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高清川老師
為了防止人員流失而扣押工資是不合法的。
如果勞動者提出辭職,要求解除合同,要履行告知義務,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不提前通知,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舉出證據,勞動者就要賠償。
2樓:鄰家楠方姑娘
不可以。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違法。公司要想保證員工不流失,唯一的辦法就是不斷改善工作環境,提高員工的待遇,用扣工資做抵押的辦法來強制員工滯留單位是愚蠢的辦法,即違法又激怒了員工,適得其反。勞動合同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你工作的公司已經不僅僅是收取抵押金,而是強制扣工資,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與強盜行徑有區別麼?建議你們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的勞動監察舉報公司的違法行為。
4樓:北京_高蕾律師
1、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不得扣押、拖欠員工工資。
2、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索要拖欠工資和經濟補償金。
有法律規定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可以扣押員工工資的麼?
5樓: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公司在員工離職後可以扣押員工工資,扣押員工工資屬於違法的行為。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樓:沫風神話
有沒有法律規定員工離職後績效會降低?
7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你好,首先告訴你,《勞動法》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自動離開公司,公司不可以扣押你的工資,工資必須每月按時發放。
8樓:上海笙銘律師
1、只要勞動者是正常提出辭職並離職的,用人單位就不可以扣押員工工資,在離職當天就應當結清所有的勞動報酬;
2、如果單位不是在離職當天結清所有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法律依據:
1)《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 【勞動監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9樓: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本身你公司規定的試用期違法。並且,我國法律規定用工一個月後仍與不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要求每月雙倍的工資作為賠償。
2。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隨時辭職,公司不僅無權扣押工資,還要負經濟賠償。
10樓:樑玉輝律師
沒有權利的,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提出申請,如果不服仲裁結果,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訴。單位扣押工資,性質很惡劣,你也可以先向單位說明其中的利弊,然後爭取你們雙方調解結局。這樣對雙方都比較好。
11樓:山野柴胡
【拖欠 勞動報酬 經濟補償 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第三十八條第二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新勞動法關於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補償規定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勞動合同法 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
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最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
辭退員工必須要得到賠償,賠償金一般是n 1,n是本人在公司的服務年限,如果已經在公司工作了10,那麼可得到11個月的工資補償。新勞動合同法辭退員工的補償標準是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計算的,員工每工作滿一年,付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標準的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計發。賠償,...
勞動法關於保險的問題,新勞動法中對於員工保險是如何規定的?
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只要你能證明你是在11年6月入職的,就可以主張勞動關係是自那時開始建立。那麼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交11年6月至12年4月的五險。另外你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11年7月至籤合同之日的前一日的雙倍工資。 可以要求補交,通過當地勞動監察支隊投訴 單位未在你入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