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5天,7 5小時工作制違法麼

時間 2023-02-25 10:25:08

1樓:戚廣利

違反勞動法,勞動法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

2樓:好心情站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2023年5月1日以前,以企業所執行的工時制度為基礎。即實行每週40小時工時制度的企業,以每週40小時為基礎計算加班加點時間;實行每週44小時工時制度的企業,以每週44小時為基礎計算加班加點時間。上述加班加點,仍然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2023年5月1日以後,一律應以每週40小時為基礎計算。

2023年5月1日以後,一律應以每週40小時為基礎計算。自己計算!

3樓:娜麼快樂的寶媽

違法,我上12小時,30天呢。放假基本沒有,請假絕不可能,辭職不給開錢。天啊、你說的這違法不?

我們公司實行5.5天工作制,合法嗎?

4樓:網友

法律明確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每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週六上班需要支付加班費。

一週上班5.5天,一天7個小時合法嗎?

5樓:

每週不超過40小時就是合法。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超過工作時間,應該合法。

縱橫法律網 王嬌英律師。

單位六天工作制合法嗎?

7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六天工作制是合肥的,只要用人單位的總工作時間沒有超過規定的之間即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8樓:細水長流蔭遠堂

一週休一天不違法,一週工作6天不給加班費、又不給補休的違法。

一,《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所以,一週休一天不違法。

二,法律的公佈與適用: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23年7月5日通過,現予公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3,以上可見,從釋出時間上看「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為最新規定。

三,法律解析:

1,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是直接法律規定的休息日。

2, 第七條一款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這不用說了,他們享受一週二日休息日。

3,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這一規定體現了,企業一週保證一天休息日為法定休息日;但對於超過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以外的勞動者工作勞動,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那麼,沒有安排休息的(指不實行雙休或超過每週40小時工作時間的),一律按加班處理。

9樓:張晨律師

回答依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的時間不超過8小時,所以每天工作12小時是不合法的,但勞資雙協商工作12小時,並且經勞動部門批准的,或者出現自然災害等情形的,工作12小時是合法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不定時工作制所適用的群體是指那些因企業生產特點而無法做到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的崗位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具體規定。工時制度即工作時間制度,據現有情況,我國目前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即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

標準工時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在標準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 ①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②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③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④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因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的除外。

10樓:功夏瑤惲淡

不籤合同你可以申請仲裁,六天工作制只要是不超過每週40小時的在當地勞動局備案的就合法。

11樓:錦麟真人

說不上合法,也說不上違法。

勞動法規定一天8小時工作制,一週滿40小時就可以,如遇工作任務重可以協商加班,但每週必須有個24小時的休息時間。

作為員工,可以一週只上5天班,堅決不加班。單位除了協商離職也沒有什麼辦法對你。

12樓:愛喝粥

如果公司不安排勞動者調休,那麼即使支付加班費也是違法的。

因為按照規定勞動者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能超過44小時,即使經過協商同意延長加班時間,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得超過36小時,而每天6小時還不調休就完全超出勞動法規定的每月總工時。

根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國家機關實行每天七小時工作制度違反勞動法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機關不適用《勞動法》,執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法律規定的是不能超過的時間,執行7小時工時制不違法。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4樓:上圩農場主

違反勞動法5天8小時,但國家機關幹部有自己的規定,就是不依照勞動法。

15樓:法工

不是勞動關係。

是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

按照各地的情況而定,不違反勞動法。

每天連續工作7.5小時,中間沒有休息違反勞動法麼?

16樓:水墨緣緣

1、「一天內連續工作8小時,這期間不給休息吃飯時間違反勞動法麼?」:

(1)根據《***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因此,每日八小時工作時間內是不包括吃飯時間的,如果企業制度規定職工每日八小時工作時間包括吃飯時間是一種福利,起碼員工實際工作時間縮短了。

2、個人認為,根據各行各業的具體單位情況,有條件的單位應有必要留出30分鐘吃飯休息的時間,這30分鐘時間應該是屬於員工自由使用,員工可以狂街也行,吃飯也行。如果單位不給這30分鐘,那它也不違法,員工仍受公司規章制度約束工作。

17樓:網友

廣東胡律師:

1、不違法,只要你的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進就是合法的;

2、計算工時制的話,倒班吃飯一般是會算作工時,但勞動法沒有特別規定,由用人單位向勞動局申請;

3、一天連續工作8小時不給休息時間吃飯不違法《勞動法》但違反常理,可以向勞動局舉報投訴。

不是所有的細節都會掛在《勞動法》上面的,像一天工作幾個小時吃飯時間這些都是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勞動法》只是畫個大框,裡面的小框還是得用人單位自己去定。

18樓:簡簡單單

1、每天連續工作小時,中間沒有休息時間,按現行的規定並不違法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制定工間休息時間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三條 企業職工一方與企業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由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19樓:網友

1、不違反,但是一週合計不能超過48小時。

2、不算工時,勞動法沒有規定,但是相關法院的司法解釋裡有規定。

20樓:

倒班吃飯的時間不算工時, 24小時三班倒 不違法。

21樓:這個我略懂

不算違法。

根據《***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而你們單位每天工作小時沒有超過規定的時間,不算違法。至於吃飯時間應不應算工時的問題,法律上倒沒規定,但現在的做法,就是不算工時也不算違法的。

您好,我想問一下,公司私自調整工資結構,比如說五天八小時工作制,調整為六天八小時制,這違法嗎?

22樓:司馬瓃

看是屬於私企還是公家單位,私企上班不算違法,覺得不合理你可以不幹。公司的制度不違法。

2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薪資相應的調整一般是沒事的。

只要給錢,工作時間是可以調整的。

不然就是違法勞動法的。

公司從以前的每天工作8h(五天制),改為現每天7小h(5.5天制),有違勞動法嗎?

24樓:戶伯狼

但是調整時間需要是需要和工會代表或職工代表進行協商的。 要有程式。你們沒什麼可利用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了。

公司想怎麼做就怎麼做。

就是這樣·~~

公司安排工作時間是7.5小時,合同上寫的是標準工作制.現在上一天班我就欠公司0.5小時.請問這樣算合理嗎? 10

2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非要這麼算沒有什麼不合理的,但是公司安排小時不代表你就每天欠公司小時,這是每個公司自己安排的,雖說合同寫的是標準工作制,但是公司是沒有權利要求你們再補回這半個小時的,但是實際情況可能是公司對你們比較寬鬆,所以員工會自己願意補回這半個小時。

有些公司即使寫著標準工作制,也會經常拖拖拉拉不讓員工準時下班,而員工也沒有辦法。

27樓:匿名使用者

標準工時制,以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個小時,公司安排小時是合法的。不存在你欠公司工時的情況。

28樓:一kf飛

一、標準工時制的工作時間是:每工作八小時,每週累計不超過四十個小時;

二、公司一般會有考勤規定,只要你按照公司的規定執行即可,不會出現「欠公司工作時間」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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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時工作制度,實際每天12小時,要給加班費,合法麼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