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揚州胡延斌律師
當然可以要求賠償,曠工一次並不足以解除勞動合同。
2樓:常相坤律師
你好,當然可以要求賠償,不籤勞動合同,最多可以要求11個月的工資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你上班有多久了? 用人單位要開除人得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你不在試用期,也沒犯法,那麼曠工一次,是不能開除你。
至於賠償,首先在不能開除你的情況下開除你的話,最起碼的,他要提前30天或者給你一個月的工資,並且藉口還必須是:(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如果,連這些理由都沒有,僅以曠工一下開除,那麼他得你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補償你。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注意,這你種情況是二倍賠償】
另外,由於沒簽合同,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那麼,他上了多久的班,他就給你開多久的雙倍的工資。
目前法律規定,你可以要求繼續上班,也可以要求賠償,賠償的數量就是上面講的。具體辦法是,先找他協商,如果他不幹就去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查」部門投訴。沒有合同法關係,主要有他的工作證、工作服,能證明你在那裡上班的東西或人就行。
通常,他們比較積極的,不用擔心。
公司沒有籤勞動合同,但是員工曠工,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曠工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嗎 5
4樓:鴨梨教主
要看bai沒簽勞動
合同是什麼原因du。根據《中
zhi華人民共和dao國勞動合同法》專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屬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員工入職滿一個月,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有可能面臨員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員工入職未滿一個月,出現曠工,一般是按照公司規定處理,扣工資甚至辭退。勞動法並未明確曠工應如何處罰,但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無故曠工幾天可以辭退?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呢? 辭退曠工員工同時是否可以要求給公司經濟賠償?
5樓:匿名使用者
要根據公bai司經職代會討論通過
du並公示的規章制度zhi,dao一般單位規定三天就屬嚴重專違反公司規章制屬
度,可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員工無故曠工幾天可以辭退?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呢? 辭退曠工員工同時是否可以要求給公司經濟賠償? 20
6樓:匿名使用者
要根據公司經職代會討論通過並公示的規章制度,一般單位規定三天就屬嚴回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可按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7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1、根據《中
bai華人民共du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zhi:第三十九dao條 勞動者有版
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
權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因此你所說的情形,可以依據上述規定,以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為由解除與其之間的勞動關係(即辭退)。法律上對曠工幾天並沒有規定,具體可以按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3、如果員工曠工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用人單位有權向勞動者主張賠償要求。
8樓:匿名使用者
曠工開除或者辭退bai
,是根據勞動du合同法zhi規定辦理的,如果dao職工違背了勞版動合同法,嚴重違
權反勞動紀律的,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樓上男辰天的回答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曠工15天可以除名的規定,已經作廢,被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所替代,你違背了,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也沒有任何補償
9樓: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bai
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du形之一的,用人單位zhi可以解除勞動合同:dao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專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
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所以公司可以辭退
不需要給補償 這屬於員工自己的原因
10樓:男辰天
曠工目前的bai依據仍然du是《企業職工獎懲條zhi例》(國發〔1982〕59號)
第十dao八條規定:「回職工無正當答
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企業有權予以除名。」
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上面的情況是按勞動者自動離廠處理的。既然是自動離廠處理,自然可以無償解僱處理,即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實,企業最好是把上述曠工的規定在依據合法程式制定的企業內部勞動規章中加以規定,這樣就不用在合同中說明了。
若滿意望採納
11樓:蘭葉笑笑
每個公司的具體規定是不一樣的 一般是三天 我過得勞動合同法中 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有相關的內容
飯店老闆,無辜辭退員工,沒有任何合同制約,還壓押金,辭退員工不,提前打招呼,請問我該怎麼辦
你這樣的情況是很難維權的,除非你有工資記錄或者其他人證證明你們之間有僱傭關係才能去勞動仲裁部門尋求幫助 記住以後找工作一定要籤勞動合同 飯店老闆無辜辭退員工沒有任何合同制約,還壓押金,辭退員工不提前打招呼,那你就沒有辦法,因為你和老闆之間沒有合同,所以人家想什麼時候辭退你,那就什麼時候辭退你了。以後...
合同到期了,公司沒有給員工辦任何手續,對公司有後患嗎
合同到期了,說明有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後,涉及到多個問題。比如公司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問題,比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問題。這些問題不處理好,會帶來糾紛的。參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
礦工怎麼處理的,員工曠工怎麼處理,有沒有相關法律規定?
曠工牽涉到的問題不僅僅是扣除工資的問題,而是和勞動法規定的法律責任等問題聯絡在一起的,嚴重的曠工行為可能要員工承擔起重大的法律責任。公司的規章制度對於曠工這一行為,一般是這樣處理的 勞動者不正常出勤 無故曠工 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未出勤時間的工資。法律上沒有 私假 這個概念。請病假的,病假期間的工資根...