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諷刺拖欠工資的詩句呀,到勞動局去告企業拖欠工資需要什麼手續

時間 2021-05-08 06:38:26

1樓:站住接個吻

天熱身上流汗水,天天干活跑斷腿,老闆的嘴不是嘴,說發工資又反悔,

2樓:靜靜

有《老闆和蚊子是兄弟》

蚊子/趴在左腳上/吮吸我的血液/就像 我的老闆/不發給我六月份的工資一樣/難受//一掌過去/蚊子飛了/而我的老闆/讓每一位離去的員工/留下/一個月的汗水和忍氣吞聲/一陣冷笑過後/他依舊坐在新買的別克車裡/用蚊子的思維/盤算著今後的日子//我想/我的老闆和蚊子/可能是兄弟

3樓:熊婷芳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5月份工資7月份發屬於拖欠工資嗎?如果是的辭職有失業金嗎?

到勞動局去告企業拖欠工資需要什麼手續

4樓:華律網

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到勞動局投訴需要帶哪些資料?第1、投訴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投訴人的投訴登記表或舉報人的舉報內容; (2)投訴人或舉報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3)考勤記錄; (4)拖欠工資花名冊(要有拖欠單位負責人簽名摁手印); (5)與投訴人投訴案件有關的相關材料如施工協議或施工合同等。

2、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資料。書寫投訴文書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由投訴人簽字。 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 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去勞動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注意勞動仲裁時限為一年之內,過了勞動局就不受理了。

二.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

3、申請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牌、廠牌、工卡、工資表(單)、求職登記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或證書等。申訴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及影印件各一份,稽核後退回原件。

現在我們這可以直接去勞動局領現成的申請表,按照上面的要求填就可以了。所以你也可以先去勞動局看一下有沒有現成的表。

關於「我當時辭職出來時沒影印辭職報告,沒影印考勤記錄,也沒帶工作卡...」可以看一下上面別的證明材料有沒有。如果實在沒有可以找兩個以上原單位的工友出具書面證明,記得還要證明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另外要提醒你的是單位的營業執照影印件有很多人去單位要都要不到。其實可以去工商局,應該會給你的。

三.如果申請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去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諮詢。而且如果你達到法律援助條件的話,還會免費提供律師幫助你進行勞動仲裁。

對了,關於拖欠的工資,不僅要全額支付,你還可以根據勞動部檔案《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要求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河南耀熠商貿****劉紅偉欠員工上百萬工資,債務,還總是打著招聘的幌子欺騙求職者,拖欠工資,更可惡

6樓:匿名使用者

推薦通過高質copy量認證的回答給你,看看能否幫上你忙。

時間一月滿未發工資的屬於拖欠工資,你可以舉報

1、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撥打**12333。

2、去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

3、去當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請支付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企業不安排工作又拖欠工資,我該如何維權?

7樓:天行_風

終結廉價用工

現狀:「你有勞動合同嗎?」隨便詢問一個在小飯店的打工人員,得到的回答多為「沒有」。

事實上,這種情形即便在大型企事業單位,都不同程度存在。目前,用人單位有的不給職工參加各類社會保險,加班工資老闆一個人說了算,有的甚至連員工績效考核等基本規章制度都沒有,這種粗放式管理儘管給單位節省了不少用人成本,但損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而對此一直缺乏具體的法律約束。明年起,這種局面將得以轉變。

變化:從1月1日起,用工一個月以上仍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如果滿一年還是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所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沒有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意味著,一個月後用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職工只要主張自己的權益,就能得到兩倍工資,一年後還是不籤勞動合同的,職工就成了單位的 「長期工」,還能得到雙倍工資,可以看出,如果單位不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付出的代價是相當高的。

限定試用期限

現狀:「試用期5個月,每月400元。」「試用期一個月,沒有工資。

」這樣的招聘場景隨處可見。目前,用人單位隨意約定試用期,有的長達半年甚至更長時間,有的乾脆把試用期當做免費、低價用人期,而在試用期還未結束時就以不能勝任為由隨意辭退,這些都與試用期的本意背道而馳,同時也損害了求職者權益。明年起,用人單位不僅不能隨意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過後想要辭退該職工,要付出雙倍的代價。

變化:1月1日起,如果勞動合同期限是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是一年以上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單位的試用期超過規定標準,比如用人單位給員工設立三個月的試用期,且未籤勞動合同,其實際後果有兩種:一是運用勞動合同法倒推的方法,可視為單位與員工簽訂了至少三年的合同期或是無固定期限合同;二是由於試用期也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可視為期限是三個月的勞動合同,這兩種情況企業還都得支付雙倍工資。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降低流動門檻

現狀:目前,限制員工流動的最主要手段是違約金,比如求職者在合同期內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只要用人單位向有關部門主張自己的權利,求職者就得支付招錄費和給工作單位的損失費等。這種約束從明年起將不復存在。

變化:根據新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不管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就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醒的是,30天的緩衝期是專為交接單位工作而設定的,員工如果不辭而別而給單位造成損失,就要承擔招錄費、培訓費、損失費等。

提前30日遞交辭職報告後則不必賠付。員工辭職時用人單位如存在下列情形,不僅不用為此承擔違約金,單位還得為此支付經濟補償金。這些情形包括:

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沒有加班工資的;雖然給員工調休了,但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等。比如合同約定發工資時間是每月25日,如果有一次發放工資的時間是26日,員工就可視為沒有按時支付報酬,辭職時員工可據此要求經濟補償。

與以前不同,用人單位無論是解除還是終止勞動合同,都得給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有一種情況例外,即用人單位在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下要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從1月1日起,補償金的標準是,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六個月以上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這意味著,單位的用人成本每年至少增加了一個月的工資,即平均每年需至少支付13個月的工資。而對員工來說,可以隨時選擇跳槽。

8樓:汪雨涵世界

1、《勞動合同法》規定:工資必須按月發放,即次月發放上一個月的工資。具體那一天發放,可以由公司規定,但是不可以超過次月當月。

2、待崗是公司沒有提供勞動條件,非勞動者責任。應該正常發放工資,無**司制度如何規定。因為勞動法規定,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

3、《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且勞動部門解釋為「可以立即離開」,並有權要求得到補償金。

4、你現在就可以依據上述理由解除合同,並要求補償。你的補償金是7個月工資,工資標準按照過去12個月收入平均值計算。

5、應該到單位所在地勞動局提請仲裁。

9樓:一劍洪城

1 、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是你提出解除合同,估計賠償金問題就很渺茫。但是不排除你申請勞動仲裁調解保護,所以這個你要去當體勞動部門諮詢。

3、你現工作單位在**就在**申請仲裁,但是你可以打**給原籍的勞動部門諮詢,請求他們給予勞務糾紛協助,一般城市都有這個服務。

10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的辦法是去勞動局呀,託欠工資是違法的?

11樓:

新合同法出來了,你可以去勞動仲裁或上法院

為什麼我找到的工作都是拖欠工資的企業啊?求職第三次了,企業的資訊在工商局也能查的到,可是和工人接觸

12樓:若林說運營

現在注bai冊一個公司只要幾百元du,也就是誰都可zhi以開個公司dao出來,並且對註冊資金沒有專要求。所屬以你在找工作之前要多方面瞭解一下這個公司的一些情況。另外,你進公司還要讓他簽定勞動合同,這樣就算他不給你我資你還可以通過正規手段要回來。

如果他們不籤合同,這樣的公司不要進也罷,後面肯定麻煩

不交社保你是可以去當地的部門去投訴他的,不管怎麼樣還是一定要蒐集好證據吧。

13樓:

也需要反省自己,找找自身原因

14樓:愛田智偉

狗日的老闆些的不是人

僱傭關係拖欠工資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10

15樓:華律網

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在維權前應注意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有: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

具體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或有公司負責人的錄音錄影等,如果能設法取得單位直接出具的結欠工資證明則最好。。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勞動者一般能證明勞動關係及提出相應主張即可,具體的工資構成、拖欠事實、拖欠金額一般由用人單位舉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儲存已支付工資的憑證,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在勞動者提出已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並提出追索拖欠工資的主張時,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認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並支援勞動者的主張。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 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 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 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 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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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工資單作為證據,可以給勞動監察大隊打 的,他扣發你100元工資和不籤勞動合同都是違背勞動合同法的行為,你可以要求5月2號起的雙倍工資,另外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賠償金。不過前提是你還要舉證證明你5月2號起在那上班了,這個非常關鍵,不然老闆就狡辯說你就4月份在那上班了,5月份沒有。這個證據包括簽到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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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拖欠工資,先找老闆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您好,如果您是給正規公司打工,建議持相關證據 工服 工資條 合同 協議 工作證等 聯絡屬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市勞動局 12333,24小時 或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訴...

上海公司拖欠工資,上海拖欠工資的舉報電話?

基本不會忘,如果有這類情況發生,你們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去的時候帶好你們的身份證,還有勞動合同,要求勞動監察大隊立案解決,一般都可以圓滿解決的。上海拖欠工資的舉報 上海市人社局 12333。用人單位拖欠或剋扣工資的,包括辭職後扣押工資不予發放的情況,可帶上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合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