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紅燒小菜鳥
失業金是單位繳納五險,工作滿一年以上非主動辭職的可以申領失業金。也就是幹滿一年不是主動辭職的都可以辦理失業金。這個稽核條件主要取決於解除合同上註明的離職類別,只要上面不是寫的主動辭職都可以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有求的。經稽核符合以上條件的失業人員從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攜帶相關手續到當地勞動部門辦理失業保險手續。
根據你說的情況看,如果你第二次失業時,失業保險繳費滿一年了,只要不是因為你的原因離職的,可以領取,不過看你的寫法,好像是最後你自己辭職,如果是辭職的話,肯定沒有失業金。
你補繳的保險如果有失業保險,只要滿一年了,你就隨時可以離職,如果沒有失業保險,那你就要繳費滿一年!
希望可以採納!我著急升二級!呵呵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你自已自動離職的話,就沒有失業金。這個失業金要求很嚴的。其實你自己交保險的話。兩個月也不少錢。這樣和失業金領沒領都一樣了。我實話實說。別見怪。
關於公司主動解除合同賠償和失業保險金領取問題`
4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合法解除情況下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
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不予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5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公司現在因為要拆遷,與全公司職員解除勞動合同
實話說拆遷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因此公司的解約屬於單方面解約,是違法的
2.單位未提前30天通知
提前30天通知解約是有條件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解約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沒有滿足上述條件就算提前30天通知也是違法的,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0條
3.想問下我能拿到多少個月補償
拋開賠償不談,如果你對解約不滿,依法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8條
如果勞動合同已經解除或者你也不想繼續在公司幹了,才繼續談賠償問題,注意是【賠償】而不是補償
賠償的具體是按照雙倍的經濟補償計算,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7、48、87條
但是因為勞動合同法是08年元旦開始實施的,之前的勞動法沒有規定賠償問題,因此賠償的計算時間是從08年1月到現在的10年9月,總計是可以得到6個月工資的賠償金而不是補償金
4.還有是不是有失業保險領`需要什麼手續
是不是有失業保險還得看你們之前有沒有辦保險,不見得所以企業都很自覺守法的幫員工辦保險...
如果有,那麼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你可以對應看你們繳費多久就能知道能領多少了
手續字數比較長,簡單說就是在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7日內由用人單位持相關證明送職工戶籍所在區就業服務機構,然後失業人員應在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每月10、11日失業人員本人憑失業證、私章到戶口所在街道(鄉鎮)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站或社群勞動保障服務室辦理領取手續,每月22日起失業人員可持太平洋卡領取失業保險金
這個就是一般的做法,但是具體到各地會有所差異,你得具體詢問當地部門才知道你們當地的具體做法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6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合同賠償方面,需要到當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你去勞動部門辦理失業,然後到失業管理部門備案,就可以領取失業金了
7樓:
一個月工資的 代通知金 3個半月的經濟補償。。 代通知金和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標準 是你前12個月實開手的平均月工資。(就是 前12月實際拿到手的工資總和/12)
至於失業保險每個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樣的。你要到當地的社保中心去問問。
8樓:匿名使用者
1、單位應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2、按你的入職年限,不到3年半,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3個半月工資。
3、失業保險由單位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農村 戶口可以一次性領取,你本次就業滿3年,可以有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具體金額各地區不同,需要諮詢勞動局。
綜上所述,你可以得到4個半月工資的補償和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想得到詳細的回答,你的問題必須很詳細。這樣的提問我只能回答,去看《勞動合同法》和***的社會保險條例
(急)請問解除勞動合同是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能否領取失業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bai
社會保險法第四du
十五條 zhi失業人員符合dao下列條件的,從失業版保險**權
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1樓:匿名使用者
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不能領取失業金。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回
五條規定,答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備條件,個人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屬於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1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只有公司主動和您解除勞動合同,您才能領取失業金。
13樓:益友仁義
不能領取來失業保險金!
《失業自保險條例》(***令第258號)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你是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不符合上述第(二)項之規定,所以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失業金領嗎
14樓:順河小張
可以領取失業金的。關於領取失業金的內容如下:
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係才能領取,失業保險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 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 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一般60日內需要提供解除 勞動關係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農村戶籍的,有的地方是發放一次性失業金救助金)。具體程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諮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問題。
補充一下 新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 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 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金的問題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即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
協議解除合同還能領失業金嗎,解除勞動合同並領取失業金
不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屬於自願失業。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 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可以。且有補償金。按下列勞動合同法中的 二 第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