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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刑法》已明確解釋了重傷的定義。
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至於個案中是否構成重傷標準,需要結合《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來進行司法鑑定,實踐中一般由公安機關負責該類傷情鑑定,以此來判斷是否構成刑事案件立案追溯標準。
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因此,故意傷害罪中,致人重傷後,就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兩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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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過失,也就是主觀上沒有這個意識要對他人造成傷害,或者沒有預料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重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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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因為過失而造成他人重傷的行為。本罪在客觀上的表現是因為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而導致對他人的身體造成重傷的結果;過失行為和重傷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要特別注意的是,本罪要求必須出現重傷的結果,如果過失行為僅造成他人輕傷,是不構成犯罪的。
是否達到重傷標準,需要法醫經過鑑定以後作出結論。本罪的主體是年滿16週歲並且精神正常的人;主觀罪過是過失,就是說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致人傷害的結果,但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疏忽大意的過失)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過於自信的過失),以致出現重傷的結果。
什麼叫過失致人重傷罪,過失致人重傷罪該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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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
認定: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前者是指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後者是指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
過失重傷罪的本質特徵在於:行為人既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傷害的故意,只是出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傷的結果,如果事實證明行為人對自己行為引起的重傷結果的發生並沒有預見,而且根據實際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則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罪過,因而對重傷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重傷: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例如:過失**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處理
過失傷害罪量刑標準,什麼是過失致人重傷罪,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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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失致人重傷罪是過失造成他人身體重傷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本罪主要特徵:
(1)犯罪的主體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和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犯本罪的負刑事責任,未成年人只有年滿16週歲以上的才負刑事責任。(2)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
(3)主觀上具有過失。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能是過於自信的過失。(4)客觀上必須造成致人重傷的後果。
認定本罪時,要注意同意外事件的區別。
二、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三、認定
1、過失致人重傷與意外事件致人重傷的區別
關鍵在於行為人對他人重傷的結果是否能夠預見、應否預見。這需要根據行為人的實際認識能力和行為當時的情況來考察。
2、本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
在司法實踐中,有人往往將過失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定為過失傷害致死,尤其是對於因過失當場致人重傷,但由於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而死亡的案件,更容易被認定為「過失重傷(致死)罪」。我們認為這種做法不僅於法無據,而且也不符合犯罪構成原理。「過失傷害致人死亡」,實質上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無非是在這種案件中,行為人對他人重傷、死亡的結果都是存在過失。
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在於過失行為最終引起的結果是重傷還是死亡。是重傷的定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死亡的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3、本罪與故意傷害罪的區別
如果行為人以輕傷為故意,而過失地導致了他人重傷的,應認定為故意傷害罪,而不應以過失致人重傷罪對行為人定性。
四、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 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例如:過失**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15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的,按本法第133條交通肇事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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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重傷罪是過失造成他人身體重傷的行為。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是過失致人重傷,故意傷害還是重大責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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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指過失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行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二者的區別在於:故意傷害罪中,行為人對出現重傷結果主觀心態上是出於故意的目的;而過失致人重傷罪中,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被害人重傷的結果。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故意傷害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過失致人重傷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
故意傷害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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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致人重傷罪的認定方式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等等。
9樓:河池安好
它們的區別是:1、故意傷害罪在主觀上有故意傷害他人的身體的願望或意願,並希望或放任傷害的結果發生,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2、過失致人重傷罪在主觀上沒有傷害他人的故意,也不希望傷害的結果發生,客觀上是因為過分自信或疏忽大意而造成致人重傷的結果。
10樓:匿名使用者
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產生某種危害結果,希望或者放任其發生。「希望」為直接故意;「放任」為間接故意。
過失(犯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結果,沒有預見或者輕信可以避免,~。
11樓:思科律所
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如果行為人沒有這種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即使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傷害罪;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殺人罪(未遂)。
12樓:前面有妖氣
看是否故意及有預謀,
看那人的態度了。
13樓:北京朝陽魏律師
主觀心態不同
一個有傷人的故意
一個沒有
過失傷害罪量刑標準,什麼是過失致人重傷罪,構
商標註冊服務 一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過失造成他人身體重傷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 民主權利罪。本罪主要特徵 1 犯罪的主體必須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和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成年人犯本罪的負刑事責任,未成年人只有年滿16週歲以上的才負刑事責任。2 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健康。3 主觀上具有過失。...
請問過失致人死亡的量刑,過失致人死亡罪怎麼判刑處罰
過失致人死亡會被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尤其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當然會判刑,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刑法規定 一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 情節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 刑法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處罰。檢察院起訴的...
喝酒後過失傷害了別人導致對方重傷,這時喝酒人承擔刑事責任嗎
承擔刑事責任,這是肯定的 我國刑法規定,生理性醉酒的人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你說的情況下,受害人有一定的責任,可以在一定程度內減輕對加害人處罰,但是絕對不能免除 呆呆紅袖標 根據我國 刑法 的規定,對於犯罪嫌疑人不論是否是在醉酒狀態下犯罪,都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雖然是受害者要求 者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