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說提前兩個月辭職,我提前兩個月辭職了 但是不批,怎麼辦

時間 2022-07-30 19:35:09

1樓:蓋普希金

辭職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通知單位;30天時間到了,無論單位同意或者不同意,勞動者都可以離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提前兩個月給幼兒園園長說了辭職,交辭職信的時候她不批也不收,合同

2樓:王元頁

沒提供專項培訓並且約定服務期的,單位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違法用工情況的,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就可以。有違法用工情況可以隨時辭職

如果有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要支付剩餘服務期的違約金

只要按法律規定辭職就可以,單位合同約定提前兩個月辭職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就業協議裡面講要提前兩個月提出辭職,我可不可以按照勞動法提前一個月就可以了?

3樓:羅長江律師

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法提前一個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違約金是否支付,要看其約定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4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就業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交了違約金可以直接走。

簽了一年合同,中途離開,提前兩個月遞交辭職信,不批,能不能自己走?

5樓:清潭徐德樹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

解釋:1、勞動者發出‘書面通知’,注意不是‘申請’。

2、不存在批不批的說法,用人單位沒有這個權利。

3、發出通知30日後就可以要求結賬走了。

4、用人單位不合作的話,依據勞動法第85條,找勞動局(開發區管委會)申訴。

簽了小時工合同,沒幹滿兩個月需要辭職,但是非要讓我提前一個月打申請,等不了一個月怎麼辦呢?

6樓:川式生活

這個你可以和老闆說一下,看看能不能通融一下。

不行的話,你就只能按照人家的來了,畢竟錢在人家那裡管著啊。

公式要求提前兩個月離職,簽了合同,卻不給我合同,我該怎麼做。

7樓:王元頁

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期可以繼續公司規定期限違法的無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樓:匿名使用者

按條款提前2月通知。

簽了一年的合同但是時間未到向老闆辭職老闆同意了但是說兩個月後才能走如果提前走的話拿不到錢我該怎麼辦

9樓:寒豆小姐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員工在勞動合同期內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經用人單位支出費用進行賠訓和具有保密工作性質的除外。

如果你已按照規定履行通知義務,且有證據證明,可在通知單位之日起一個月後離開單位走人。用人單位扣押工資的,可經勞動部門處理進行維權。

如果未有證據證明你已提前一月通知單位,則擅自離職後單位可追究你的責任,可從工資中扣減以補償單位損失。

合同上寫要提前2個月辭職,是否違法?

10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這個與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一致,屬於無效的約定,直接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申請離職,試用期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即可。

11樓:匿名使用者

1、提前兩個月的規定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於無效條款,不用理會。

2、雖然以上屬於無效條款,你不用遵守,但是你仍然要遵守勞動法等法律的規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

辭職了工資兩個月以後才給發,公司辭職後兩個月後給工資,合法嗎?

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 優點 方式簡單。缺點 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仲...

江蘇常州產假提前請兩個月病假有工資嗎

女職工病假工資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 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支付辦法。根據 勞動法 第四十七條 勞動部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 1995 309號 第59條規定,女職工因為妊娠反應等其它因素不能工作的,向用人單位請病假,用人單位同意的。病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支付病...

一開始我提前兩個月跟他辭工了,就是昨天我跟他說月底走,可是今天家裡有事打電話給我叫我回去

帆漂江湖 按理說你跟他辭工的話,要再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就行吶,如果你是提前兩個月並且是口頭說的,這個就要看你們之間的口頭協定吶,然後你現在要求比你約定的時間提前走,那麼你更要去與你老闆進行協商,如果我他不同意放,嗯,那你可以通過請假的方式先走的。 你一開始跟他說提前兩個月辭工,就是你跟他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