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考慮你的個稅和社保、公積金:
平均月計薪工作日=(365-每年52個星期*每週休二天)/12個月=21.75計薪日/月
標準月工作小時數=21.75*8=174小時/月
你的實際工作天數=(365-52*週休一天)/12=26.08天
你的實際工作小時數=26.08*12小時=313小時/月
你比標準工時多工作的小時數(也就是加班工時)=313-174=139小時
其中,雙休日加班工時=12小時*52周/12月=52小時
加班加點工時=139-52=87小時
計算你的工資5000元=標準小時工資*正常工時174+標準小時工資*加班小時87*1.5倍加班工資+標準小時工資*雙休日加班工時52*2倍加班工資
推算你的標準小時工資=5000/(174+87*1.5+52*2)=5000/408.5=12.24元/小時
你的標準月薪=12.24*8*21.75=2129.74元
但是,很明顯,你公司的加班工時太長了,已經違法了。
2樓:邵甫村大呲花
那要看看你們規定一天上幾個小時
公司每週實行單休,法定假日也只休息一天,每月工資是固定工資無加班
3樓:匿名使用者
週六週日如果不安排調休,應該支付雙倍工資,法定節日應該支付三倍工資,計算方法如下:
每天的加班工資:基礎工資÷21.75×2(或3)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每天工作12小時,上兩天休兩天,違法勞動法嗎
這算違反勞動法嗎?1 如果他是特殊行業的企業 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正常工作時間的 比如,鐵路 公路等交通部門 在地過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實行特殊的工作時間規定,這不算是違法。依據是 勞動法 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
每天工作8小時,3班倒是怎麼倒,每天工作8小時 3班倒是怎麼倒啊
1 三班 早班 中班 晚班 倒 輪流的意思 上班形式通常在生產性企業運用,這樣可以 歇人不歇機器 充分發揮裝置效率,對訂單多的企業有很大好處。2 具體排班也有不同方法。一,需要三班倒的崗位人員分成三撥,每天每撥上班8小時。為了避免其中一撥人員總是上深夜班,通常今天上早班的人第二天上晚班,今天上中班的...
每天工作12小時週末不休息但有加班費只有法定假期才能休息這算合法嗎
該行為涉嫌違反 勞動法 的相關規定。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