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保險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適用的實體法律不同,其請求權不存在競合。

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如何索賠?

5樓:喜哲悉麗

比如,餐廳的服務人員被醉酒的顧客打傷,員工在上下班路上遭遇車禍等。在第三人侵權引起的工傷事故情形下,會產生兩種賠償請求權,一是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賠償權,二是工傷職工向第三人提起的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兩種請求權的權利基礎和歸則原則不同。

工傷賠償請求權的基礎是勞動者因發生工傷事故獲得的一種社會保險利益,採用的是無過錯規則原則;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是勞動者因第三人侵權致害而取得,採用的是民法的填平原則、過錯原則和過錯相抵原則。

正是居於工傷賠償請求權和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權存在不同,故勞動者分別提起工傷賠償和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時,法院會分別審理判決。工傷賠償糾紛屬於勞動糾紛,適用勞動仲裁前置程式,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審理,勞動者應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而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不需要仲裁前置。

實踐中,工傷保險賠償和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競合案件中具體賠償專案會發生重複。對於這些重複專案,目前司法實踐中的普遍做法是不允許兩賠的,即不允許重複賠償,否則違反了民法的填平原則和實際賠償原則。故,對同一賠償專案按照就高原則進行認定。

所謂「就高原則」就是指侵權損害和工傷保險相同並重復的賠償專案,按照各自的計算標準,確定兩者之間數額高的作為勞動者應獲得的賠償數額的計算原則。

勞動者如果在侵權損害賠償案件中已就相同並且重複的專案按照就高的原則獲得足額賠償,按照民法的填平原則,勞動者仍在工傷保險賠償中主張賠償的,法院不予支援。

護理費(停工留心期間)生活護理費護理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交通費

外省市就醫食宿費

外省市就醫住宿費、伙食費****費

**費、**護理費、適當的整容費、後續**費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

供養親屬撫卹金

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補助金喪葬費2、兼得專案對照列表工傷侵權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賠償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死亡賠償金

三、專屬專案對照列表工傷侵權傷殘津貼營養費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精神撫慰金

陪護人員住宿費、伙食費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申請人安某是被申請人某服裝廠保安,因履行工作職責被李某、王某打至輕傷。經派出所調解,李某、王某賠償給安某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兩萬元。後安某被認定為工傷,並被鑑定為九級傷殘。

安某遂與某服裝廠協商工傷保險待遇,雙方在醫藥費、停工留薪期工資等待遇的支付問題上產生爭議:安某認為李某、王某的賠償不能免除服裝廠的賠償責任,自己理應獲得雙賠;服裝廠則認為應當從安某的工傷保險待遇總額中扣除李某、王某已支付的數額。因不能協商一致,安某向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評析】第三人侵權和工傷共存時,工傷職工應獲得哪些賠償?首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傷保險**可就先行支付的醫藥費向第三人追償。分析此項規定可知經辦機構向第三人追償墊付的醫藥費即產生工傷職工喪失向第三人主張醫藥費權利的效果,即職工只能獲得醫藥費的單份賠償。

本案中,侵權的第三人李某、王某已經賠償給安某醫藥費,安某無權再從**獲得醫藥費。

其次,除醫藥費以外的其他費用,工傷職工原則上可以同時享受工傷待遇和侵權賠償,但因為兩者是由同一事實引發的,故應在性質相同的物質性賠償專案上予以適當限制。

第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工傷職工應獲得的工傷待遇,與侵權賠償不重合,工傷職工可分別從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獲得這三項待遇。本案中,安某應從工傷保險**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某服裝廠應支付給安某傷殘就業補助金。

7樓:李建成律師

申請工傷認定,參考 《工傷保險條例》 享受工傷待遇。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 應如何處理民事賠償和工傷賠償

第三人是負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造成工傷 應如何處理民事賠償和工傷賠償

工傷責任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當事人雙方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 支付相關工傷保險待遇 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職工受傷是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當用人單位對受傷職工進行工傷賠償後,是否對侵權第三人享有追償權?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

採用第三人稱敘述,具有什麼特點,第三人稱敘述,具有?的特點。

哎吖小 特點 第三人稱敘述是一種最 古老 的敘事視角。它是指敘述者以局外人的口吻,敘述 他 或 他們 的事情。第三人稱,是最自由靈活的敘述角度。它可以根據寫作的需要,隨意轉換時間,空間。因而,它是多角度,多方位的。它可以對人物,場景作外部觀察,也可以進入人物內心直接展示眾多人物的心理。在文學中,敘述...

第三人稱轉述,第三人稱轉述句例子有哪些?

標點符號的改變。直述句改為轉述句,冒號要改為逗號,雙引號要去掉。轉述句改直述句,要加上冒號和引號。本段人稱的變化。角度換成了說明者,人稱也會變化。1.引述是直接引用別人的話,而轉述則是轉達別人說的話,因此,引述句改為轉述句時,說話人即第一人稱 我 要改 為第三人稱 他 或 她 如 張童說 我一定要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