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解除合同應該按雙倍工資支付 即8000元 但不能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
賠償標準為前幾個月的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 及補貼
3樓:李小興律師
簡要回答你,如果你的工資是4000,那麼公司應該賠償8000,但是前提是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你的工資不超過當地平均工資的三倍。
4樓:張巨集超律師
根據你的描述,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數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解你4000。還要看他是何種理由,若因工作量,他以後招人應先考慮你!
6樓:貴陽傑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7樓:蘇州名律師
那就應該賠償8000元。
公司無故解除合同 按照新勞動法違約金怎麼賠償
8樓:王光朝
這家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四十七條給予經濟補償的。
現在要弄清楚,你是無故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是因故解除的。如果是無故解除,則適用八十七條標準。也就是說,公司給你的補償金是不對的,應該是比補償多雙倍的賠償金。
(有賠償金,就沒有補償金了。)
你第一句話說「簽訂的是1年的勞動合同」。意思是不是說,有1年零3個月,沒有簽訂合同?如果是這樣的話,按新的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以下引勞動合同法條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單位單方終止勞動合同,你方無過錯,可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如果沒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可主張一個月的代通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0樓:明瀚企業管理
1、2個半月的平均工資是補償金;
2、公司如果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本人的話,應該還要支付你一個月工資補償,標準按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
3、公司如果按以上兩種方式操作,是按勞動合同法操作,不存在違法行為哪。所以就沒有什麼其它需要賠償的哪,
11樓:柏律師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1.目前給你的2個月的工資屬於補償金,但少給你半個月2.違約金沒有約定,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12樓:廣州之律師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二倍的賠償金
13樓:孫法官說法
用人單位無法定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經濟賠償。即勞動者每工作一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兩個月工資的賠償。
例如:某員工在公司工作十年,勞動合同終止時,應當支付十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如果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則應當支付二十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裁人,按照新勞動合同法應該賠償我多少錢?謝謝! 25
14樓:蒼洱白子
公司裁員,那麼是依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規定進行裁員的,公司才能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財稅[2001]1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免徵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你可以找律師幫你起訴,這樣效果好一些。
17樓:藍色小光
按照新勞動法,好像是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超過六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你從2023年8月至2023年2月,超過四年六個月,但不足五年,應補償5個月工資。
18樓:追妞妞
你可以打**諮詢一下律師,這牽扯到了法律,除了律師別人也不太懂吧!
19樓:黑蓮聖尊
6個月吧 還有偉約金呢 找律師問問
20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按照最新勞動法,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賠償?
2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的做法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同時需補發被拖欠的工資。
公司直接下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所以才主張二倍的賠償金。
不可能再要求得到未提前一個月通知的代通知金。
公司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我應該得到什麼補償?
22樓:肇琛劍妙晴
員工離開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規定,補償或賠償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參考下面觀點:
若公司無合法理由辭退員工,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員工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是全部工資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資或剋扣工資或單方面調員工的工作崗位或降低員工的工資等違法原因,員工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
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公司有少發或不發加班工資的情況,員工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公司若不提供勞動條件,變相調崗,員工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離職,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員工一個月的工資。
同時員工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全部工資。
若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作為補償金。
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無論工作了多少年或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滿6個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不足6個月的,補償半個月工資。是過去12個月全部工資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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