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計劃月底離職的,可以因為疫情要求員工提前離職嗎

時間 2025-04-18 07:00:26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可以。原計劃月底離職的,因為疫情要求員工提前離職,可視為接受辭呈。

並無需履行《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義務,符合法律規定。

但應支付員工已工作期間的工資。

2樓:網友

這是完全可以的,由於是為了疫情的需求,讓員工提前離職,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相信員工也是能夠理解的。

3樓:養安彤

如果是因為疫情原因要求員工提前離職的是可以的。因為現在是特殊的時期,為了大家的安全著想。我們應該可以理解的。

4樓:丿丿愛恨灬情仇

原計劃是月底離職的,可是因為疫情要求員工提前離職嘛,這個是不能提前,是不可以讓員工進行離職的,這樣會給一部分的補償金。

5樓:雨過空氣好

因為疫情的原因,公司可以提前讓員工離職。

6樓:反和正

我來這問題,原計劃月底離職的,可以,因為疫情要求員工提前離職嗎?我認為月底計劃月底離職的是不可以,因為疫情要求員工提前離職的。

7樓:書玉石

原計劃月底離職的,也是可以因為疫情要求員工提前離職的,但工資應該按月底發放才是正確的啊!

8樓:賁年

你說的這個問題,一般勞動法上規定的很明白,也就是說如果想離職了,應當提前乙個月向單位提出離職報告,那麼當乙個月以後就可以離職了,如果提前十天,單位招上人了,那麼這種情況你也是可以提前走的。

9樓:為你解憂哼

以後朋友不能夠,因為這個原因要求員工提前離職的,這個到月底離職及時提前離職也要按時發放工資的。

10樓:胡椒玉公尺片

這就看你們領導批不批准了,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只要領導批准,你隨時都可以離職。

11樓:吉運公升

因為原計劃在這個月底都會辭職的,而現在情況有改變,所以有的會提前離職,怕到最後不給自己一些病假。所以也會想出一些其他的方法。

12樓:易劍捜魂

勞動者辭職,提前三十通知用人單位到期合同解除。用人單位同意的,勞動合同不受三十天的限制。可以提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疫情期間能辭職嗎

13樓:王昱誼

法律分析:可以的,疫情期間是可以提出離職的,但是一定要走正常的離職手續。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辭職申請未予批准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

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並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腔鉛首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伍數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激高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如果公司在**職工疫情期間可以提出離職嗎

14樓:陳家靜

疫情期間,如果員工想提出離職的,按以下方式進行:勞動者想要辭職的,如果是處於試用期的員工,則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如果是歷旅正式員工的,則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賣宴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肢配凳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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