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合夥企業法規定,設立合夥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1)有倆個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責任的自然人為合夥人,(2)有書面合夥協議,(3)有認繳或實際付繳的出資,(4)有名稱和經營場所(5)法律和法規相關規定。
2,退火分為協議規定退火,當然退貨,除名退火,c退火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不能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以退火,(1)合夥協議的退夥事由出現,(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3 不正確,合夥企業財產有合夥企業共有,未經清算前不得請求i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涉及善意第三人不得對抗
4 bc都對a具有相關責任,此時應對該合夥企業進行解散,清算,法院會指定清算人經行清算
2樓:友央耿碩
1、合同有效。
根據《合同法》第50條的規定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
至於董事長違反決議而籤合同的行為,應由其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決議)責任。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可以成立,這是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不安抗辯權的中止履行是指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3、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同樣也是行使不安抗辯權。
按照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後,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如果對方在合同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4、甲公司將機訂既已提走,則丙公司無權行使留置權,只能依保管合同,追究甲公司的違約責任。
因為:丙公司的行為按下款第一條的規定已喪失對該財產留置權的行使。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要滿足以下條件:
(1)債權人持續不斷的佔有債務人的動產。留置合法成立後,債權人若喪失對所留置的動產的持續佔有,會導致留置權的喪失。這裡指的持續佔有是指對留置物的不間斷地佔有,不僅包括直接佔有也包括間接佔有。
(2)債務人不按法定期限或約定期限履行債務。債權人在行使留置權前,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通知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不在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地期限內履行義務,即構成義務遲延履行,這時債權人方可就留置物行使留置權。
(3)不存在妨礙留置權實現的法定或約定情形。債權人留置債務人的動產的權利行使應當符合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否則,債權人也不得行使留置權。
具體條款您可以自已查《合同法》及《擔保法》都有明確條款對有關問題進行規定。
經濟法案例分析?
3樓:啊稀溜溜
好的,經濟法案例實際上就是商事案例。
針對目前國內經濟下行,商事案件有點多,多看一些案例有好處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一項事情一定要從正反兩方面來進行分析,不能直言
5樓:資深劉醫師
經濟法案例分析,可以看一下法律。
6樓:hktv電電
這樣的例子有很多,建議聽成律師的就好了。
7樓:匿名使用者
1.合法。符合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設立條件。
2.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
3.以王某個人財產版償還 (因為個人獨權資企業定義是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4.不能。根據清算順序可知不能。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去問撒貝林最合適
9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樣的經濟法案例分析啊?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好像是大一的題呀?你要什麼樣的題呀?
11樓:白羊
我覺得應該如何分析,首先你要找一本相關專業的知識書,然後自己看一看,然後分析一下就知道了。
經濟法案例分析?
12樓:匿名使用者
1.合法。符合個人獨資企業的所有設立條件。
2.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
3.以王某個人財產償還 (因為個人獨資企業定義是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4.不能。根據清算順序可知不能。
大學經濟法案例分析謝謝 50
13樓:匿名使用者
a:因為甲已抄經同意乙的轉
委託給襲丙的行為,委託人與被委託人之間是無償的委託關係。丙方持有的5000元被搶,丙方並不是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故該損失應由甲方來承擔。依據:
「第四百零六條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託人造成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b、c:
因為乙作為轉委託人,其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丙在選擇第三人以及在下達指示時存在過錯,故其應承擔責任。依據:
「第四百條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
經濟法案例分析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1,不能,勞動合同 要式行為,口頭的不能算2、有效,a預設。
b公司承擔,因為貨物尚未交付給c,風險尚未轉移。
對a承擔違約,c不承擔
15樓:項寄隗麗芳
甲和乙有權向追償。
個人合夥中各合夥人對外承擔的是無限連帶責任,若合夥協議中載明個合夥人的出資份額及責任承擔方式的
,有關合夥人在對外清償之後可以按照合夥協議向其他共同合夥人追償。
本案中對於剩餘的4萬元按合夥協議,甲應承擔1.6萬,乙和丙各承擔1.2萬。
而甲實際清償了2.4萬,因此可以向丙追償8千元,乙實際清償了1.6萬,因此可以向丙追償4千元。
16樓:孔德文雙琴
a縣與c、d、e、f四縣相鄰。a縣某加工廠與b縣某食品廠於2023年10月8日在c縣簽訂一真空
食品袋購銷合同
。其中約定:「
運輸方式
:加工廠代辦託運;履行地點:加工廠在d縣的倉庫。」「發生糾紛的解決方式:在e縣
仲裁委員會
仲裁,也可以向c縣和e縣的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簽訂後,加工廠即在其設在e縣的分廠進行加工,並在f縣車站發貨。食品廠收貨後即投入使用。
因真空食品袋質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廠已封裝和銷售出去的袋裝食品大量腐敗變質,損失6萬多元。兩廠之間協商多次未果,食品廠的法定代表人即找到律師
陳某諮詢。最後提出:「怎麼起訴都可以,但必須在我們b縣法院
打官司,你能辦到就委託你,否則我另請高明。」
現問:(1)按照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此糾紛應通過仲裁解決還是應通過訴訟解決?請說明理由。
(2)e縣法院是否有管轄權?為什麼?
(3)c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4)d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5)f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6)a縣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請說明理由。
(7)如果你是陳律師,能否滿足食品廠提出來的要求?為什麼?
[答案]
(1)本案應通過訴訟解決。因為合同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並不存在,該
仲裁協議
無效。(2)e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中選擇e縣法院管轄不合法。
(3)c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選擇兩個法院管轄,該條款無效。
(4)d縣法院無管轄權。因為合同雖然約定履行地為d縣,但實際履行地並不在d縣,因而d縣法院無管轄權。
(5)f縣法院有管轄權。因為合同中雖約定了履行地點為d縣,但實際履行地為f縣,因而f縣為履行地,合同糾紛中
合同履行
地法院有權管轄。
(6)a縣法院有管轄權。因為在合同糾紛訴訟中,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轄權。
(7)陳律師能滿足食品廠的要求。陳律師可建議食品廠按產品責任糾紛起訴,b縣為侵權行為地,故b縣法院有管轄權。
17樓:滑茗緒惜兒
(一)低於進價大甩賣,合法;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有效期限即將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積壓商品,不屬於不正當競爭。
(二)不降價,每買一件羊毛衫送面值二元的體育彩票十張;(三)不降價,進行**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為價值4000元的電腦一臺。(四)不降價,進行**式有獎銷售,最高獎為價值萬元的手提電腦一臺。以上均不合法。
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二)(三)屬於被禁止的「利用有獎銷售的手段推銷質次價高的商品」的行為。(四)除了「質次價高外」還違反了「**式有獎銷售,最高獎金額不得超過5000元」的規定。
18樓:費莫元斐斂辰
1)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簽訂的合同是有效合同。
(2)乙公司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是違反了合同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違約金和重新提供一級品標準的說法是有合同依據的。
(4)乙公司主張不能按時**貨物是由於組織貨源的原因造成的,不應當由自己負責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合同依據。因為不能組織貨源是正常的市場風險,應當由當事人自己承擔責任。
(5)乙公司主張違約金的數額太高了,自己不應當承擔這麼多的違約金的說法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39000元違約金相當於合同金額的3%,並不是很高。根據合同的法的規定,當事人對約定過高或者過低的違約金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調整,但是本合同爭議中的違約金金額僅佔合同金額的3%,不能適用前述合同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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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匿名使用者
本文核心問題,村紀委、督辦室聯合下發了督辦處罰通報給予嚴、周通報批評和罰款問題是否合理合法。
其中涉及出臺的《堯治河村婚喪喜慶事宜管理辦法》涉及村民的私人生活自主權,即是公權力和私權利的權利衝突問題。
20樓:
最佳這個問題實際是一個「不安抗辯權」的問題: 1、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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駝絨色特 案例 北京市某食品商店 以下簡稱甲方 與該市某食品廠 以下簡稱乙方 於2007年12月10日簽訂元宵購銷合同。合同約定,2008年2月10日乙方向甲方 元宵200公斤,由乙方送貨至甲方並結清貨款。1月15日乙方將合同約定的200公斤元宵送到甲方。由於距元宵節尚有近一個月的時間,元宵難以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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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闌珊 1 簽約雙方應當明確各自的準確資訊。公司列明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聯絡人等,個人要明確身份證號 戶籍地 住址 聯絡 等。2 第一條,試用期規定違法。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該條款規定勞動合同期五年,則試用期最長至2006年2月10日。3 第五條,安排員工休息日 公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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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觀的貓貓甲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對經濟實行巨集觀調控和對經濟活動進行協調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他們訂立了合同所以是經濟法調整範圍 具體講,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係 也就是調整物件 包括 1 企業組織關係。在市場主體體系中,企業是最主要的主體。國家為了協調經濟執行,必須對企業進行規範。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