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公司簽署了員工協議,公司沒有按協議給我發工資

時間 2022-02-22 13:35:35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的。

2樓:王元頁

正常辭職,工資正常發放

單位押工資違法,可以隨時要求單位支付

需要協商,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樓:love筱初

不知道、你有試用期嗎,試用期沒那麼多說頭,想走打個招呼就可以。員工離職不需要理由。再看你說的情況公司違約在先。

協議裡規定了你違約的辦法了嗎。四月分工資已違約發放的話。把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的想法告訴公司,公司一般也不算惹麻煩。

4樓:西肯安全光幕

找公司申訴或者是考慮申請勞動仲裁。

5樓:

炸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我現在就職的公司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未按勞動合同法計發工資,如果我起訴公司,能勝訴嗎?

6樓:六和尚

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拖欠工資案件,不能直接申請訴訟,應當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主張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只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一般能勝訴。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8樓:蒼洱白子

你這種情況,單位沒有支付加班費外,其他都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可以與單位協商解決,要求支付加班費,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9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應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按時全額支付員工工資,未按照約定無故沒有全額支付員工工資的,員工可以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仲裁,甚至法律訴訟。

2、本案例中員工拿著勞動合同和工資發放有關資料,到當地勞動部門投訴仲裁,一定贏的。

10樓:無語蒼山

你肯定勝訴,但你必須拿到證據,取證是最難的。

跟公司簽訂了合同1年的,但是合同上寫的是雙方各持一份,但是他根本沒給我,我現在提出辭職,公司不發工資 10

11樓:

你簽訂了勞動合同,是應該提前30天寫書面辭職報告給單位。你馬上走,對單位造成了損失,你應當賠償,但不能扣你前幾個月所有的工資。工資發放不能超過60天。

單位只能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的個人部分,不能全部由個人出,你幹了3個月,單位原本就應該給你繳納3個月,按月繳納。所以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你單位。要求及時發放工資。

把屬於你的勞動合同返還給你。社保費是單位、個人分別承擔,不能全由個人承擔。已經繳納的也不能倒扣回來。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和您簽訂了勞動合同,交納社會保險。您辭職需要按勞動合同法 37條的規定 辭職 否則,屬於您違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的行為的投訴、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勞動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收集證明勞動合同的證據仲裁、起訴

14樓:深圳張勇律師

1,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一份合同你。

2,你可以要求公司結清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任意拖欠工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讓員工交兩萬元入股後,不給員工發工資怎麼辦?沒簽任何協議,我能退股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1. 勞動合同法第9條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所以你們公司肯定不敢說這是押金,如果是押金肯定是違法的.那就好辦了,直接告他,要求賠償.

2.不管是股份還是押金,往來財物是必須要出示票據,收據的.你拿著手上的勞動合同去要工資,不給就勞動仲裁他.

3.還有拿著手上2萬塊的收據去要求退股,這是你的權利,入股時應該有個協議的,沒有協議的話無法證明你是股東,最多你和老闆/公司是借貸關係,到時你就是債主了.討債要硬氣

17樓:盧克

1、你的工資了工資,股金了股金。退不退股金與發不發工資沒有關係。

2、是否能退股金,那就要看你們的約定,必僅公司並沒有成立。你當時交錢時是否收到了出資證明?如果有,公司成立後就可以換成股金證。

18樓:張律

股東,最起碼你應該有一**東憑證吧 最少收條有一個吧然後你應該有分紅吧

老闆這樣拿了你們的錢又不辦公司 那估計是騙你們錢用了他不給你算股份 你就算押金 好處是可以在勞動仲裁中一併解決 壞處可能沒法要利息

如果算股份的話 那就要另行起訴了 不在勞動爭議中解決

1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入股和簽訂勞動合同是兩個概念,一個是經濟糾紛,一個是勞動糾紛,分別受不同的法律法規所調解。

既然是入股,出資以後就應該有收據等相關證明,並按出資額,根據公司經營情況享受股息或分紅,也有退股的權利,並在退股時按公司成立章程中的有關條款進行,否則可以到法院起訴。

只要是公司員工,企業就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支付工資,股息和工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等同。

因此,因為工資問題,你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或仲裁提起申訴;因為股份問題,你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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