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買賣合同中委託人的責任,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是籤委託人,還是受委託人的名字

時間 2021-06-07 19:31:47

1樓:白吃會會員

你不需要為此付款.應該由公司退還產品或者貨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人訂立合同。

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可見,你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沒有得到公司法人代表的授權,合同也沒有得到法人代表的追認,合同上沒有公章,簽訂的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四十九條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的,該**行為有效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可見,即使是合同生效,也應該由公司負責,而不是個人.

你手上有**錄音,可以證明該產品的失蹤與你無關,所以,你不需付責任.應該由單位負責任.

最後,儘管你沒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和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你作為公司員工代表公司簽訂的合同,雖然你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仍然是公司行為,網路產品公司沒有及時對合同進行確認,才會產生今天的麻煩,而且合同是公司名義簽訂的,裝置也在公司裡面,所以應該由公司負責.

2樓:正義之聲

受委託人委託,跟中介公司簽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都是為同人親自參與洽談的,現在中介公司告我賠償損失,我可以讓我的委託人參加訴訟

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是籤委託人,還是受委託人的名字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這個問題應當優先按照委託人

與受託人的協議約定來確定。一般的**委託專中,受託人屬是可以直接以委託人名義進行相關民事活動的。特殊情況下,例如委託人不願意暴露自身時,應當由受託人代為以個人名義進行相關活動。

4樓:老笨鷹

自己買的籤自己,受委託的應籤委託人,如當事人在場也應簽字,如果當事人不在場,應提供委託書授權。

全權委託買賣房子,買家過戶時是委託人簽字還是必須本人簽字?

5樓:用q戶名

代為簽訂買賣合同就是委託人簽字。

房屋買賣中的全權委託,是指房屋買賣的當事人委託他人全權代為辦理房屋買賣等各項事宜。全權委託範圍包括:代為進行買賣協商、代為簽訂買賣合同、代為收支購房款、代為交付接收房屋、代為辦理房屋產權證等事宜。

另外,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全權委託他人處理事務的,需要詳細說明委託的具體授權專案、許可權。不能籠統的說是全體委託。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全權委託,必須要公證委託,可以不要本人簽字。

7樓:匿名使用者

**人有權利簽署賣房的所有檔案的。

8樓:匿名使用者

要出具公證書的情況下才可以的

房屋買賣合同 被委託人簽字 籤**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應該要有書面的委託授權協議,協議內容寫明受委託的許可權(即**委託人簽訂購房合同),由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簽章,然後附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將委託協議交由開發商,證明你有**委託人簽訂合同的許可權,然後你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去代簽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得有公證處出示的公證委託書,委託書上會有你受託的許可權,比如代房東的話,是隻代簽買賣合同還是籤買賣合同並代收房款.

房屋買賣合同上有專門的**人簽字的一欄,你可以簽上你的名字,委託人簽名欄你可以簽上: 你 代某某,就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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