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娛樂這個feel倍爽兒
1、房產中介提供的中介服務,實際上就是《合同法》中所規定的居間行為;
2、《合同法》第424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因此,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2樓:匿名使用者
中介有過失,賣方也違約,應當承擔賠償及損失中介方應積極配合你與賣方交涉,如賣方不妥協,建議起訴。
其中幾個好使的方法可以教教你
1:讓中介發律師函,2封,一封發往賣方身份證地址,一封拿著去你準備購買房產的地址處,卡在門上拍張**,一來可以讓對方明白自己的處境,二來如若真要打官司,這也是取證的一部分
2:恐嚇中介,其實也談不是恐嚇,他們本來就有責任,未核實清楚相關產權人便讓買賣雙方籤三方合約,並在賣方未辦理好產權公證的情況下讓你簽名,已經損害了你的利益,可以去中介管理處投訴。但建議先履行第一步,畢竟2vs1的勝算大些不是。
3:最不是辦法的辦法,起訴。。。
房屋買賣雙方取消房屋中介購買合同,按照法律,中介費應該退回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來規定,中介在整源個房屋買賣過程中應該負bai責提供相關的購du房諮詢、協
助zhi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dao同、協助買賣雙方辦理產權過戶、辦理物業、水電煤等過戶、房屋交割等事宜。根據你提供的情況,中介只是完成了買賣合同簽約的環節。還有很多工作沒有做完,所以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中介不應收取全部的中介費,應該退還給你一部分。
至於退還多少的問題,要根據你所購買的房屋標的,中介的工作量和當地消費水平來看的。
像這種情況如果發生在上海,一般即使打起官司來,法院的最終判決一般是中介收取2000-3000元的費用。
4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bai你這個情況是你們du買賣zhi
雙方自己dao
的原回因而導致房產買賣不能進行,而不是因為答中介的原因導致的,而中介也盡到了他們的工作責任,中介不退你中介費是合法的。
你們這個情況除非找到證據是因為中介導致你們的交易無法進行,你們才能拿回中介費。
5樓:匿名使用者
中介也就是居間,檢視一下他有無相關居間資格,沒有居間資格不能收取所謂中介費,如果他有,如上面幾位所說。
6樓:無忌
不歸還了。中介該做的事情都做完了。中介屬於中間人,他的義務就是幫你找房子,幫賣家找買主,你們的合同已經簽了,他就是所謂的完成了工作。至於你和賣主之間的事情,跟中介已經無關了。
這種合同是居間合同。
7樓:郭浩律師
需要要向中介支付中介費的。
房屋買賣雙方取消房屋中介購買合同,已付一半中介費,剩下中介費應該支付嗎?
8樓:匿名使用者
針對你的抄這種情況: 你必須在業
襲主方那確認此房屋漏水bai問題是否真的告du之中介,如果的確說zhi
dao了,而中介又沒說,責存在著消費著知情的權利,屬於他方過失,存在一切問題均由中介承擔.(這點是你唯一的權利點)
如果房主存在欺騙行為,所有責任均由房主承擔(三房簽定的合同,必須三方協商解決,私自或雙方解約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未履行,可否要求退還中介費?
9樓:匿名使用者
錢某通過房產中介公司購房並與房東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一份,並在簽約時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全額佣金。然而在買賣合同履行過程**售方違約,經協商得到一定的違約補償後,買賣雙方合議解除了合同。而後,錢某認為,居間公司並未完成全部的居間服務,應該可以退回已收的佣金,至少可以退回一大部分。
而且,錢某還查閱了相關規定,發現有一份上海市物價局、工商局和房地局的聯合發文表明,在未辦理產權過戶、完成交房手續之前,中介公司是無權收取中介費的!而且,這個聯合發文至今也沒有廢止!為此,錢某找到中介公司理論,但中介不肯退還佣金,無奈之下,錢某到法院通過訴訟索要佣金。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法院在查明本案的事實後,並未支援錢某的訴訟請求,而是認為中介公司有權收取佣金,可以不予退還!原來,法院判斷中介公司收傭的標準,依照的是「合同法」關於居間合同的規定,該規定表明居間公司收取佣金的依據,是促成合同成立。錢某與**方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居間公司收取佣金就是有法律依據的。
而在訴訟實踐中,如果房產中介公司未促成買賣合同,即使簽訂了定金合同並進行了大量的居間服務工作,通過訴訟能得到的居間服務必要費用仍然非常有限,基本上不值得通過訴訟去主張。 縱觀本案,法院的判決是有法律依據的,並沒有錯誤。2023年,上海市房地產局、物價局和工商局確有關於規範居間公司收費問題的「聯合發文」,也確實有居間公司在完成全部居間服務工作之後才收取佣金的規定。
然而該規定並不是法律,而是行政管理性的檔案,故沒有被法院採納。 然而,本律師認為,雖然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但行政機關為規範行業發展而進行的管理工作,特別是針對房屋買賣居間工作的特殊性以及中介公司居間服務不規範問題進行的調整,仍有一定的合理性。正如未促成合同成立時進行大量居間工作,也可以支援較高的居間服務必要費用一樣,都有其合理的因素。
但是,部分對居間行業瞭解較少的法律工作者,很容易忽視購房者作為消費者的地位和權利,也很容易忽視居間服務工作的付出和價值,這是值得去深刻思考的。考慮到這樣的合理性因素,法院判決方面仍可靈活處理。錢某通過房產中介公司購房並與房東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一份,並在簽約時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全額佣金。
然而在買賣合同履行過程**售方違約,經協商得到一定的違約補償後,買賣雙方合議解除了合同。而後,錢某認為,居間公司並未完成全部的居間服務,應該可以退回已收的佣金,至少可以退回一大部分。而且,錢某還查閱了相關規定,發現有一份上海市物價局、工商局和房地局的聯合發文表明,在未辦理產權過戶、完成交房手續之前,中介公司是無權收取中介費的!
而且,這個聯合發文至今也沒有廢止!為此,錢某找到中介公司理論,但中介不肯退還佣金,無奈之下,錢某到法院通過訴訟索要佣金。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法院在查明本案的事實後,並未支援錢某的訴訟請求,而是認為中介公司有權收取佣金,可以不予退還!
原來,法院判斷中介公司收傭的標準,依照的是「合同法」關於居間合同的規定,該規定表明居間公司收取佣金的依據,是促成合同成立。錢某與**方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居間公司收取佣金就是有法律依據的。而在訴訟實踐中,如果房產中介公司未促成買賣合同,即使簽訂了定金合同並進行了大量的居間服務工作,通過訴訟能得到的居間服務必要費用仍然非常有限,基本上不值得通過訴訟去主張。
縱觀本案,法院的判決是有法律依據的,並沒有錯誤。2023年,上海市房地產局、物價局和工商局確有關於規範居間公司收費問題的「聯合發文」,也確實有居間公司在完成全部居間服務工作之後才收取佣金的規定。然而該規定並不是法律,而是行政管理性的檔案,故沒有被法院採納。
然而,本律師認為,雖然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但行政機關為規範行業發展而進行的管理工作,特別是針對房屋買賣居間工作的特殊性以及中介公司居間服務不規範問題進行的調整,仍有一定的合理性。正如未促成合同成立時進行大量居間工作,也可以支援較高的居間服務必要費用一樣,都有其合理的因素。但是,部分對居間行業瞭解較少的法律工作者,很容易忽視購房者作為消費者的地位和權利,也很容易忽視居間服務工作的付出和價值,這是值得去深刻思考的。
考慮到這樣的合理性因素,法院判決方面仍可靈活處理。錢某通過房產中介公司購房並與房東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一份,並在簽約時向中介公司支付了全額佣金。然而在買賣合同履行過程**售方違約,經協商得到一定的違約補償後,買賣雙方合議解除了合同。
而後,錢某認為,居間公司並未完成全部的居間服務,應該可以退回已收的佣金,至少可以退回一大部分。而且,錢某還查閱了相關規定,發現有一份上海市物價局、工商局和房地局的聯合發文表明,在未辦理產權過戶、完成交房手續之前,中介公司是無權收取中介費的!而且,這個聯合發文至今也沒有廢止!
為此,錢某找到中介公司理論,但中介不肯退還佣金,無奈之下,錢某到法院通過訴訟索要佣金。然而出乎意料的是,法院在查明本案的事實後,並未支援錢某的訴訟請求,而是認為中介公司有權收取佣金,可以不予退還!原來,法院判斷中介公司收傭的標準,依照的是「合同法」關於居間合同的規定,該規定表明居間公司收取佣金的依據,是促成合同成立。
錢某與**方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居間公司收取佣金就是有法律依據的。而在訴訟實踐中,如果房產中介公司未促成買賣合同,即使簽訂了定金合同並進行了大量的居間服務工作,通過訴訟能得到的居間服務必要費用仍然非常有限,基本上不值得通過訴訟去主張。 縱觀本案,法院的判決是有法律依據的,並沒有錯誤。
2023年,上海市房地產局、物價局和工商局確有關於規範居間公司收費問題的「聯合發文」,也確實有居間公司在完成全部居間服務工作之後才收取佣金的規定。然而該規定並不是法律,而是行政管理性的檔案,故沒有被法院採納。 然而,本律師認為,雖然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但行政機關為規範行業發展而進行的管理工作,特別是針對房屋買賣居間工作的特殊性以及中介公司居間服務不規範問題進行的調整,仍有一定的合理性。
正如未促成合同成立時進行大量居間工作,也可以支援較高的居間服務必要費用一樣,都有其合理的因素。但是,部分對居間行業瞭解較少的法律工作者,很容易忽視購房者作為消費者的地位和權利,也很容易忽視居間服務工作的付出和價值,這是值得去深刻思考的。考慮到這樣的合理性因素,法院判決方面仍可靈活處理。
10樓:
房屋買賣賣方違約中介費退還嗎?
二手房交易,買賣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費?
11樓:國雪聊巳
合同法第四復百二十七條
居間人未促成
制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你們讓中介公司拿出證據證明他們為此花的費用,如果拿不出來,那他們就是想錢想瘋了,不用理他們,讓他們告去
12樓:華府房產
如果甲乙雙方協商中止合同,沒有違約責任人,原則上可以不承擔佣金,但中介畢竟做了大量工作,也有業務成本,所以交易雙方應與中介協商,做一定的經濟補償。
13樓:汐汐丹丹
中介都是一群痞子坑人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們到最後和中介怎麼解決的?中介退費用了嗎?
已與買家解除二手房買賣合同,中介費已付,中介公司為何還不讓雙方私下接觸
15樓:在大孤山摸牌的紫蘇輝石
怕客戶和房主之間私自聯絡把這個交易給完成了 就把中介給跳了 這樣他們就什麼錢都賺不到了 如果你中介費都交了 估計他們不會退了 索要違約金其實就是中介想賺雙方的錢~
如果房主要是把這個房子交給中介公司**了 那這個房主是不能私自和客戶談買賣房子的 這樣房主就違約了 如果房主答應不私自賣這個房子就很好解決了 按理來說 中介公司收了雙方的錢就很過分了 一般的情況 中介只收客戶的中介費 房主給他們中介房子讓他們給賣是不用付中介費的~~
其實中介收的這12000元 他們也是白賺的 至於房主收的3000元 應當退給你 他沒有理由收你的錢 如果他覺得有問題可以讓他去找中介 因為必定是中介**的他的房子 至於12000的問題 必須找他們去要 能要多少要多少~~
房屋買賣合同貸款,房屋買賣合同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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