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因斯坦的眼睛
1.無論是有償還是無償幫工,在從事僱傭勞動過程中發生意外,都可以要求僱主賠償。僱主不管你朋友了嗎?
在他還承認你朋友是在幫他做工的時候摔傷時,搞一個錄音,以防日後他抵賴。讓你朋友做一個傷情鑑定,看看構成幾級傷殘,如果僱主否認了你朋友是在幫他做工的過程中摔傷,讓你朋友拿著證據(比如錄音)和傷殘報告去勞動局反應。
2.至於賠償範圍,有醫療費、傷殘賠償金(你朋友傷到這種情況應該能評上殘)、誤工費、伙食費、交通費、營養費(這個需要醫院開具證明,證明你朋友需要增加營養來幫助恢復身體)、護理費、2次手術費、以及日後的殘疾輔助器具費等。
3.你說的護理問題,是你朋友的病情嚴重到什麼程度,需要幾個人來為他護理,這需要醫院來指定。
2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應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1、「臨時工工傷是按正式工賠償標準賠償嗎?」:是,毫無疑問。
2、臨時工是在以前計劃經濟年代的用語,在《勞動法》實施後就已經沒有這個概念了: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工,都轉變成了合同用工方式。
3、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可能在人們眼裡就是臨時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其實,《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都規定: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從用工之日起同樣受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
4、所以:要《勞動法》實施之後,臨時工的待遇與正式工沒有區別,受到工傷時的賠償標準也應與正式工完全相同。
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的專案、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用;造成死亡的,並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18條明確規定了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但沒有導致傷殘和死亡後果的,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上述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至33條規定了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如下:
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
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須的**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立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立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置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的,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的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
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8、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9、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
10、被撫養人生活費
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18週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計算20年。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1、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0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但沒有導致傷殘和死亡後果的,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上述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3樓:山野柴胡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到事故發生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高分求助!公司裁員應該給我多少經濟賠償,n+1賠償規定具體是什麼?
4樓:溫高姓楊
回答如下:
抄1、不是你自襲動離職的,你有權不寫那個離職申請,公司要辭你,是公司的事情,所以你不要寫那個申請,這樣做與賠償金額有很大的關係;
2、如果你沒有重大過錯,公司有合法的理由與你解除勞動關係,公司也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你解聘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給你;
3、鑑於公司實際支付給你的工資都是5000元,那麼你的工資標準就應當按照實際的數額來計算;
4、你可以得到的賠償有:按工作年限計算,每工作一年可得到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算(即工作期限還不足半年的按半個月工資算),公司無合法正當的理由解除的,應當雙倍賠償;
綜合以上,你可以得到的賠償有:(1.5*2+1)*5000元=20000元 ,公司逾期不支付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情況,公司至少賠償三個月工資
(至少3000計算的)
注意一下,如果公司的社保按5000為來交納內的,就容按照5000來算的
要看勞動合同,也要看公司每月交納的社保是多少?
公司來辭退你,至少要書面通知你,而且應提前一個月公司的賠償金如果低於我說的數
建議你直接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的,
公司未與你協商賠償情況下,要求你自己主動離職,是違法的注意收集好證據,錄音、同事的證詞、書面材料、公司的通告都可以的
6樓:
按照剩下的月份進行賠償按照每月的平均公司乘以剩下月份數。
單位擅自降薪,我被迫書面提出辭職,單位應如何補償我?高分求助。
7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1.告訴我支援我要求從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的補償金的詳細法律依據
2023年7月到07年12月適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的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因此是隻能要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023年1月到2023年9月適用勞動合同法47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此是可以得到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順便解釋為什麼要這麼分段,主要是因為08年1月開始勞動合同法實施,以前的舊規定就被新法律給修正了,所以得分段計算
2.現在案件我準備申請勞動仲裁,請求各位專業人士給我指點迷津
幫你順一下索賠的法律依據
首先是單位私自降低了底薪,因為未經員工同意而屬於不合法的行為,降低之後就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依據是勞動合同法38條第2項
其次就是因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而解除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經濟補償。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6條第1項
最後就是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問題,依據是上面第1點的回答中,這裡就不重述了
就本案而言,仲裁的勝算很高,只要你勞動合同還在並且拿著工資單等證明了單位給你少發了工資那就可以拿下勞動仲裁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補充:他們說2023年之前適用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給補償是與公司協商解除才給
嚴格來說是這樣的,辦法中規定的是雙方協商解除的補償,而你現在要求的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補償,完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只能從08年起算
具體是不是妨礙不會影響你在勞動仲裁中提出主張,你完全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而由仲裁庭仲裁,如果合理就會被採納如果不合理就不會支援你08年之前的部分而不會影響你08年以後的部分,但是如果你不主張的話仲裁庭就肯定不會主動幫你新增08年之前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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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工傷不存在臨時工之說,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 四 十五條之規定 且不存在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 的,無論是否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都應認定為工傷並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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