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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基於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各自的合同權利義務形成了一致的意見,雙方在客觀上建立了合同關係。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區別如下:
1、內容判斷上不一致。
合同的成立:屬於事實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於判斷合同是否存在,而合同的有效與否則是法律價值判斷問題,其著眼點在於判斷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規定,能否發生法律上的效力。
合同生效:確認既要審查當事人的主體合法性,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又要審查合同內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對於合同成立的判斷側重於對合同表面狀態的考察,而合同的生效則側重於對合同實質內容的考察。
2、成立和生效適用規則不同。
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合同成立的條件只涉及到當事人之間的問題,而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僅涉及到當事人,還涉及到法律的要求問題。
3、合同的成立與生效要點不同。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訂立合同為目的。
合同的生效:表示一致的結果,意思表示一致本身就表明肯定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因此,再將當事人列入合同之成立要件已無實際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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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即當事人經過平等協商對合同基本內容達成一致意見,要約承諾階段宣告結束,合同成立是指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但是合同成立只是解決了合同是否存在的問題,對於已經成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則是合同生效制度所要解決的問題。
這就是說,即便合同已經成立,如果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效要件,仍然不能產生效力。合法合同從成立時起具有法律效力,而違法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也不會發生法律效力。合同成立制度主要表現了當事人的意志,體現了合同自由原則,而合同生效制度則體現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肯定和否定的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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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行為有:1、因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2、因受脅迫而為的民事行為。
3、乘人之危的行為。主要是指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於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做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其利益的行為。
例子:a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
b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行為
c誤將贗品作為真品出賣的行為
d與他人合夥開設賭場的行為
合同成立並不意味著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兩者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構成條件不同。
合同成立的條件包括: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訂約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合意。至於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則在所不問,它著重強調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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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合同生效的條件主要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二)法律意義不同。個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業用途
合同成立與否基本上取決於當事人雙方的意志,體現的是合同自由原則,合同成立的意義在於表明當事人雙方已就特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取得共識。個人收集整理 勿做商業用途
而合同能否生效則要取決於是否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體現的是合同守法原則,合同生效的意義在於表明當事人的意志已與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實現了統一,合同內容有了法律的強制保障。合同的成立,當事人承擔的賠償範圍只限於信賴利益損失,所謂的信賴利益損失
100分懸賞 區分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意義及作用 注意了不是問二者的區別 是問區分的意義
保險合同的成立與生效,問題一 保險合同成立與生效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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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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